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天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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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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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2.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是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惯,又称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XXX:1.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包括: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惯到惯法,再由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2.法律的特征包括: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包括:1) 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 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 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而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 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1.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供参考)

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供参考)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题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


第一节 行政法概

知识点名 称
行政法的 概念 ★
行政法的 调整对象★★ຫໍສະໝຸດ 行政法的第三章 行政法
主观题
【名词解释】行政法 行政法是在行政国家兴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 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简答题 2】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 机构概述
★★
【名词解释】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指一国为实现其国家权力的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
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论述题】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 (1)国家权力机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前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者包括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 试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
目录 第一章 法理学..........................................................................................................................................3 第二章 宪法..............................................................................................................................................4 第三章 行政法..........................................................................................................................................5 第四章 刑法..............................................................................................................................................6 第五章 民法..............................................................................................................................................9 第六章 商法............................................................................................................................................12 第七章 经济法........................................................................................................................................13 第八章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14 第九章 刑事诉讼法................................................................................................................................14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15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15 第十二章 国际法....................................................................................................................................16 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17 第十四章 国际经济法............................................................................................................................17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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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学生专用政治学与行政学第一章法学总论一、填空题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_规作用_和法的社会作用。

2. 按照通说,法律规的结构包括_适用条件_、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

3. 一般认为,法是由__法律规___、__法律原则__和法律概念组成的。

4. 一般认为法律权利具体包括自由权、__请求权____和_诉权____三要素。

5. 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围,包括__对象效力___、__空间效力___和__时间效力_____。

6.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_可为模式__、__应为模式__和__勿为模式___。

第二章宪法1.中华人民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__两____届。

2.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2/3以上__的多数通过。

3. 中华人民国主席缺位时,由___副主席______继任主席的职位。

4.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_1/5_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2/3_以上的多数通过。

”5. 我国的国体是__人民专政制度_______,政体是__人民代表大会制度_______。

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九章行政法1. 依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__抽象行政行为。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包括_行政合法性原则_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3. 依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不同,可将其分为__具体行政行为___和___抽象行政行为__。

4. 根据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受约束的程度,可将其分为__羁束行政行为__和自由__裁量行政行为___。

5.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后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__公定力_、_确定力_、__拘束力___和__执行力___。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二章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二章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特征?第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第三: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第五:行政诉讼必需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2、什么叫行政诉法?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答: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有:第一:包管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第二:庇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行政诉讼法的其本原则?第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第二:合法性原则。

第三:行政诉讼期间不断止行政执行原则。

第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五:行政损害补偿原则。

4、行政诉讼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第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诉讼。

第二: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第三:有利于行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5、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6、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有明确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法学发展的前提:1、立法的广泛开展与成文法的出现;2、职业法学者阶级的形成。

2、马克思法学的特点(根本之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法学可分为:1、法理学;2、部门法;3、外国法学;4、国际法;5、法律史学;6、比较法学;7、边缘法学。

4、原始社会的规范一般是习惯;5、法律产生的2个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6、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7、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制定的《汉莫拉比法典》8、我国第1部成文法是《法经》,对中国有影响的法典是《唐律》9、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及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10、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11、法律具有:1、阶级性;2、社会性。

法律的本质就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2、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法律条文,他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3、法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4、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一方面法律积极维护道德,另一方面道德替法律辩护。

15、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16、守法的主体有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

17、法律的效力:1、空间效率;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18、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世界上国家的结构形式有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

2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直接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反映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最本质联系,构成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及权利。

23、全国人大:任期5年,是最高权力机关,职权:1修宪和监督;2制定修改法律;3选举、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简答题:1、什么叫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答: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的住所。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根据《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以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4、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简述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按历年考试整理

《法学概论》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_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

5.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包括_(对象效力)、(空间效力)_和_(时间效力)_。

6.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_(可为模式)_、_(应为模式)_和_(勿为模式)_。

2.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__(副主席)_继任主席的职位。

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_。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前者主要由民法中的__物权法_调整,后者主要由民法中的__债权法___调整。

2.民法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_财产关系_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_。

3.民事法律关系_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分为__绝对权__和__相对权。

6.以权利是否已实际取得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和_期待权。

7. __18周岁_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_16周岁_以上不满_18周岁_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__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_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9.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__监护人_。

10. 公民下落不明满_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11.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_两_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必然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具体地说,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两个直接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简答)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再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四、综不雅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主要有下列诸种:1.制定法。

2.叛例法。

3.习惯法。

4.引证法,又称法理法或者法理。

5.宗教法。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五、按照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示形式分为:1.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宝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2.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六、按照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1.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

2.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它按照宪法确认的原则就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效力低于宪法。

七、按照法的内容分为:1.实体法: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2.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八、按照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1.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遍及适用,并且在它被拔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2.特别法:凡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法律。

九、按照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1.国际法: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们可以对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思维方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对于自考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学概论是必修课程,也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法学概论,下面将提供一些复习资料和方法。

一、教材复习自考法学概论的教材一般是由教育出版社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可以通过各大书店购买。

在复习时,首先要对教材进行整体阅读,了解教材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然后,可以按照教材的章节顺序进行重点复习,将每个章节的重点内容整理出来,形成自己的复习笔记。

复习时要注意理解每个概念的含义,掌握每个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特点。

二、案例分析法学概论中的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应用和解释。

在复习时,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以及判决结果。

同时,要注意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逻辑和法律原则,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判例阅读判例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资源,通过阅读判例可以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和司法解释。

在复习法学概论时,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判例进行阅读,了解判例中的法律问题、争议点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

通过判例阅读,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习题训练习题训练是复习法学概论的重要环节,通过做习题可以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同时也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可以选择一些习题集进行练习,根据习题的类型和难度进行分类,逐个进行解答。

在解答习题时,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关键点,理清思路,准确回答问题。

五、复习方法在复习法学概论时,要注重方法和策略。

首先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复习时间,分配好每个知识点的复习时间。

其次要注重复习的质量,要多做笔记,多进行思考和总结。

可以将复习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知识框架,方便记忆和复习。

另外,可以组织小组讨论,与同学们进行知识交流和讨论,互相帮助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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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概论总复习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同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法律的本质包括:1、法律的阶级性 2、法律的社会性 3、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1、法律规范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的结构都由: 1、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那一部分。 2、行为准则: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的那一部分。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蒋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 法律规范的分类: 可按不同标准分类: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分为: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烦为一定行为的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可分为: 确定性规范: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于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可按不同标准分类: 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是来自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的、得到公认的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来自国家政策的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7.法系: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 2

有一个,即一元的;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或称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 法律的活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度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委,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7、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社会主义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1、法律汇编 2、法律编篡:法律规范的创制、修改、废止等工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惯彻和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法律解释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和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法律事实包括两类:1、事件,2、行为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法制是国家的法律与国家制度的简称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重要条件)、违法必究(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A、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B、社会主义法制和性质和内容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C、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因为:A、社会主义法制把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的法制。B、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C、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各,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论述):法制与法治之间的区别在于: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 3

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总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方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 宪法 宪法的概念: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宪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而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年,法国制宪会议制定了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1918年,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宪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诞生。这是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对宪法四次修改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使合作的基本方针。 政权组织形式含义: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市辖区、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 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所属区地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包括单一制和联邦制) 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别行政区也是我国的一种行政区域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社会生活分为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方面 三个代表包括: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人民的根本利益。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范围是广泛的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包括: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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