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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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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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汇总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一. 填空1.(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我过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5.合法行为发生物权上的效果的保障力称为(物权的效力)。

6.侵犯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犯罪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8.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

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10.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立案)和(审判)11.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判又称(上诉审程序)。

12.我国民事审判主要制度有:(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再审终审制度)。

一、不定项选择题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 ABC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是折抵刑期一日的刑种是( BCD )A、剥夺政治权利 B.拘役 C.管制D、有期徒刑3、下列行为中哪些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ABCD )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D、人在受精神强制时实施的行为4、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 ABCD )关系A、管理与被管理B、领导与被领导C、监督与被监督D、指导与被指导5、我国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 ABCD )A、安全权B、知情权C、选择权D、监督权6、行为人误把白糖当作毒药去杀人,应当如何处理。

( B )A、无罪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7、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 ABD )A、以广州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B、海关处理的案件C、以广东省政府为被告的案件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8、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ABC )A、父母B、子女 C、配偶 D、兄弟姐妹9、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 B )A、5天B、10天C、15天D、20天10、根据国际法,下列属于外交人员的有( ABCD )A、参赞B、代办C、武官D、公使11、我国宪法规定的政体是( B )A、人民代表大会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行政机关D、人民民主专政12、下列属于民法上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内容的有( ABCD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14、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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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够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与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人: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个人。

3、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限制。

6、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7、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8、法律移植: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

9、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国家形式。

10、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11、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1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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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总论一、填空题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_规范作用_和法的社会作用。

2. 按照通说,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_适用条件_、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

3. 一般认为,法是由__法律规范___、__法律原则__和法律概念组成的。

4. 一般认为法律权利具体包括自由权、__请求权____和_诉权____三要素。

5. 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包括__对象效力___、__空间效力___和__时间效力_____。

6.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_可为模式__、__应为模式__和__勿为模式___。

第二章宪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__两____届。

2.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2/3以上__的多数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___副主席______继任主席的职位。

4.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_1/5_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2/3_以上的多数通过。

”5. 我国的国体是__人民民主专政制度_______,政体是__人民代表大会制度_______。

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九章行政法1. 依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__抽象行政行为。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包括_行政合法性原则_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3. 依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不同,可将其分为__具体行政行为___和___抽象行政行为__。

4. 根据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受约束的程度,可将其分为__羁束行政行为__和自由__裁量行政行为___。

5.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后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__公定力_、_确定力_、__拘束力___和__执行力___。

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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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题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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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四:精简原则。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
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
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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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导论《法学》名词解释: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我国古代称法学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或“律学”。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和法律一样,法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就是说,法律的出现先于法学。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段法律观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

剥削阶级的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对立的。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为什么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这是因为:第一,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第三,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学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

二、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类:1、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研究;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

2、对本国现行法律的研究;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刑法、劳动法、环境法、诉讼法等。

3、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对外国法律的研究主要是对世界各国现行法律包括美国宪法、法国行政法、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等。

4、对国际法的研究;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含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等。

5、对法律历史的研究;研究各国法律的历史,考察他们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了解它们的思想渊源和来龙去脉。

6、对法律的比较研究;对各国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促进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本国法律的发展。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及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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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价值理念的必然反映和实现其阶级统治、建立符合其需要的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

2、法学是专门、系统、全面地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3、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按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作的分类。

4、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和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是密切相关的,可以从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5、法律的价值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满足个人、群体、阶级、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属性。

6、法律的渊源指法律作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7、法律体系指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8、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法律实施指国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它包括一切过家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也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10、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可以说是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11、守法是指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12、法治是指通过法律和制度,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它与专制、特权的人治是直接对立的。

13、国家性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4、政权组织形式又叫基本政治制度,或称政体,它是指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1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由哪些部分和依据什么原则构成以及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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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提纲第一编法理学第二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要素及其分类一、法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遗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法的要素(能够区分):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指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有涉人概念,如“公民”“法人”等;涉事概念,如“故意”“代理”等;涉物概念,如“标的”“时效”等。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或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

法律构成要素中,法律规则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

法律规则最常见的一种划分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所作的分类(能够区分):根据法的内容,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型规则三种类型。

授权性规则是指关于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有关人们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而权义复合型规则则是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规则。

在现代法律中,授权性规则占据首要地位,而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有关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

如民法基本原则、刑法三大原则等第二节法的渊源和效力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效力来源,也就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国家政策等。

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习惯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居于主导地位,习惯只有被国家认可后才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第三节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概念: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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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0040)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1)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7)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1、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奴隶制法律: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封建制法律: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资产阶级法律: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第五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3、法律和道德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2)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1)从实际出发;(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6、种类:(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法律的适用(2)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总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4)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5、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6、违法与法律制裁:(1)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2)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内容:(4)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事件2)行为。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3)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2)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必要性和重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第一节宪法概述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A.内容方面的特点 B.效力方面的特点 C.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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