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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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案例】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写字楼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7800万元,合同期限1年半,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6000万元。

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解析】1.2019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8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结算金额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合同履约迕度=1800/6000=30%合同收入=7800×30%=2340万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 23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借:应收账款 2616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6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60万元(2400-2340)。

该余额实质为合同负债,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

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9年内完成,因此,在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4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价款30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2700万元(4500-1800)。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700履约迕度=4500/6000=75%合同收入=7800×75%-2340=3510万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510贷:主营业务收入 3510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借:应收账款 3270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450万元(3510-3000-60),实质是合同资产,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的金额。

新准则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准则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准则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我国对工程施工行业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和创新。

新准则下,工程施工项目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规定。

本文将结合新准则的要求,详细介绍新准则下工程施工项目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项目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科目、负债科目、权益科目、成本科目、费用科目等。

首先,资产科目主要包括施工工程款、在建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科目。

其中,施工工程款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或者工程完工后收取的款项;在建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但已经开始施工的部分,其原值和在建工程进度款应分别计入资产和负债科目;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施工合同中,承包商为履行合同义务而提供给对方的保证金。

其次,负债科目主要包括预收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预收工程款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预先收到的款项;应付工程款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在后续期间支付给工程项目相关方的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指承包商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交易,需要向对方支付的款项。

再次,权益科目主要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其中,资本公积是指承包商从投资者获得的以非货币性资源进行对价的资本;盈余公积是指承包商从盈余中提取用于业务发展、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转作其他用途的资金;未分配利润是指承包商在审计后确定的当年的盈余。

此外,成本科目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成本、安全生产成本等科目。

其中,工程施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设备、材料等成本;安全生产成本是指承包商为保障工程安全而发生的费用。

最后,费用科目主要包括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科目。

其中,工程施工管理费用是指承包商为管理和监督工程施工而发生的费用;财务费用是指承包商为筹集资金、支付利息等而发生的费用;税费是指承包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对于新准则下的工程施工项目的账务处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将工程施工项目的各项费用按照准则要求划分到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账务处理分录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账务处理分录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账务处理分录新收入准则对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具体来讲,建筑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准则,重新评估每个项目的收益和完工度,并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是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分录的具体说明。

1. 项目成本分配分录项目成本分配分录指的是建筑企业将属于某个项目的成本分配到相应的收支项目中的过程。

由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账面上表现出其法定合同的经济实质,因此建筑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其承包项目的价值,包括不完工合同和完工合同。

此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材料、工资、管理费用等。

因此,假设某家建筑公司要建造一座大楼,其材料成本为100万元,工资为40万元,管理费用为20万元,则其项目成本分配分录如下:借:材料(资产) 100万元借:工资(资产) 40万元借:管理费用(资产) 20万元贷:应付供应商 100万元贷:应付员工 40万元贷:预付费用 20万元2. 完成百分比法分配分录完成百分比法分配分录指的是建筑企业按照税法要求,将收益和支出分配到相应的财务期间,并以完工百分比作为判断依据。

此法估算建筑合同物理完成度的基础是严格跟进与协调。

一旦进度滞后,就需要在该项目的财务报告中作出调整。

假设某个项目总体完工时收入得到100万元,总共使用材料60万元,工资30万元,则其完成百分比法分配分录如下:3. 构建保留金分配分录构建保留金分配分录指的是建筑企业在建筑项目收入收到后调整相应的项目负担,以便确定任何可能的未完成合同和任何可能的保留金支付。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金额向客户支付保留金,以确保项目质量和持续稳定。

假设某个合同规定在预期收入的10%期间支付保留金12万元,则其构建保留金分配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资产) 12万元贷:构建保留金(负债) 12万元通过新的收入准则,建筑企业需要保持其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其会计方法,以确保所有合同在建造期间的财务报告准确无误。

新会计准则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收入、工程施工进度核算以及应交税费。

1.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成本是指企业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工程施工费用,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在会计核算上,工程施工成本需要分摊到每个工程项目中。

具体的会计科目包括:(1)施工劳务费用科目:包括直接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

(2)施工材料费用科目:包括用于施工的各类材料的采购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用科目:包括机械设备的购置与维修费用等。

2.工程施工收入:工程施工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承接工程项目所获得的收入。

根据新会计准则,工程施工收入不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分期确认。

具体的会计科目包括:(1)工程施工进度款科目:用于确认按工程施工进度提取的款项。

(2)预收工程款科目:用于确认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但已收到预付款项的情况。

(3)工程施工结算款科目:用于确认工程项目结算收入。

3.工程施工进度核算:工程施工进度核算是指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的会计科目包括:(1)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施工成本科目:用于记录已完成但尚未结算的施工成本。

(2)工程施工进度核算调整科目:用于记录工程施工进度核算的调整情况。

(3)已完工尚未结算款科目:用于记录已完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4.应交税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及时结算并支付相应的税费。

(1)应交增值税款科目:用于确认应交增值税的金额。

(2)应交所得税款科目:用于确认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3)应交营业税款科目:用于确认应交营业税的金额。

以上是新会计准则下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的一般情况。

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方式还可能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变化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变化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变化根据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性确认合同:新的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在确认合同收入时,需要关注实质性的因素。

例如,合同的里程碑条款和风险传递点等,这些因素将会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及收入金额产生影响。

相比之前,只关注合同的形式,新的准则要求了解并确认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风险和回报的匹配:新的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在计算合同收入时,需要将工程风险和预计回报进行匹配。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风险以及预计的利润水平,对收入进行相应调整。

在旧的准则下,往往只是简单地按合同金额来确认收入,而新的准则更加重视风险和回报的匹配。

3.标明各项服务的单独对待:在新的准则下,施工企业需要将在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服务单独对待。

例如,施工企业可能会为客户提供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多项服务,而这些服务往往在合同中被包括在一起。

按照新的准则,企业需要将每项服务单独确认,并按照各项服务的完成程度来计算相应的收入。

4.成本的分配:由于施工项目的特殊性,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在计算收入时,需要合理分配相关成本。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成本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调整,并与收入相匹配。

在旧的准则下,成本往往被简单地按照发生的时间进行确认,而新的准则强调了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性。

5.变更合同的处理:在施工项目中,往往会发生一些合同的变更,如变更工程范围、变更合同金额等。

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对于变更合同进行单独确认,并在计算收入时予以考虑。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确认变更的内容,并对调整后的收入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实施。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对合同实质内容的审视,了解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约定,以便确定合同收入的确认时机和金额。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收入的核算过程的管理,保证各项服务的独立核算,确保风险和回报的匹配,并合理分配相关成本。

新旧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新旧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新旧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英文回答:New and Old Revenue Recognition Standards in Construction Accounting.The new revenue recognition standard, ASC 606, has significantly changed the way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ccount for revenue. Under the old standard, ASC 605, revenue was recognized whe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was completed. Under ASC 606, revenue is recognized when the performance obligation is performed.This change has a number of impl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companies. First, it means tha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must now estimate the 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of their contracts at each reporting date. This can be a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process. Second, it means tha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may have to recognize revenueearlier than they would have under the old standard. Thiscould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ir cash flow.To mitigate the negative Auswirkungen of ASC 606, construction companies can take a number of steps. First, they can develop a robust system for estimating the 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of their contracts. Second, they can negotiate contracts that allow them to recognize revenue earlier. Third, they can explore financing options to help manage their cash flow.中文回答: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新旧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对各行各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建筑业来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变化和挑战,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合同处理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需要更加重视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的内容、性质、付款方式等进行认真审查,以便更好地进行收入确认和计量。

在合同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合同签订时应当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可变对价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能够流入企业的可变对价的金额。

预计总收入是指企业在未来期间内可以流入企业的总收入。

合同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租赁成本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和计量也是合同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可以采用投入法和产出法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投入法是将企业为履行合同而投入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产出法是将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与总工作量进行比较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二、收入确认和计量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也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企业拥有就商品或服务有主导性的权利,并且能够影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客户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控制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根据以上条件,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按照客户验收合格并接受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点确认收入。

对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可变对价,并将可变对价与合同中规定的付款金额进行比较,确定收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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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4、设置“营业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营业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7、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营业成本”科目。 三、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四、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8年颁布以后,先在上市公司实施,2003年以后国有大中型企业也陆续按建造合同实施会计核算,这次没有作大的修改,所以不存在追溯调整, 2

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后对企业税金、损益等有一定的影响。 1、对营业税的影响 按照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收入确定的时间有三种: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由于税法和准则对收入界定不一致,就会导致按税法要求和准则要求计算出来的应交营业税不相同。 2、对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94)财法字第3号文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如果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对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按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所得税税法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在纳税时就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相对于以前执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商与发包商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按当期实际发生成本结转为工程结算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不确认收入只确认成本三种方式确认收益。由于二者确认损益方法不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从长期来看没有什么影响,但会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要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期末要计提建造合同损失,这些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讲都是以后会发生的成本,对比而言会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另外,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主要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支(完工百分比法是按整个建造合同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确认毛利),这样会使建造合同施工期间的利润比较平均,如果工期比较长的话,很难反映施工期间某一时点的真实损益。主要因为建造合同施工期间各个阶段的毛利率是不相同的、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经常不是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复杂的施工对象很难确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等因素的制约,会造成合同期间内某一时段的利润不真实,对拥有众多建造合同的大型企业来讲有时会形成很大的差异。 五、建议 1、对建造合同期间内实际出现的亏损是否应该有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建造合同核算的主要方法也是目前最好的方法,但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整个合同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来确定毛利的,由于我国的建造合同都是固定单价和纯单价合同(在国外很普遍的总承包合同很少),工程数量的变动相当大,如果该工程后期的毛利率大于前期的毛利率,按完工百分比法的话,工程前期就会有部分亏损没有进入当期损益,如果后期工程数量减少或后期项目变更,后期就会出现潜亏,如果企业有很多项目的话,就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真实。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只规定了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可以确认为当期损益,签于以上情况,能否规定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大于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的营业成本时,将当期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这样核算就会更好的防止潜亏,减少经营成果失真的现象。 2、与准则同时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第2款的说明中规定,船舶制造 3

企业按照建造合同方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针对船舶制造企业规定船舶制造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该准则是把船舶当成了存货来核算,我个人认为船舶制造企业不应该把制造的船舶当成存货来核算,因为船舶制造发生的收入和成本无法正确计量,应该按照建造合同核算,期末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在财务报告资产项下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下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17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如果船舶制造企业把船舶制造按照建造合同方法核算,船舶制造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的话,该条款还要作适当的修改。

三、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1、签订建造合同后,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 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 期末根据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 3、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4、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 借:营业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营业收入 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预计合同损失 贷: 预计损失准备 7、工程竣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

某重型机械制造公司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400万元的成套设备建造合同。工程计划2000年4月开工,2002年5月完工。该项合同为固定造价合同,当时预计总成本2300万元。至2001年末,由于成套设备所用金属材料及零配件涨价,预计总成本增加2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02年4月,该重型机械制造公司提前一个月将成套设备交付发电厂,发电厂因此支付奖励款100万元。重型机械制造公司建造该项成套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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