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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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0•【字号】渝办发[2004]55号•【施行日期】200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5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准确、及时、充分宣传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以及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中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

(四)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宣传。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七)市政府重要政务新闻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八)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任务。

(九)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及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

二、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分工(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按领导的指示承办。

(二)市政府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负责。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宣传由市外办负责。

(四)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新闻媒体的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办理责任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落实。

三、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要求(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本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4日《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与社会及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是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公开原则。

〖HT3F〗新闻发布工作以及时、公开为原则,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性原则。

〖HT3F〗全市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依规原则。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新闻发布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第六条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联络员,指定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风公司襄樊地区社会职能移交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风公司襄樊地区社会职能移交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风公司襄樊地区社会职能移交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4.08.03
•【字号】襄樊政办发[2004]64号
•【施行日期】2004.08.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风公司襄樊地区社会职能
移交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精神,为推进东风公司襄樊地区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风公司襄樊地区社会职能移交协调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欧阳万坤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敬兰副市长虞国旗副市长
成员:
曹欣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建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颐新市财政局局长
郭光福市人事局局长
李耀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少明市民政局局长
李菲市教育局局长
喻春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桂芝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耀春襄樊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洪基市汽车工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曹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洪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移交方案的拟定、移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东风公司的联系沟通、移交过程中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具体工作。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30
•【字号】襄办文[2013]71号
•【施行日期】2013.07.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襄办文〔2013〕7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有效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杨绪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王廷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海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克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绍敏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编办、襄阳日报社、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襄阳广播电视台、市国税局、市作家协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杨克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三无小区”工作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三无小区”工作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三无小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襄办文[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三无小区”工作的通知(襄办文〔2014〕18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了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切实解决“三无小区”脏、乱、差问题,让基层群众充分享受创建成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三无小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联系点安排综合整治一批“三无小区”是市政府2014年度“十件实事”之一,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配合完成这项任务,实行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三无小区”工作(见附表),一个市直单位联系一个“三无小区”,市领导参加分管部门联系的“三无小区”活动。

二、主要活动内容(一)各单位要把联系“三无小区”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小区走访了解居民所思所想,开展“心连心、结对子”活动,与基层群众建立密切联系。

(二)宣传、调研、督办“五城同创”工作,组织和带领小区居民一起参加义务劳动,清洁家园,美化环境,开展健康教育、道德讲堂、法制宣传等活动。

(三)协助有关方面完成“三无小区”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负责、市财政以奖代补、市直联系单位协同配合的思路,帮助解决路面破损、下水道堵塞、路灯不亮等实际问题,建立宣传橱窗,消灭卫生死角,封堵垃圾通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灭鼠毒饵站,进行绿化美化,杜绝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使联系小区在4月底前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3日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办发〔2012〕26号)和《2013年度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评细则》(鄂源治领〔201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工作,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统一、完整的数据保障,特制订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充分整合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加快建立包含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人口、法人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

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数据提供,确保2014年底完成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任务。

(一)建立数据交换中心。

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数据交换中心机房和网络建设,部署数据交换前置服务器,开发数据交换软件,为各部门数据交换提供网络及技术支撑。

(二)制定数据共享目录。

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数据标准,明确数据共享目录,并按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在完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人口、法人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的同时,全面建设各类政务专题数据库,满足各单位不同业务应用的需求,实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全面共享。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9•【字号】普政办发〔2017〕260号•【施行日期】201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有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东政办字〔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2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有效解决政策解读工作中存在的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材料发布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内容质量不高、实质性解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应由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解读;政府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由政府部门起草的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政府规章应由起草的政府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和形式以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突破四项重点工作、九个三年行动计划、九大改革攻坚,做大做强做优优势产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等为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应至少包括:(一)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二)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解读,除文字解读外,至少提供1种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新闻发布会、访谈视频、简明问答、一图读懂、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三)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不包括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专班专组、公布奖项或名单、批复、废止文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请示报告、人事任免通知等,原则上应组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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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发布
【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09]2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5
【实施日期】2009.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
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
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
径;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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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舆论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塑造政府良好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培育服务型
政务环境的内在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
公开为例外”,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依法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公
共信息服务,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
访等形式。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适度、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
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
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重
大成就、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新闻信息,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
市政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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