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新时代辽宁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思路及模式的建议

关于新时代辽宁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思路及模式的建议作者:王晓楠张慧来源:《辽宁经济》2024年第05期〔内容提要〕本文在对辽宁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情况深入调研基础上,汲取了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辽宁省发展现状提出了新时代辽宁省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模式和建议,为辽宁省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今后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思路及模式;建议注:本文受辽宁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时代背景下辽宁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思路及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22JH4/10100099)资助。
一、国内外大学科技园发展及建设模式情况目前,国外大学科技园主要有大学主导型、产业推动型和政府引导型等发展模式,分别以美国斯坦福科技园、英国剑桥大学科技园和日本筑波科学城为典型代表。
尽管它们发展历程、发展目标和驱动主体不同,但在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政产学”结合、完善制度和法律、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方面基本趋同。
截至2021年底,国家大学科技园数量累计达到140家,基本上覆盖了全国所有“985”和“211”高校,已经成为我国创新创业的核心载体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基本上依靠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优势是发展初期能够推动大学科技园快速建立,但在发展后期很容易出现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市场化进程迟缓、园区运营效率较低下等问题。
新时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更好发挥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赋能、新兴产业育成、科技集成服务、科教跨界融通、开放创新生态的功能作用。
二、辽宁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现状(一)总体发展情况遼宁是我国最早探索建立大学科技园的省份之一,培育了东软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目前,辽宁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总体情况良好,已逐步形成了“创业苗圃—孵化—加速”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示范引领、“省级—国家级”梯队培育的良性发展格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辽环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了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书面通知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纳入名单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年内,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时,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对清洁生产审核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咨询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4日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纳税合规管理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纳税合规管理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辽税发〔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纳税合规管理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各市司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会同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企业纳税合规管理工作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企业纳税服务企业纳税合规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经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升企业税法遵从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税收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企业纳税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推动企业依法经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培训辅导,推动《指引》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指引》具体落实方案,加强对税务干部、司法行政干部和企业的培训辅导,根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纳税合规重点培育,帮助企业制定纳税合规管理制度,提供持续跟踪辅导服务。
要建立问题建议收集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指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推动《指引》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务实管用、持续改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税务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指引》宣传引导工作,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产品,通过官方网站、辽宁税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深入宣传解读《指引》的目的意义、重要作用和主要内容,为企业纳税合规管理工作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环境。
筑梦浑南教育 打造创新改革先行区

筑梦浑南教育打造创新改革先行区作者:来源:《人生十六七》2018年第03期在辽宁的怀抱中,在沈阳的母亲河之南,有一块寄托老工业基地振兴之梦的热土——浑南区。
近年来,伴随着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伴随着浑南主城区建设,浑南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先导区,实至名归地成为沈阳市行政、文化、科技的新中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一直以来,浑南区委、区政府以高瞻远瞩的战略构思和民生为先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撑科技强区战略。
2016年8月召开的浑南区第一次党代会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把发展教育作为强区之本,把浑南建设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新高地。
2016年以来,浑南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启动实施了“三三工程”,明确三个目标,确定三条路径,抓好三项工程。
作为辽宁省的智慧高地和文化教育高地,浑南区以国家中心城市中心区的发展定位为标准,明确了教育发展的三大目标:一是办现代化的教育,用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教育管理水平全市一流;二是办有职业幸福感的教育,让浑南区的教师在待遇上有获得感,在社会地位上有尊重感,在专业成长上有成就感,通过外引内培,实现教师队伍全市一流;三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开创孩子快乐、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浑南教育新局面,实现教育质量全市一流。
为实现三大目标,浑南区明确教育发展的三条路径,即以教育装备为支撑,以教育教学为标志,以政策制度作保障,从三条路径入手,抓好精品打造、质量提升、创新改革三项工程。
浑南区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打造学校建设和教育装备的精品工程。
近年来,白塔教育园区、沈抚教育园区、浑南四校、浑南五校等学校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硬件设施达到东北领先水平。
2016年初,又有9所新学校全面开工建设,从设计理念到设计方案,超前、简约、现代,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
其中,7所现代化新学校已精彩亮相。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辽农渔〔2021〕32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农渔〔2021〕32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渔业产业振兴的重要历史机遇期。
进入“十四五”,辽宁渔业发展也将步入新发展阶段,面临新挑战,迎来新机遇,也是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承接期和重要机遇期。
为进一步理清渔业发展思路,明确目标和任务,实现辽宁由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渔业发展成效“十三五”期间,辽宁渔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水产品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渔民收入显著提高,渔业发展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渔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全省渔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方针,全面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范与创新并举的管理原则

规范与创新并举的管理原则任务清单●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强化省级统筹,加强总体设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突出沈阳、大连“双核”牵动辐射作用,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形成各展所长、协同共进的发展局面。
●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发挥城市组团的集聚辐射、产业协同和同城化效应,项目化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高效,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的增长极。
●加快沈阳、抚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同城化步伐。
沈阳作答:携手下好“一盘棋”共同迈向“高质量”省党代会报告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发展路径,将进一步优化全省区域发展布局。
沈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发改委将发挥好沈阳市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实施三年行动方案,围绕“留白留璞增绿”,项目化、清单化滚动实施一批标志性工程,全力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与都市圈其他城市携手下好“一盘棋”、共同迈向“高质量”,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的增长极。
市发改委联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行动方案,在加快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规划编制、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分工协作、统筹要素市场开放、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推进共建共享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未来,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将从以下6个方面发力,强力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坚持规划政策共商共谋加强顶层设计,共同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共同谋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打造振兴发展增长极。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沈白高铁、沈丹铁路桃仙机场段外迁工程按进度实施、加快机场二跑道前期工作;开展沈铁、沈辽鞍城际铁路、沈阳至金宝屯铁路规划方案研究,实现沈阳与周边城市之间1小时通达。
到“十四五”末,实现地铁2号线进机场、机场二跑道建设完成,远期城际铁路、高铁进入桃仙机场,形成航空、轻轨、地铁、巴士、出租车、城际铁路、高铁等多种交通方式,地上地下多层面、立体化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形成快速交通圈。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抚政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0日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抚顺市碳达峰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时代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以及来抚考察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动结构优化和节能降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确保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立足市情、服务全局。
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统筹考虑抚顺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等,科学谋划碳达峰实施路径,明确合理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既符合自身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又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
——突出重点、协同推进。
以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降碳,从源头低碳、过程控碳和末端固碳促进各领域全过程降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辽教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4〕1号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现将《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1月24日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
发挥辽宁红色“六地”资源优势,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树立“大美育、全育人”美育理念,坚持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的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到2027年,美育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在育人目标、课程建设、教学教研、实践活动等方面,各学段美育内容有机衔接、家校社协同、面向人人的一体化学校美育体系基本形成,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基本建立,跨学科优质美育资源体系初步建成,面向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美育课程实现全覆盖,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一校一品”艺术特色发展实现全覆盖,中心校以上学校“三队两组”实现全覆盖。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辽教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的重要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要对标对表《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措施,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有关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辽教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教发〔202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要求,充分发挥课后服务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课后服务水平,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要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强有力支撑,因地制宜“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一是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各校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要求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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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发改振兴[2018]1445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30
【实施日期】2018.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144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
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人民政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