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X X X X版)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
电力定额新预规宣贯材料

一、修编的必要性
3.定额的结构、子目设置和要素价格亟待调整完善
①随着技术、方法和效率的不断变化,应对2006版电力建设 工程定额的章、节和子目等做适用性结构调整。同时,对那些 已经过时的子目要删除,对以变化的子目要调整完善,对新增 的子目要及时补充;
②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的日工资标准偏低、材料费和机 械台班费已与现行市场价格严重背离,简单的调整已不能满足 要求,故此,要做整体性改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修编的必要性
2.工程技术快速发展与“三新”的广泛应用
①工程设计领域随着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和大规模技术创新, 以特高压、智能电网、百万机级发电机组等新技术层出不穷 ;
②为了实现新设计功能提高的要求,在工程中大量采用“ 三新”---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③在工程施工领域,在新的设计技术背景下,全新的施工 技术、施工方案、施工装备及施工方法应运而生;
2.1.3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实施中、终止、竣工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核 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的计算、调整和确认。工程结算经具有相关专业资格人员根据合同和电力行业工程结算规定进行编 制,形成的成品文件为工程结算书。
2.1.4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之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 实际费用进行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竣工决算,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成品文件为竣工 决算书。
完善术语
2.1.1 建设预算
建设预算是指以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依据不同阶段设计,根据本预规及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 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对工程各项费用的预测和计算。(新增修缮内容)在本预规中,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 图预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使用说明一、《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需求而编写。
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包含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包含一定额度的总承包风险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的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铁路行业规定及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编写而成,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对应的内容及格式;“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等内容根据铁路行业特点,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补充了相应附表或附件。
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构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只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建设项目1个批次招标只编制1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各标段的具体资审条件和要求。
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应按照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其中,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六、《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正文”的内容相抵触。
新清单宣贯辅导教材(原本)

第一部分修编概况一、编制的目的和编制过程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策,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03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响应。
“03规范”实施以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
编制组于2006年8月完成了初稿,印发了“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意见的通知”(建标造[2006]49号),之后共收到23个省市、部门及专家反馈意见330条。
2006年底,编制组组织专家对反馈意见做了认真分析和论证后,完成了送审稿。
标准定额司在组织审查中,针对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仍存在比较原则,覆盖面不全,操作性不够,特别是当时全国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当投标报价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的出台,要求编制组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组织部分省市专家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的结果,增加了修订的内容,修改成稿后于2007年10月10日,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修订稿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07]70号),向全国各地及各部门征求意见。
共收到14个省、市和2个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标准定额司于2007年12月召开“03规范”正文部分修订审查会,会议原则上通过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编制组于2008年3月完成了报批稿,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和要求完成了修订工作。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0‟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标人数量、工程项目类别、评标办法及招标控制价(一)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设臵投标人资格条件(按最低条件设臵),凡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招标人通过市招标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答疑等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数量只设下限,不设上限。
(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分类。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为四类:一类为简易专业工程,二类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三类为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四类为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
招标人只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均满足要求的,进入商务标评审,以有效报价中最低价者为中标人(低于企业成本除外)。
2.综合评估法-A。
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合格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后(60分合格),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在有效的商务标中,取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然后把低于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再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3.综合评估法-B。
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合格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后(60分合格),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在合格的商务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余下报价的平均值,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第九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7月9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施行GB50500-20081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
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条文]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条文]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58933262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44445555566679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1)附表六:确认通知 (22)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评标办法前附表 (2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29)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0)附件B:废标条件 (35)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3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7)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43)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评标办法前附表 (6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65)附件B:废标条件 (72)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3)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74)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75)5. 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96)7. 交通运输 (96)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6)7.2场内施工道路 (96)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97)8.测量放线 (97)8.1施工控制网 (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9.3治安保卫 (97)9.4环境保护 (97)10.进度计划 (97)10.1合同进度计划 (97)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98)17.2预付款 (104)17.3工程进度付款 (105)17.4质量保证金 (106)17.5竣工结算 (106)18.竣工验收 (106)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6)18.3验收 (107)18.5施工期运行 (107)18.6试运行 (107)18.7竣工清场 (107)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07)18.9中间验收 (10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8)19.7保修责任 (108)20. 保险 (108)20.1工程保险 (108)20.4第三者责任险 (108)20.5其他保险 (108)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9)21. 不可抗力 (109)4.2投标总价表 (132)4.3总说明 (133)4.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34)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5)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6)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7)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8)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39)4.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40)4.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1)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42)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143)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4)4.11-4计日工表 (145)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6)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7)4.13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148)4.14费率报价表 (149)4.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150)第六章图纸 (153)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83)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3)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8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88)目录 (19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1)(一)投标函 (191)(二)投标函附录 (19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4)二、授权委托书 (195)三、联合体协议书 (196)四、投标保证金 (19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8)六、施工组织设计 (19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01)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0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0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0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05)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2017年贵州省建筑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考试大纲

贵州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考试大纲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考试大纲(2015年版)审 定 委 员 会主 任:明卫华 施长冬副 主 任:董亚伟 肖 震委 员:赵 琦 王业宾 陈宗强 曹新明编 写 委 员 会主 编:明卫华副 主 编:董亚伟 赵 琦 陈宗强 曹新明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卜卫国 刘 伟 张 剑 宋希宁 苏 鹰 李宏图 李 倩 钟 晖 屠 兵 龚 宪 童 菁 曾 静 詹黔花说 明一、考试大纲使用范畴本考试大纲适用于贵州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考试。
本大纲以建筑工程系列各专业基本要求为出发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技术规范运用范畴,制定本考试大纲。
考试试题侧重于考核常用、必备知识点,并要求考生要区分掌握、熟悉、了解的不同层次要求。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专业设置为:1、建筑工程管理(含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工程管理);2、建筑结构;3、城乡规划;4、建筑专业(含建筑学、建筑装饰);5、建设工程造价;6、风景园林(含绿化);7、暖通与燃气;8、给排水;9、岩土工程;10、建筑电气;11、市政工程,共十一个专业。
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考试题型设置考题设置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等。
目 录第一章 建筑工程管理·······························1-15页 第二章 建筑结构······································16-22页 第三章 城乡规划······································23-30页 第四章 建筑专业······································31-34页 第五章 建设工程造价·······························35-38页 第六章 风景园林······································39-50页 第七章 暖通与燃气··································51-55页 第八章 给排水··········································56-61页 第九章 岩土工程······································62-67页 第十章 建筑电气······································68-74页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75-79页第一章建筑工程管理第一节公共法律法规部分一、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熟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熟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熟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熟悉)(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熟悉)(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了解)二、行政法规(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掌握)(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熟悉)(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熟悉)(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了解)三、地方性行政法规(一)《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熟悉)(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熟悉)(三)《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熟悉)(四)《贵州省消防条例》(了解)第二节专业法律法规部分一、国家专业法律法规(一)专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掌握)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了解)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熟悉)4.《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了解)(二)专业法规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掌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掌握)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掌握)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了解)5.《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了解)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熟悉)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熟悉)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熟悉)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了解)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了解)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熟悉)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熟悉)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了解)1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解)15.《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熟悉)1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熟悉)17.《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熟悉)二、地方专业法规1.《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熟悉)2.《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熟悉)3.《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了解)4.《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了解)5.《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了解)6.《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了解)第三节基础知识部分一、建筑制图基础知识(一)了解画法几何的基本知识以及投影的基本知识;熟悉剖面图、截面图、轴测图的概念及画法;了解透视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
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
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