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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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2.18 危险品检查
¡ 指客运站对进站旅客及携带行李物品、托运行包 进行的安全检查。
包流分为发送行包流、到达行包流和中转行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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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2.9 小件快运 ¡ 指道路客运快件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将托运人委托的小件物品,通过客运班车的行李舱, 随同客运班车的始发和抵达将物品快速移位交付收 件人的延伸服务。
¡ 2.10 进站流 ¡ 指到达客运站的客流、车流、行包流的总称。 ¡ 2.11 出站流 ¡ 指客运站出站的客流、车流、行包流的总称。 ¡ 2.12 班次 ¡ 指客运站对进站车辆按其行政许可的运营线路和
营信息、乘车须知、站内导向、站外换乘、道路客 运法规等咨询服务,并及时做好与各岗位的信息沟 通,为旅客解决疑难问题,提供简易救急药品、针 线、宣传资料等。 ¡ 5.3.2 客运站应设置咨询和投诉电话和旅客意见 簿,在显著位置公示电话号码,设专人受理旅客电 话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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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 5.6.2 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 退票。
¡ 5.6.3 客运站办理退票应按规定可向旅客收取退 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 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 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3.4 站级标志 ¡ 客运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04•【文号】劳社部函[2006]183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劳社部函[2006]183号)交通部:你部《关于申报第二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的函》(交函人劳[2006]1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请你部结合交通行业职业岗位的特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同时,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以推动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二00六年九月四日附件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1.汽车客运服务员(4-05-01-01)2.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6-24-04-02)3.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0-122)4.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20-035)5.压路机操作工(20-116)6.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0-124)7.公路养护工(20-032)8.桥梁养护工(20-033)9.隧道养护工(20-034)10.乳化沥青工(20-036)11.公路标志(标线)工(20-038)12.路基工(20-111)13.路面工(20-113)14.平地机操作工(20-115)15.中小型机械操作工(20-119)16.船舶水手(20-042)17.船舶木匠(20-043)18.船舶驾驶员(20-048)19.驳船驾长(20-049)20.汽车维修检验工(20-020)21.汽车检测工(20-030)。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员工星级评定办法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员工星级评定办法星级评定标准以企业工龄、管理年限、岗位为基础,员工最高为三星级,有特殊贡献者可晋升为四星级;管理员(含值班长、副站长、站长、副队长、队长)最高为三星级;中层干部最高为五星级。
一、星级划分站务员、驾驶员、乘务员的星级划分:无星级(实习员)、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共五个级别。
管理及以上人员的星级划分:一般管理员(在管理岗位不满10年者)为二星级,资深管理员(在管理岗位10年以上者)、值班长及副站长、站长、副队长、队长为三星级,分公司副经理(含助理)、乘务队副队长为四星级,分公司正经理、乘务队正队长为五星级,共四个级别。
二、站务员、驾驶员、乘务员星级评定条件(见附件1、2、3)三、星级评定实施二星级以内站务员、乘务员的评定由站务公司、乘务队按评定条件实施;二星级以内驾驶员的评定由车属分公司按评定条件报安全机务科审核后由各车属分公司实施。
各部门二星级管理人员的星级评定由各部门自行实施。
上述人员的星级评定由各部门登记在册。
三星级站务员、驾驶员、乘务员和三星级部门管理人员的星级评定,由各部门填写“三星级员工评定审批表(附表1)”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四星级站务员、驾驶员、乘务员的评定,由各部门填写“四星级以上员工评定审批表(附表2)”,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四星级以上中层干部的评定,由办公室填写“四星级以上中层干部评定审批表(附表3)”,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四、星级评定的晋降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晋授一星。
(1)累计行车安全达百万公里的;(2)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3)获得市(县)级及以上先进生产者、劳模或相关荣誉称号的,即符合四星级员工的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降一星或取消星级3个月;(1)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责以上责任的;(2)有严重违章违纪现象或年度记分达12分以上的;(3)有重大旅客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4)受公司辞退警告以上处分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运营人员、运营安全、运营调度、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置、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4-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矿法)CJ/T107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厅CJ/T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J1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转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间差。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运营时间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
汽车装调工国家职业标准

汽车装调工国家职业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职业标准(GB/T 16153-2009《汽车装调工职业标准》),汽车装调工的职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资格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学历,专业为汽车装配与维修技术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2. 工作职责:负责对汽车进行装配、调试、安装及维修工作,能够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技术要求:熟悉汽车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性能,能够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4. 安全要求: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
5. 职业素质要求: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具备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能够接受业务培训和新技术的学习。
6. 职业发展:具备一定的岗位技能和经验后,可以进一步参加相关技术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水平和发展空间。
以上是汽车装调工国家职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技术能力,提高汽车装调工的职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汽车维修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汽车维修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汽车维修检验工是汽车维修行业中的重要岗位之一,主要负责对汽车进行检测、诊断、维修和检验等工作。
该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以确保汽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汽车维修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旨在规范该职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
二、基本要求1. 职业道德:汽车维修检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保护客户利益。
2. 职业素养:应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问题解决能力、安全意识等。
3. 基础知识:应具备汽车构造、汽车理论、汽车维修设备、检测诊断仪器等基础知识。
4. 基本技能:应具备汽车维修检验的基本技能,包括对汽车的检测、诊断、维修、检验等技能。
三、工作要求1. 故障检测:能根据车辆故障现象,运用检测设备和工具对车辆进行检测,并确定故障部位和原因。
2. 故障诊断:能根据车辆故障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故障诊断,并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3. 维修作业:能根据维修方案,进行汽车维修作业,包括更换零部件、调整参数等。
4. 质量检验:能对维修后的汽车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5. 记录与资料整理:能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记录和整理,提供维修档案和资料。
四、权重表本职业标准将各项要求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不同权重,以衡量汽车维修检验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具体权重如下:1. 职业道德:10%2. 职业素养:20%3. 基础知识:30%4. 基本技能:40%五、提升与改进建议:建议汽车维修检验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技能,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掌握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故障诊断和维修能力。
同时,应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简述客运服务人员的需求。
简述客运服务人员的需求。
简述客运服务人员的需求客运服务人员是指在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他们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舒适的重要一环。
客运服务人员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知识与技能:客运服务人员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工具的操作、安全知识、急救处理等。
他们需要了解安全规章制度,掌握使用紧急救援设备的方法,以应对突发事故。
2.良好的沟通能力:客运服务人员需要与乘客进行良好的沟通,包括接待、询问需求、解答问题等。
他们需要具备友善、耐心和亲和力等特质,以确保与乘客之间的良好互动。
3.素质与形象:客运服务人员代表了交通运输公司的形象,因此他们需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礼仪素质,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4.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客运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压力,如客流高峰、客户抱怨等。
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以保持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5.团队合作精神:客运服务人员通常需要与其他职位的工作人员协作,如安检人员、乘务员等。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6.情绪管理和服务意识:客运服务人员需要善于管理自己的情绪,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提供优质的服务。
他们应时刻保持服务意识,关注乘客需求,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客运服务人员的需求与服务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更新和乘客的需求提升,客运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日益提高。
对客运服务人员需求的关注和培养,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
总之,客运服务人员是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和舒适的重要一环,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素质与形象、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情绪管理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需求。
只有满足这些需求,他们才能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规范解读
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规范解读导言和本职业相关的主要有两个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由国家劳动部和交通部共同发布的《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在这个标准中把汽车修理工分成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并规定了各个等级的要求及考核方法。
第三个标准GB/T21338-200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它是交通运输部根据近年来汽车技术及汽车维修技术迅猛发展的现状,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提出的新的更加具体、更加科学的分类,该标准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分成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车身修复人员、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业务员和价格结算员等10类,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一、《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规范解读(一)职业描述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3.职业特征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对于中、高职学生来说应达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水平。
对从业者有如表1所列要求。
表1 对从业者的要求4.从业范围从事汽车维护、修理、检测、诊断等项工作。
(二)职业功能模块与技能模块1.分析框架根据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以高级工(或国家三级)职业标准为例的分析框架如表22.解读以上职业功能模块列出的是对高级工的要求,在掌握这些知识以前还必须掌握初级工和中级工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2.1钳工基本知识(1)钳工常用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2)测量、划线、錾削、锉削、锯割、钻孔、攻丝、套丝、刮削、研磨等钳工操作基本知识。
2.2汽车常用材料(1)汽车常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性能及应用。
汽车驾驶员职业标准
汽车驾驶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汽车驾驶员。
2、职业定义:驾驶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职业环境:室外,随季节、地区变化接触低温和高温,因工作环境接触有毒、有害、危险品、粉尘、噪声。
5、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性好;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5.0。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汽车驾驶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汽车驾驶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并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等;技能培训在具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实验室或实习车间以及具有培训与考核设备及驾驶科目的训练场地进行。
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l)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l)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安全行车100,(000km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精选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汽车装调工国家职业标准
汽车装调工国家职业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汽车装调工;职业定义:使用专用工装、设备和装配线,装配、调试汽车部件、总成或整车的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素质要求。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具备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能够接受业务培训和新技术的学习。
职业发展。
具备一定的岗位技能和经验后,可以进一步参加相关技术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水平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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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汽车客运服务员。
1. 2 职业定义
从事汽车客运售票、检票、退票和旅客行李包裹运输服务业务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学习能力、计算能力;色觉和空间感强。
1. 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 7 培训要求
1. 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8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 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 人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培训场所应具备售票、检票、行包托运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1. 8 鉴定要求
1. 8.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 8. 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笔试、模拟操作和口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0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售票、检票、行包托运等设备齐备,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3)重视安全,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维护运输秩序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4)尊客爱货,文明服务。
(5)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2.2 基础知识
2. 2. 1 汽车客运站基本知识
(1)汽车客运站基本概念。
(2)汽车客运站布局和功能。
(3)汽车客运站务作业的基本程序。
2.2.2 汽车客运服务基本知识
(1)汽车客运服务的内容。
(2)汽车客运服务岗位职责。
2.2.3 汽车客运组织基本知识
(1)汽车客流基本概念。
(2)汽车客运班线及班次概念。
(3)汽车客运班线及班次基本知识。
(4)汽车运输过理及运输组织方法。
2.2.4 汽车客运运价基本知识
(1)运价费率的概念与种类。
(2)运输保险的概念、种类及代办手续。
(3)运费及运杂费的计算方法。
2.2.5 汽车客运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1)汽车服务礼仪。
(2)汽车旅客运输质量标准
(3)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
(4)旅客运输的安全检查常识。
(5)“三品”检查和处理的基本常识。
(6)运输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7)节能降耗基本知识。
(8)旅客运输卫生管理常识。
2.2.6 旅游地理基本知识
(1)当地主要名胜古迹地理位置及乘车线路。
(2)当地主要教育、宾馆、娱乐、休闲、购物场所及政府机关地理位置及乘车线路。
(3)运输线网布局基本知识。
(4)当地运输枢纽布局。
2.2.7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知识。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推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3.3高级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1技能操作
注:比重表中不配分的地方,请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