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工程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得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与扩建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NY/T667—2003)得设计。
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得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与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55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3 术语与定义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得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得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得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 l” 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得处理利用工艺.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Process of“energy environm ent” disposing andusing畜禽养殖场得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得处理工艺。
沼气标准精选(最新)

沼气标准精选(最新)
G3606《GB/T3606-2001家用沼气灶》
G4750《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4751《GB/T4751-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G4752《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7636《GB/T7636-1987农村沼气管路设计规范》
G7637《GB/T7637-19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
G16663《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
G19773《GB/T19773-2005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
G19774《GB/T19774-2005水电解制氧系统技术要求》
NY312《NY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NY313《NY313-1997轻烃民用燃料》
NY314《NY314-1997轻烃民用燃料灶具》
NY344《NY/T344-1998家用沼气灯》
NY443《NY/T443-2001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NY465《NY/T465-2001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与施工》NY466《NY/T466-2001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与施工》NY652《NY/T652-2002民用轻烃混合燃气工程技术规范》
NY667《NY/T667-2003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陕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附件3陕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在•陕西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建设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第三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应紧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
重点安排在果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及有一定养殖基础的区域,并注重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工作、养殖小区建设、流域污染治理等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项目区要有一定的养殖基础和工作基础。
项目区建设数量要与当地的专业技术队伍数量和服务能力相匹配。
第六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业主)自愿”的原则。
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合理的投资机制,发挥国家、集体、企业、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七条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后续服务模式。
第八条各级发展改革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衔接平衡;联合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审核和下达,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编制、行业审核、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NY/T667- )的设计。
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55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NY/T667-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3 术语和定义GB18596- 、NY/T667-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l”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nvironment” 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NY/T667-2003的设计..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55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3 术语和定义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l” 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nvironment” 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4 总则4.1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该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能够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4.2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吸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4.3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应首先考虑养殖场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粪污排放量..4.4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特性及其技术参数;以实际测定数据为准..4.5 沼气工程的原料应是养殖场的污水和粪便;应有充足和稳定的来源;严禁混入其它有毒、有害污水或污泥..4.6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充分利用沼气;充分利用附近的农田消纳沼液、沼渣..4.7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4.8 在进行工艺设计时;应首先根据沼气工程的建设目标选定工艺类型..4.9 沼气工程主要由以下四个环节组成:前处理、厌氧消化、后处理、综合利用..4.10 单元处理技术应先易后难;以节省投资和降低运行费用..5 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5.1 工程选址沼气工程的选址应符合养殖场整个生产系统的规划和要求;并应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a 在畜禽养殖场和附近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b 在畜禽养殖场的标高较低处;c 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d 满足防疫要求;e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5.2 总体布置5.2.1 沼气工程的总体布置应考虑到养殖场远期生产规模扩展的可能性;如必要;应依此作出分期建设方案..5.2.2 总体布置应满足沼气工程工艺的要求;布置紧凑;便于施工、运行和管理..应结合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5.2.3 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坡度;并达到排水畅通、降低能耗、土方平衡的要求..5.2.4 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满足施工、设备安装与维护、安全的要求..5.2.5 附属建筑物宜集中布置;并应与生产设备和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5.2.6 厌氧消化器、贮气柜、输气管道的设计及防火要求见GBJ16中的相关规定..5.2.7 各种管线应全面安排;避免迂回曲折和相互干扰;输送污水、污泥和沼气管线布置应尽量减少管道弯头;以减少能量损耗和便于清通..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5.2.8 应设置废渣等物料堆放及停车的场地..5.2.9 平面布置应留有汽车进出通道;各建筑物间应留有连接通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m;双车道为5m;并应有回车道..车行道转弯半径不小于6m;b 人行道的宽度为1m ~1.5m;c 通向建筑物顶端的扶梯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40°;其宽度0.8 m~1.0 m;d 高架物上不经常通行的部位可设置爬梯;其宽度为0.4m;e 绿地面积不宜小于总面积的30%..沼气工程应设围墙栏..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效果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畜禽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溢流口、排泥管、排空阀和检修人孔..厌氧消化器和贮气柜应设有安全窗;确保装置正常运转..应设置给水和排水系统;拦截暴雨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与场区排水通道相连接..应配置简单的化验设备和必要的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备及沼气流量计..处理构筑物和贮气柜应设置护栏等安全设施;护栏高度不宜低于1.1m..沼气工程应有保温防冻措施..沼气工程供电应按三类负荷设计;厂区内设置操作控制间、独立的动力和照明配电系统..沼气工程的安全、防爆、防雷与接地参照GB12801、GB50028、GBJ16 、GB50057、GBJ65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控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有监控所有设备运转、故障、程序操作、显示的控制屏台;操作应具有集中与就地操作的功能..应有紧急状态报警装置..应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自动控制、自动检测..并应设有值班人员休息室..化验室应配有动力电源、给排水系统、排风措施及良好的照明..6 工艺6.1 工艺流程沼气工程基本可分为“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两类..6.1.1 工艺流程6.1.2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其厌氧出水沼液依靠土地处理系统..要求周围有足够的农田消纳厌氧发酵后的沼液、沼渣;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规模要配套..可采用以下工艺..养殖场污水通过排水沟自流到调节池;调节池前设置格栅;以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人工清出的粪便运到调节池内;与污水搅拌后流入计量池;计量池内设泵;定时定量地将料液送进厌氧消化器..为保持厌氧消化器内的温度控制在35℃左右;在计量池内有蒸汽加热系统;蒸汽由锅炉房引入..计量池和厌氧消化器内设有温度传感器;调整进入调节池的蒸汽量..也可使用其它加热方式..产生的沼气经脱硫、脱水、脱杂净化后进贮气柜;作为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渣根据情况定期排出并可干化;作为有机肥使用..沼液进入后处理系统;作为农田的液体有机肥使用..6.1.3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要求最终出水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排放到自然水体..可采用以下工艺..养殖场污水经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置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调节池内设提升泵;将污水抽至分离机;分离的粪渣人工清走作有机肥原料;分离的污水自流入沉淀池..沉淀池的上清液自流入集水池;集水池内设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厌氧消化器的布料装置并在池内均匀布水..厌氧消化器的出水自流入后处理系统..后处理以好氧处理为主要技术手段;处理的出水可达标排放或回用..6.2 工艺设计内容工艺设计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选择;参数和物料、能量平衡及配套公用工程的计算等..工艺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6.2.1 工艺技术流程的选择和确定通过多方案的比较、选择最佳的生产工艺方案和制定生产流程..生产流程反映由原料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量的流向、变化以及所经历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过程..6.2.2工艺参数计算和物料衡算工艺参数是生产过程中应控制的各种技术数据;包括各个工艺单元的进料、出料有机物浓度;有机物去除率;污水量;厌氧工艺产沼气量;沼气的含硫量;等等..计算正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公用工程的用量;以及产生的主、副产物及废料量..6.2.3 产装置和设备的确定比选各设备方案对建设规模的满足程度;对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的保证程度;设备使用寿命;物料消耗指标;操作要求、备品备件保证程度;安装试车技术服务;以及所需的设备投资等确定机器设备;及其型号、规格和数量..6.2.4 工艺设计图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平面布置图;水力高程图;各个处理工艺单元的条件图..7 前处理7.1 前处理工艺类型7.1.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人工清出的粪便运至调节池;与污水充分地混合;然后流入到计量池;计量池的容积根据厌氧消化器的要求确定..当以鸡粪为原料时;应在调节池后设沉砂池..粪便的加入点与厌氧消化器类型有关;一般在调节池加入;带有搅拌装置的塞流式反应器也可直接加入到厌氧消化器..7.1.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调节池的污水用泵抽入到固液分离机;分离的粪渣用作有机肥原料;分离出的污水流入沉淀池;沉淀的污泥进入污泥处理设施;上清液自流入集水池..7.2前处理的一般规定7.2.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将粪便污水调质均化;为厌氧产沼气创造条件;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以鸡粪为原料时宜设沉砂池;d、以牛粪为原料时应有粪草分离装置;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或计量池..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7.2.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的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用物理方法尽量清除粪污中的固形物;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应在排污后3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d、沉淀池应设在固液分离机后;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集水池..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f、固液分离机是否需要与污水中SS浓度和污水量有关;当SS浓度不大于2000mg/l 和污水量小于50m3/d时可不用..7.3 格栅格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 格栅应设于集水池前;其数量不宜少于二道;一道粗格栅栅条间隙为20mm~40 mm去除大型杂物;一道细格栅栅条间隙为5mm~15mm去除中小型杂物..格栅应便于清除杂物和清洗;b 污水过栅流速一般为0.5 m/s~0.8 m/s;格栅倾角为45°~75°;c 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 m..采用格栅机时;参照设备说明书..7.4 调节池7.4.1 在进水口处应设置调节池..7.4.2 调节池容积应按式1计算:V=Q/n (1)式中:V—调节池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Q—畜禽养殖场每日排污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日m3/d;n—畜禽养殖场每日排污次数..7.5 固液分离机选用固液分离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 应根据被分离物料的性质、流量、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b 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的含水率一般不应小于98%;c 固液分离机的设置应考虑到废渣的贮存、运输..7.6 沉淀池7.6.1 沉淀池设计见GBJ14中6·4相关规定..7.6.2 畜禽污水滞留时间应大于1h..7.6.3 沉淀池应设排泥管道..7.6.4 当以鸡粪为原料而前面未有沉砂池时应有沉砂功能..7.7 集水池7.7.1 畜禽养殖场污水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7.7.2 集水池容积不应小于该池水泵30min的出水量..7.8 泵与泵房7.8.1 泵的选择应根据其用途和输送介质的种类、流量、扬程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a 泵应尽量选用同一型号;b 进料泵应设置一台备用泵与工作泵并联..7.8.2 泵房及室内机组基础布置、设计按GBJ14中4·3相关规定执行..8 厌氧消化8.1 一般规定8.1.1 厌氧消化器的选择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工程类型和工艺路线确定..8.1.2 厌氧消化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 根据发酵原料选用适宜的厌氧消化器;b 厌氧消化器应设有取样口和测温点;c 厌氧消化器在设计上要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其防止超正、负压力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d 厌氧消化器的下部管道凡有阀门处应设计为串联式双阀门;内侧阀门为常开;e 池体侧面下部应设有检修人孔、排泥管其管径不小于100 mm;人孔中心与池外地平的距离不大于1 m..直径不宜小于600 mm;f 厌氧消化器必须达到抗渗和气密性要求;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和保温措施..g 厌氧消化器应有沉降检测点..8.2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所用厌氧消化器8.2.1 厌氧消化器主要反应器有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全混合厌氧消化器CSTR和塞流式反应器PFR;8.2.2 厌氧消化宜采用中温消化35℃左右;也可采用近中温消化25~30℃;或采用高温消化55℃左右..8.2.3 中温发酵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中温发酵厌氧消化器主要设计参数序号项目升流式厌氧固体床全混合厌氧消化器塞流池1温度℃35℃左右35℃左右35℃左右2水力滞留期 d8~1510~2015~203TS浓度%3~53~67~104COD cr去除率%60~8055~7550~705COD cr负荷kg/m3·d5~103~82~56投配率%7~125~105~78.2.4 厌氧消化一般采用一级厌氧消化..8.2.5 对于投配率%;进料COD cr高时宜用下限值;进料COD cr低时宜用上限值..8.2.6 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可按式2计算:V=TQ (2)式中:V-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Q -设计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T-设计水力滞留期;单位为天d中温;PFR取15d~20d、USR取8d~15d;8.2.7沼气产量理论上每去除1kg COD cr可产0.35 m3甲烷..8.2.8 不同厌氧消化器装置的几何尺寸a 升流式固体反应器一般采用立式圆柱形;有效高度6m~12m;b塞流式高浓度厌氧消化器;大多采用半地下或地上建筑..8.2.9 厌氧消化器内的溢流管可采用倒U型管、溢流堰方式;应设有水封器和通气管..8.2.10 升流式反应器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液体均匀上升;避免短路、勾流..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a 布水器的喷水孔应朝池底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40o;b 布水器设置于厌氧消化器底部;距池底的距离应不大于1m;8.3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所用厌氧消化器8.3.1 厌氧消化器主要有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复合厌氧反应器如UBF..8.3.2 厌氧消化一般采用常温消化;但最低温度不宜低于15℃..8.3.3 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表2的规定..表2厌氧消化器主要设计参数序号项目参数参数备注1温度℃251512℃以上2水力滞留期d 1.5~32~4温度高时宜用下限值;温度低时宜用上限值3TS浓度%<1<14COD cr去除率%70~8570~855COD cr负荷kg/m3·d3~51~2温度高时宜用上限值;温度低时宜用下限值8.3.4 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按容积负荷计算:V=24So -SeQ/Uv (3)式中:V——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S——厌氧消化器进水化学需氧量;单位为克每升g/L;o——厌氧消化器出水化学需氧量;单位为克每升g/L;SeQ——厌氧消化器的设计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U——厌氧消化器的化学需氧量容积负荷;单位为公斤COD cr每立方米kg COD cr/m3;v8.3.5 厌氧消化器沼气产量的计算理论上每去除1kg COD cr可产0.35 m3甲烷..8.3.6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a UASB反应器平面形状有矩形和圆形;高度不宜超过10m;b 反应器的设备有三相分离器、布水系统、排泥装置及沼气收集系统等..8.4 加热保温沼气工程一般应有加热保温措施..8.4.1 对采用中温或高温发酵的厌氧消化器加热;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在计量池内;也可采用厌氧消化器外热交换或池内热交换..对大型消化器也可将几种加热方式结合使用..8.4.2 对采用常温发酵的厌氧消化器应保证池内料液温度不低于12℃..当料温不够时;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在集水池内;也可采用厌氧消化器外热交换或池内热交换..8.4.2 消化器应有保温措施;宜采用外保温..8.5 沼气净化8.5.1 沼气净化系统包括:气水分离器、砂滤、脱硫装置..8.5.2 经过净化系统处理后的沼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a甲烷含量55%以上;b硫化氢含量小于20 mg/m3..8.5.3 沼气净化见GBJ16、GB50028中相关规定..8.5.4 沼气中水蒸汽一般采用重力法脱水..对产量大于1000 m3/d的沼气工程;也可采用冷分离法、固体吸附法、溶剂吸收法等脱水工艺处理..8.5.5 重力法沼气气水分离器可按以下参数设计:a 进入气水分离器的沼气量应按日产沼气量计算;b 气水分离器内的沼气供气压力应大于2kPa;c 气水分离器的压力损失应小于100 Pa;d 气水分离器筒体高度为直径的4~6倍;e 气水分离器应设有自动排水装置..8.5.6 沼气管的最低点必须设置冷凝水集水器..8.5.7 沼气脱硫a 沼气中硫化氢含量主要由发酵原料决定..可以同一地区、同一畜种类似沼气工程所产沼气中的硫化氢含量为参照;b 脱硫技术方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再做确定..干法脱硫法可参照表3确定;表3 沼气干法脱硫法选择沼气中硫化氢含量脱硫方法<2g/m3一级脱硫法2g/m3~5g/m3二级脱硫法c 脱硫装置罐、塔应设置两个;一备一用;应并联连接;d 脱硫装置宜在地上架空布置..在南方地区可设置在室外;但需要保温..在寒冷地区应设在室内;一般应设置脱硫间..8.6 沼气贮存8.6.1 沼气贮存系统包括:贮气柜、流量计等..8.6.2 一般采用低压湿式贮气柜、低压干式贮气柜和高压贮气罐..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确定..8.6.3 贮气柜容积应根据沼气的不同用途确定:a 沼气主要用于炊用时;贮气柜的容积按日产量的50%~60%设计;b 沼气作为炊用和发电或烧锅炉各占一半左右时;贮气柜的容积按日产量的40%设计;c 沼气主要用于烧锅炉、发电等工业用气时;应根据沼气供求平衡曲线确定贮气柜的容积..8.6.4 贮气柜贮气压力根据GB50028-1993和贮气柜形式确定贮气柜的贮气压力..沼气用具前的沼气压力应是其额定压力的2倍..8.6.5 贮气柜宜布置在气源附近..8.6.6 贮气柜必须设有防止过量充气和抽气的安全装置..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宜设在管口处..放空管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8.6.7 湿式贮气柜水封池采用地上式;尽量避免地下式..当采用地下式时;应设置排水放空设施..建造材料一般为钢板或钢筋混凝土..8.6.8 湿式贮气柜应设置上水管、排水管和溢流管;钟罩应设置检修人孔;直径不小于600mm;钟罩外壁应设置检修梯..8.6.9 在寒冷地区;湿式贮气柜应设置供热系统..当湿式贮气柜钟罩与水封池均为钢板制造时;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环氧沥青、氯化聚乙烯涂料、聚丁胶乳沥青涂料等防腐材料..贮气柜安全防火距离a 干式贮气柜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大于较大贮气柜直径的2/3;湿式贮气柜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大于较大贮气柜直径的1/2;b 贮气柜至烟囱的距离;应大于20 m;c 贮气柜至架空电缆的间距;大于15 m;d 贮气柜至民用建筑或仓库的距离;应大于25 m..沼气贮气柜出气口处应设阻火器..沼气计量沼气流量计应根据厌氧装置最大小时产气量选择流量计;见表4..表4 沼气流量计选择表小时沼气量流量计户内皮膜表20 m3~30m3膜式流量计>30m3腰轮罗茨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等贮存系统见GBJ16、GB50028中相关规定..9 后处理9.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后处理9.1.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的厌氧出水进贮液池后作液态有机肥用于农田..9.1.2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后的沼渣、沼液需做进一步的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沼液进贮液池后作液态有机肥用于农田;干化后的沼渣是良好的固态有机肥..固液分离有多种方法:a 沉淀池+干化场;b 机械分离+沉淀池..9.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后处理9.2.1 后处理一般采用以下工艺:a好氧处理系统;b 稳定塘;c 好氧处理系统+稳定塘;d 其他处理方法;如膜分离法、人工湿地等..9.2.2 好氧处理系统a 畜禽粪水中的N、P含量较高;好氧处理应选择有较高脱氮除磷能力的工艺;如SBR、氧化沟等;b 有关设计参数、设施和设备参考GBJ14-1997的相关规定..9.2.3 好氧塘、兼性塘、水生植物塘a 好氧塘、兼性塘、水生植物塘可用于处理“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的好氧出水或厌氧出水;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氨氮和有机物;b 水生植物主要有凤眼莲等;设计参数可参见附录B..c 好氧塘、兼性塘当用于后续处理时;主要作用是去除水中的N、P;其工艺参数见表5..表5稳定塘工艺设计参数“能源环保型”工艺附录 A资料性附录沼气工程规模分类A·1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沼气工程规模分类宜按沼气工程的厌氧消化装置容积、日产沼气量以及配套系统的配置等综合评定;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沼气工程..表A·2列出了沼气工程分类的主要指标..表A·1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指标工程规模单体装置容积Vm3总体装置容积Vm3日产沼气量m3/d配套系统的配置大型≥300≥1000≥300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系统;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中型300>V≥501000>V≥100≥50发酵原料的预处理系统;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注:日产沼气量指标是指厌氧消化温度控制在25℃以上含25℃总体装置的最低日产沼气量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水生植物塘参考数据B·1 水生植物塘污水处理植物塘用于后续处理时;主要作用是去除水中的N、P;表B·1列出了凤眼莲废水处理工艺的主要设计参数;可参照设计..表4 凤眼莲废水处理工艺的设计标准温暖气候之下运行。
沼气工程验收方法和标准

沼气工程验收方法和标准沼气工程验收方法和标准(一)厌氧消化池及其附属构筑物1.土方工程〓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83),重点对消化池地基土质的允许承载力是否达到或超过设计允许承载力;回填土的分层厚度及夯实,可采土质取样测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钢筋工程〓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重点检查钢筋及焊接接头的试验数据。
3.混凝土工程〓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JGJ53-79),审查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及试块的试验报告。
4.钢筋混凝土工程〓根据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以及(JGJ52-79)、(JGJ53-79),对消化池壁、圈梁等部位采用仪器测其强度;对装配式结构构件的制作和安装验收记录进行审查。
5.砌体工程〓根据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对砂浆强度、组砌方法、砖砌体的实际偏差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试验报告进行审查。
6.钢结构工程〓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试验记录,特别是焊缝质量检验资料,以及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7.附属装置〓根据上述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逐项核对,并可入池采用丈量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8.密封层质量〓根据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对消化池进行抗渗漏水、漏气检验,其沼气漏损率应不大于1 5%。
(二)储气柜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对气柜水槽进行注水试验,检查水槽是否漏水,并对基础进行沉陷观察。
根据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12-83)对气柜钟罩壁板及顶盖焊缝采用肥皂水涂刷方法进行气密性检查。
对气柜进行快速升降试验,沿四周观察导轮与导轨的接触情况,并审查其有关记录。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及运行规范
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前言Ⅱ1围12规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25运行56维修保养57安全要求6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市农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润福、元栓、郭志鸿、美玲、席红波、汤少华、晨、关晋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第3部分:实施1围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沼气工程术语和定义、建设、运行、维护保养、安全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J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1部分工艺设计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2部分供气设计NY/T 1220.3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NY/T 1220.4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4部分运行管理NY/T 1220.5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5部分质量评价NY/T 12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 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大中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3小于300m3的沼气工程称为中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0m3的沼气工程称为大型沼气工程。
3.2“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沼气工程。
3.3“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沼气工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要求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2010-01-12 14:05:45)转载标签:杂谈7 前处理7.1前处理工艺类型7.1.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人工清出的粪便运至调节池,与污水充分地混合,然后流入到计量池,计量池的容积根据厌氧消化器的要求确定。
当以鸡粪为原料时,应在调节池后设沉砂池。
粪便的加入点与厌氧消化器类型有关,一般在调节池加入,带有搅拌装置的塞流式反应器也可直接加入到厌氧消化器。
7.1.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调节池的污水用泵抽入到固液分离机,分离的粪渣用作有机肥原料,分离出的污水流入沉淀池,沉淀的污泥进入污泥处理设施,上清液自流入集水池。
7.2前处理的一般规定7.2.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将粪便污水调质均化,为厌氧产沼气创造条件;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以鸡粪为原料时宜设沉砂池;d、以牛粪为原料时应有粪草分离装置;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或计量池。
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7.2.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的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用物理方法尽量清除粪污中的固形物;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应在排污后3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d、沉淀池应设在固液分离机后;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集水池。
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f、固液分离机是否需要与污水中SS浓度和污水量有关,当SS浓度不大于2000mg/l和污水量小于50m3/d时可不用。
7.3格栅格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格栅应设于集水池前,其数量不宜少于二道,一道粗格栅栅条间隙为20mm~40 mm去除大型杂物,一道细格栅栅条间隙为5mm~15mm去除中小型杂物。
沼气池施工规范
1 农村家用沼气池施工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家用沼气池(以下简称沼气池)施工的方法及要求。
2、一般规定2.1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建池池址,备足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
2.2 按设计要求,做到准确放线。
具体要求为: a)在池基开挖前,先平整施工现场,作好排水措施,以免施工中地表水流入基坑内影响质量 。
b)确定池基圆心位置,在圆心处打一根中心桩,画出地基开挖线,并通过圆心引出两条线段 ,在池外固定物上定下两条线段的4个端点,以便随时复查圆心的位置,控制好标高,标出±0.0000位置。
2.3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3、土方工程3.1 池坑开挖的要求。
3.1.1 当地坑埋置不深,无地下水出现时,施工可不放坡,不加挡土支撑,但应满足表1 要求。
表1 池坑不同土质挖土深度表 m土类名称 挖土深度在堆填的砂土和孵石土内 1.0在亚砂土和亚粘土内 1.25在粘土内 1.5在特别密实的土内 2.0 3.1.23.1.3 放坡:深度在5m 以内的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边坡最大坡度土质名称 人工挖土、地抛至坑边 机械在坑底挖土 机械在坑上边挖土砂 土 边 1:1 1:0.75 1:1亚砂土 坡 1:0.67 1:0.50 1:0.75粘 土 坡 1:0.33 1:0.25 1:0.67亚粘土 度 1:0.50 1:0.33 1:0.75含砾石、孵石土 1:0.67 1:0.50 1:0.75干黄土 1:0.25 1:0.10 1:0.33注:表中砂土不包括细砂和粉砂。
3.2 特殊地基及地下水处理。
3.2.1 松土坑(填土、墓穴、淤泥等)的处理:a)将坑中松软虚土挖除,使坑底见到天然土为止,然后用与坑底天然土压缩性相近的材料回 填,回填时应分层(不大于20cm)洒水夯实。
b)施工时如遇到地下水位较高,或坑内积水无法夯实时,可用砂石或混凝土代替灰土回填。
3.2.2 膨胀土(橡皮土)或湿陷性黄土的处理:a)采用晾晒或掺石灰粉的办法降低土的含水量以后再施工。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关于将廉租住房等31办法。
各负第四条在农村沼气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投资计划管理第五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编制的农村沼气工程有关规划、工作方案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落实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安评等前期工作,确保当年能开工建设。
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第六条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单位在落实前期工作后,根据工作方案提出资金申请,其资金申请的批复程序和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第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省农村沼气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联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在试点阶段,申报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的省份,一并报送项目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中要包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对各省报送的建议计划和项目试点方案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沼气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并联合下达。
第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中央投资规模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及有关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计划实决定。
的项目,请勿组织申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对于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按照规定的中央投资标准进行投资补助,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鼓励地方安排资金配套。
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给予资金配套的地区,中央将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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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工程规范
沼气工程作为一种能够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手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农村地区以及养殖业,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广。
在沼气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和操作标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是沼气工程常见的规范内容。
一、设计与建设规范:
1. 设计规范:沼气工程的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包括结构设计、管道布置、设备选型、控制系统设计等。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文件应齐全、合理、科学、可行。
2. 施工规范:沼气池的土建施工应符合土建工程施工规范,材料、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质量标准,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进行。
3. 管道布置规范:管道的布置应方便操作、安全可靠,通风良好;管道应采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连接应牢固、严密、不得漏气。
二、运营与维护规范:
1. 原料投放规范:投放进沼气池的原料应符合工艺要求,包括农业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等;应避免投放异物、有害物质。
2. 沼气产出规范:沼气产出应稳定、连续,应根据沼气池的容量合理控制原料的投放量,避免过载和过载。
3. 沼渣处理规范:沼渣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可作为有机肥料使用,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 安全生产规范:沼气工程的运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5. 废气处理规范:沼气中的废气应进行适当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性能测试与评价规范:
1. 沼气产量测试规范:应定期对沼气产量进行测试和监测,以确保沼气工程的设备运行正常。
2. 沼气质量测试规范:应对沼气的成分进行检测,包括甲烷含量、硫化氢含量等,以确保沼气的质量符合要求。
3. 设备完好率评价规范:应定期对沼气工程的设备进行评估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达到一定标准。
通过遵守上述规范,沼气工程可以实现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发挥出最大的经济、环境效益。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沼气工程的监管和推广,提高农村沼气的利用率,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