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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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7.07•【字号】晋政发[1995]65号•【施行日期】1995.07.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5〕65号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现将《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的安全、适用、美观等状况,达到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的程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执行;(三)检查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四)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核验质量等级;(五)查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

各级各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均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质量责任。

第六条发包方应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未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应委托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质量责任。

房产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房产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房产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房产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材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房产项目中,甲方提供的各类建筑材料的管理。

二、材料种类甲方在房产项目中提供的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板、钢管等金属材料;•砖块、石材、瓷砖等建筑用砖石;•水泥、石膏、沙子等建筑用砂浆;•木材、木板、人造板等木质材料;•玻璃、铝材、塑料等非金属材料;•油漆、涂料等装饰材料。

三、材料购买甲方应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采购所需的材料。

采购材料前,甲方应认真核对材料的规格、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按相关标准选定材料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四、材料验收收到材料后,甲方应对材料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规格、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材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材料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如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验收后,甲方应将验收记录保存备查,并在保质期限内妥善保存材料。

五、材料安装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采用正确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材料的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所用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与设计不符,应立即停止安装,并通知工程监理方和设计方进行处理。

六、材料使用记录甲方应对每个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使用时间、地点;•材料使用数量以及剩余数量;•单位工程中材料使用情况等。

记录应详细、准确、真实,并及时录入工程管理系统。

七、材料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材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在材料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材料质量,保证工程品质和安全。

八、违规处理如发现甲方在材料管理工作中存在质量问题、数量不足、浪费等违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本办法未涉及的,可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十、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房产项目的甲方所有,甲方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管理办法
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组织机构任命文及附件
备注
2 施工许可证
(一)前期
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含意见及回复、设计变 3 更)、节能计算书
4 开工报告、技术交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地 2 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 基 3 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4 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
第七条 工程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工程所在单位在工程办 理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鉴定书等竣 工验收资料后四个月内,将工程资料按照本办法列出的工程类别 移交目录(见附件 1、2、3),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并办理移交 证明。
第八条 工程资料移交采用资料保证金管理措施。 1、资料保证金缴纳标准:按壹万元/项目收取。 2、缴纳程序:公司首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缴纳。拨款人填 写《工程资料保证金缴纳申请表》(附件 4),经质量部、财务部 门审核确认后缴纳。财务部门开具收据一式三份,缴纳人、质量 部、财务部门各持一份。 3、保证金返还:工程资料移交后,缴纳人在工程资料移交 规定时间内,持经分公司、质量部、档案室审核确认的《工程竣 工资料移交清单》(附件 5),出具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到财务部 门办理保证金返还。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工程资料逾期不交的,办理延期移交手 续(见附件 6)。逾期不交且未办理逾期手续的,在对分(子) 公司年度考核中按项目扣分,取消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并扣留该工程资料质保金(如竣工资料补交后保金金按第八条返 还程序办理返还)。
5 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1 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2 桩位放线记录
桩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 工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程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一桩一表)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细则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细则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细则施工管理指企业为了完成建筑产品的施工任务,从接受施工任务开始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中,围绕施工对象和施工现场进行的生产事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现在,我就整理出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细则以及相关信息。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1 完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施工管理在确定施工项目的管理目标时,应首先研究工程对象的规模、特点及要求,并结合工程所必须要达到的效果来建立合适项目管理必须要的组织机构。

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应能够准确、高效的明确总体管理目标,并及时的制定好施工期各阶段的分目标,从而使得工程在进行时能够按照各个阶段的安排达成分目标的要求。

同时为了确保各个阶段的目标能够按照预期达成,应为其制定一套实施办法:①建立责任制。

明确目标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应对目标实现负责。

②建立问责制度。

落实目标主体的责、权、利,哪个阶段的目标没能按期实现应对其负责。

③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确立各个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负责人,在工程进行阶段,应不定期的对所负责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④确认各目标实现的确保条件。

这套实施办法的建立能够确保项目施工管理的有效性,同时能够使得整个工程建设队伍在项目经理的指挥下,分工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岗。

再加上有严格的监督、检查体系,工程项目的各个目标将一一实现。

2 建筑材料的严格管理现在建筑工程的材料品种不计其数,其中不乏高技术含量的材料,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兴材料也在不断的出现。

因此,对建筑材料的有效管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不受到材料因素的影响。

假设建筑材料的质量不能得到确保,那么工程质量也难以达到验收的标准。

所以,强化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升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

建筑材料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等诸多因素,而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正是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控制现场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任务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任务;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任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执行,按期完成部分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季度、月旬作业计划,并执行其任务,完成任务规定的目标等。

2024年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例文(五篇)

2024年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例文(五篇)

2024年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例文相应内容改写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明确了甲供材采购、进货、验收及付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制度专为公司甲供材采购供应管理而制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相关环节。

二、职责分配2.1 综合部负责甲供材的采购、进货以及交接流程的管理;2.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材料、设备的技术规格与性能要求;2.3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甲供材的进货验收工作;2.4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收料单、领料单,并负责货款的支付。

三、管理规范3.1 总工办根据设计方案,向综合部提出所需装饰材料、特种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总工预决算员则根据施工图纸及总工办提供的要求,计算出甲供材的品种、材质、规格、数量及型号等具体参数,经总工办复核并签字认可后,作为综合部编制采购计划的基础。

3.2 综合部材料员根据已审核的采购清单,及时筛选供应商,并与总工办、工程部协作,评估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等综合条件。

3.3 综合部根据审批结果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并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4 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一个月向综合部提出甲供材的进货时间和数量要求。

3.5 工程部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工作,并要求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3.6 合同履行完毕后,针对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____条款,若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有权拒收并提出书面意见,综合部将根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3.7 财务部在审核收料单和金额无误后,按照合同支付款项。

如有疑问,应立即暂停支付,直至核实准确后再行支付。

3.8 财务部负责汇总和整理甲供材的收料情况,作为成本控制与分析的依据。

3.9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2024年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例文(二)本规定明确了甲供材料采购、进货、验收及付款的相关要求,旨在规范公司甲供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甲供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及付款等环节的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1月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对尚没有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五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十六条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一个住宅单位工程应有一个施工企业负责总包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开发工程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二出售的房屋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和维护的说明三对出售的房屋因其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组织保修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第四章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格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二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待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晰完整四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 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第二十八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应在合同中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第三十三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第三十四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第六章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第三十五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签定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订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三十九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四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第七章 返修和损害赔偿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工程负责维修的其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第四十三条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2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第四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法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第八章 一般规定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9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三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第四十九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发经营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证的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擅自承接任务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四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五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第五十一条生产和供应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二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所收检验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11页@w w w . s i n o a e c . c o 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 9号@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五条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对阻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七条经济处罚的具体办法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第九章罚则第五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措施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是建筑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人员、设备、物料以及资金的使用,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项目资料的管理,规范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交换。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目的、内容以及常用管理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管理目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目的在于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成功率,并为之后的经验总结提供资料保障。

具体而言,其主要目的包括:1.管理资料:管理所有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并且要及时收集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文字、图表和其它形式的数据。

2.统一协调:协调工程项目中的各种管理活动,以控制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并最终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

3.防范风险: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很高,因此其需要在不断发生的问题中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且及时对问题进行反应,以避免对工程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4.保证质量:保证工程项目所有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并能快速反应问题,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规范。

管理内容为了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目的,需要规定管理的内容,以使资料达到标准化、便捷化和高效化的要求。

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计划:工程项目计划应当详细说明协作双方的具体目标、工期、里程碑和各阶段的任务拆分,并将其以统一的格式记录下来。

此外,应加强对工程项目计划的检查和监控,及时反馈问题和做出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工程项目证明文件:工程项目证明文件是指旨在确认工程项目的进展、质量、安全性、合法性等方面的文件。

例如,进度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安全报告、法律文件等。

3.工程项目图像、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艺术设计文件:对一些尚未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记录,以方便设计人员及时反馈问题,以及后续验收和整合。

4.工程项目通讯记录:通讯文件包括项目文档、会议记录、电子邮件、笔记、新闻简报等。

这些文件记录了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信息和重要事件,这些事件与项目成功或失败息息相关。

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采购计划管理(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二)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三)物资采购计划应经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等相关人员的审核批准。

(四)采购计划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供应商管理(一)建立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二)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

(三)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优先合作的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进行淘汰。

(四)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对于大宗物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邀请招标: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物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五)询价采购:对于采购的物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

五、采购合同管理(一)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进行签订和审批。

(二)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南京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管,推广技术成熟、安全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效果。

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屋面及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外遮阳产品等,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并发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推广目录,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工程使用情况组织质量抽检和专项检查。

第四条鼓励本市建筑工程使用经过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可按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止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二章备案申请条件及范围第五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其生产企业向市墙革节能办自愿申请备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二)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供货能力(生产规模要求见附件一);(三)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岗位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生产技术人员和检测试验人员;(四)企业建立实验室,具备满足要求的检测设备,具有原材料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五)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过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条材料和产品范围:1、外墙外保温系统;2、楼屋面保温隔热材料;3、建筑外遮阳产品;4、其他须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三章备案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第七条申请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二,可在www.qg。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纸,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个工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稳定可靠。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留施工记录和资料,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质量报告。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或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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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直营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直营项目材料管理水平,实现材料管理工作程
序化、规范化,切实降低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管理的范围:凡施工、临设、周转等材料自计划
编制、采购供应、租赁、验收入库、调拨、材料退场、废旧处
理等均属材料管理范围。
二、材料计划的编制
1、材料总体计划的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落实实施,
于项目开工前完成,并上报集团经营部、物资部。(附表1:
项目材料总体计划)
2、单位工程(临设)一次性用料计划:项目部应根据施
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材料分析进行编制,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上报集团经营部、物资部。(附表2:项目临时设施材料计划)
3、月度材料需用计划: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按需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料进度进行编制,在月底前完
成并上报集团物资部。(附表3:项目月份材料计划)
4、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及时
提出变更计划,据此调整原需用计划,以避免造成损失。
5、零星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部负责落实各施工员、材
料员实施计划的编制,原则上每周集中申报两次,由项目仓管
员留存。(附表4:
项目材料采购申请表)
6、材料计划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由项目部落实责任
人存档,由项目材料仓库管理员、施工员留存,进行跟踪采购。
三、资料采购、定货
1、资料采购必须依据资料计划进行,如遇实际情况无计
划采购的,须在24小时内补全资料计划,并按规定做好资料
计划的存档和保存工作。资料采购以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为条件,
不得影响施工进度。2、资料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先看后
买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和超计划采购。资料价格和质量请求
须在采购前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附表5:项目资料采购确
认单)
3、采购材料时必须向供应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
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对无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和产品一律
不得采购。4、对大宗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必须按规定签订供
货合同,并进行过程检查和监督。
5、凡是有非凡技术请求的加工定货,必须事先会同技术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在加工期间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验收。
6、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采购记录,并保存完整,每半
月进行材料价格的统计、分析对比,提供成果分析报告给项目
负责人和集团物资部、经营部。(附表6:材料采购记录表)
四、资料验收入库
1、资料验收由项目部负责人指定相干办理人员协同仓管
员对采购的资料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把关并签字确认,发现
题目当即向物资部和采购人员反应,以妥善处置惩罚。(附表
7:项目进场资料验收单)2、对进场资料验收合格后仓管员须
于当日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开具入库单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核
签字,作为资料款的结算依据。仓管员须保管好进场资料验收
单和相干凭证,(销售清单或送货清单、运输单据等),对已
办理入库手续的资料须于2日内做好电子帐目和手工台帐,以
便资料办理的检查和监视。
3、对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数量不符的,验收人员须当即通
知物资部和采购人员进行处理,由物资部负责与供应商的协调,
进行退货或直接取消供应资格。
4、进场材料须按施工员指定的地点卸货,并堆放整齐。
需放入项目材料仓库的货物须分类堆放整齐。
五、资料采购供应统计和盘存
仓管员须于每月底对进场材料进行分类统计,物资部组织
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材料员、仓管员)进行进
场材料的月度盘存,结合盘存结果,对月度材料计划、施工进
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和改进意见,并将盘存情况统计表上报项目负责人和物资部。
(附表8:项目月份进场材料盘存情况统计表)
六、材料的使用管理
1、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必须请求各施工班组严
格控制资料的损耗,并在签定合同时将资料损耗标准作为奖罚
条款之一。
2、明确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落手清责任。在施
工班组无法及时完成材料的落手清工作的情况下,项目部须安
排人员及时做好现场材料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周转性材料的清
理和利用,减少材料的浪费,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利用效率。
3、项目仓库材料的领用:原则上由班组长凭施工员审核
签字的材料领用单向仓管员领取,对机具、工具等可重复使用
的物品,仓管员须按班组分别登记造册,各班组使用后须及时
归还仓库。(附表9:
项目材料领用单)
七、资料的进场
1、所有资料进场必须开具资料出门证,出门证须根据资
料调拨单或退场资料清单开具,并详细注明资料称号和数量,
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仓管员共同签字确认方可进
场。
2、材料员负责钢管、扣件等租赁物资退场出门前清点好
具体数量,并与租赁站清点的数量进行比较,出现问题随时向
项目部负责人、物资部报告。
3、废旧物资处置惩罚。废旧工程资料的处置惩罚须报物
资部同意确认,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可直接变卖,由项目部安
全员和仓管员共同参与,价格报物资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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