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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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现场常驻人员工作要求

建筑项目现场常驻人员工作要求

关于XXX项目组入驻人员工作须知项目现场各位同仁:在北京XXX有限公司、北京XXX投资公司领导和XXX其他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北京XXXXXX投资有限公司和项目各组成员的一致努力,XXX项目人员安排及现场办公条件已准备就绪。

为使项目工作人员能够尽快了解项目现场工作环境及工作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分配及调整1、整体情况截至20XX年X月X日,由XXX街道办事处、XXX公司、XXX公司、外协团队和外部专家组建形成“八组一委”(综合组、前期工作组、征收管理组、单位工作组、房源工作组、资金财务组、工程组、信访维稳组和居民代表委员会)的项目团队入驻现场办公,具体详见《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工作人员信息表》将根据实际情况即时更新,并定期发布。

2、人员分配各组人员分配将根据项目各项工作推进需求定期调整。

在每月5日,综合组将与各组组长就人员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各组人员需求变化,并根据各组业务进展情况对人员安排进行优化调整。

各组新增人员信息由各组联络员统一报至综合组;各组人员调整则需填写《人员调动表》(附件2),由调出和调入组签字确认后交由综合组。

3、建立联络人机制为更加扎实和便捷地开展保障工作,由各组组长选派一名联络员作为与综合组的对接人,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小组成员的人员信息更新、考勤和考核、人员调配、重要事项传达、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考勤时间及要求1、考勤范围及时间(1)考勤范围包括除XXX、XXXX派驻人员及外部专家以外的《工作人员信息表》中涉及的各组成员。

(2)自20XX年X月X日起,项目组综合组人员正式开始现场工作,并使用指纹考勤机记录考勤。

其他各组的现场工作时间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正式入驻现场前,需由各组联络人提前告知综合组以便综合组组织小组成员统一进行指纹录入工作。

(3)正常考勤时间为每天2次,时间分别为:上班时间9:00前;下班时间17:30后。

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及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及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及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及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宣传、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拟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努力组织实施。

3、负责抓好辖区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街道经济,积极培育税源,加强地方税代征工作。

4、加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负责抓好所辖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性项目初审及工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企业和居民群众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好社区教育、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科普和社区体育等活动;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宣传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作用。

7、兴办社区福利事业,负责做好拥军优属,防灾救灾、扶困助残、社会救济、殡葬、婚姻、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外来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

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负责计生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完成各种软件的建立管理工作。

9、领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工作。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值勤任务;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预备役、征兵工作。

10、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全面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指导、督促属地各部门和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_1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_1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一、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二、车辆除垃圾清运,不作为交通车等其他用途使用。

三、行车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禁止危险驾车,杜绝发生事故。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五、车辆出车在外或入库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六、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带病出车。

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七、驾驶员驾车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及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八、不准出私车,节约用油,如发现私自出车、盗取车辆汽油行为,予以开除。

九、工作期间禁止喝酒。

十、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十一、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十二、司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安排替班。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一、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管理制度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壹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使用、管理及其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关联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作。

建设、规划、物价、城市管理、广播电视、公安、环保、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业主于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且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且享有被选举权;(六)推选业主代表,且享有被推选权;(七)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九)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十)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十壹)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于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壹)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保洁管理制度及规定

保洁管理制度及规定

保洁管理制度及规定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人们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同时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优秀的保洁管理制度及规定是什么样的?下面给大家带来保洁管理制度及规定,供大家参考。

保洁管理制度及规定篇1保洁领班岗位职责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保洁员的仪容仪表和到岗情况,作好考核评估记录。

三、根据当日工作任务,负责每日工作的分配指派。

四、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各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状况。

五、负责随时检查保洁员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各种工具及人力的配置。

六、负责对保洁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作出恰当的批评、纠正、指导,并作出正确的评估。

七、负责对清洁工具、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指导。

八、负责检查设备、工具的清洁保养工作。

九、协助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每日工作记录的填写及交接班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主管职责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规定。

二、负责制定园区清扫管理和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园区各清洁项目和绿化养护的实施执行标准。

四、负责编制人员的计划安排。

五、负责制定消杀服务实施方案。

六、负责核实工具用品的申购计划。

七、定期巡查园区,检查保洁和绿化任务完成的情况。

八、对一些专用设备进行使用指导。

九、负责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各种清洁、绿化业务的接洽。

十一、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部考勤规定一、日常考勤:1、严格执行部门作息时间表,现行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4、员工按规定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5、员工请假请说明原因(包括病、事、婚、伤、丧、产假等)。

二、公休:1、员工采用轮休制,每周工作六天,日期当月固定。

2、节假日补休审批手续要提前填写书面补休申请,由部门审批。

3、其他休假手续均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须换休时可在指定范围内自找对象,并提前填写换休单,由双方签名后上交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换休。

厦门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四篇)

厦门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四篇)

厦门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一、物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 目标: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建设和谐的居住环境。

2. 任务:- 维护小区内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设施损坏和故障。

- 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保持其整洁和卫生。

- 控制小区内车辆和人员的进出,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 提供有效的用户投诉和服务渠道,及时处理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 加强小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和谐程度。

二、物业管理的责任和权力1. 责任:-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并安排定期维修和保养。

- 执行小区的规章制度,维护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 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

- 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和问题,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 组织居民活动,促进小区居民的交流和融合。

2. 权力:- 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制定和修改小区的规章制度,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 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和治安。

- 安排小区员工的工作和任务,保障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

- 对违反小区规章制度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三、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管理规定1.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物业公司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居民应保护和正确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

- 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

2. 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清扫。

- 居民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清洁,不得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 物业公司有权对乱丢杂物和随地吐痰的行为进行警告和处罚。

四、小区安全和秩序管理规定1. 出入管理:-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出入管理,对出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实。

- 居民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出入管理工作,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 不明身份或拒绝配合出入管理工作的人员,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本文是关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

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公安、水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公安、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

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听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及其查处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查处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二)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和要求;(三)指导、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四)指导、协调对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和对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五)督促、协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联网、共享;(六)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06•【字号】新政办发[2002]90号•【施行日期】200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9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外办事处:现将《关于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人事管理办法》、《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履行职责。

“三个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管理工作三个规定(试行)的通知》(新政办[1997]103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六日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制度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有利于各办事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请示报告制度各驻外地办事处对下列事项要及时向政府办公厅请示或报告。

(一)办事处内部机构和所属经营单位的变更及法定代表人(设立党组的按管理权限)的调整、使用问题。

(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办事处建造办公、接待用房和职工宿舍以及其他用途的房屋基建、汽车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

(四)重大财务开支和经营情况(详见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

(五)办事处主任(书记)离开驻地外出时间七天以上的。

(六)办事处流动户口申报及使用情况。

(七)凡涉及所有使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驻××办事处名义,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联营、成立联合体等,开展经济和其他活动的,须及时请示政府办公厅,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事宜。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3修正)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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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
一、驻外办事处的设立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拓展市场的需要,营销部经理提出报告,经公司总经理
批准设立驻外办事处。驻外办事处的驻地、人数、人员由营销部经理确定,驻外
办事处主任由营销部经理推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
二、办事处的职责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为完成目标所开展的市场调研、项目跟进、招投标、
签订合同、销售回款、销售服务、公共关系等经营活动。服从公司的决定,维护
公司的权益,对公司负责。
三、办事处管理
1、行为规范
办事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遵章守纪、依法经营、尽职尽责、
努力工作。商务活动要衣冠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以良好的礼
仪形象和精神面貌展现天和集团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2、主任负责制
办事处在公司营销部的直接领导下,实现主任负责制。主任执行公司的决议,
对本部门经营目标、经营活动、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及生活办公用品管理负责,
对营销部经理负责。公司按照本规定不定期检查办事处的管理工作,如不能切实
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将予以办事处主任200元/次的处罚。
3、目标负责制
办事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主任要按照公司下达的
经营目标进行经营策划、指标分解、责任到人,负责领导目标实施。对目标完成
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检查诊断。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业务
员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和二次分配。
4、办公管理
办事处主任应合理安排人手,做好办事处的清洁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整
洁、干净。要求在办事处入住人员保证个人内务,铺床叠被,妥善整理个人物
品。
办事处所有业务人员需每天填写《业务人员日程表》,按照差旅费和业务费
等项目列出当日发生的费用,以便于统计和核对管理。
四、月工作业务汇报制度
办事处主任要认真检查、总结本部门的业务开展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并定期
向营销部经理汇报。工作汇报正常程序是直接对营销部经理或经理委托的负责人。
五、销售费用管理
1、业务费用是指为业务开展需要而发生的办事处办公费用、差旅费,通讯
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业务人员个人生活及其它开支不在其内。
2、业务招待费的借支、使用、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借支、
使用、报销要先经本办事处主任签字,再经营销部经理签批。招待费一月报销一
次,报销凭证按财务的规范粘贴。主任要加强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任何人不
得假公济私,非公务吃喝玩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房租、办公费、话费、广告费(标书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按公司现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星期六按照费用的分类分别贴报,无正式发票的费用单独
列出报销,并有相关人员证明。
5、所有费用的票据要求真实,如无正式票据,需出具书面说明,不得出现
使用假发票或虚报费用行为,否则按发生额的10倍处罚。
六、销售合同、客户档案、应收账款的管理
合同文本,包括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客户档案等凡不能公开摆放的文
件物品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桌面随意置放。客户档案按《客户档案表》格式
全面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每月未报营销部整理归档。办事处应派专员对应收账
款的统计和追授进行管理,建立办事处回款登记账本和应收账款三色台帐。
七、工作考勤制度管理
办事处的作息时间必须和公司完全一致,出勤实行考勤管理。主任离开驻
地必须向销售部经理报告事由去向。因病、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3天内由
办事处主任批准,超过3天必须经销售部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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