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合同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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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合同条款及格式-实用word文档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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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合同条款及格式-实用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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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
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
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
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
款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细则(违约合同赔偿标准)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细则(违约合同赔偿标准)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实施细则(违约合同赔偿标准)1. 引言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合同法中的各项规定,并明确违约合同的赔偿标准。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违约合同赔偿的基本原则、计算方法以及例外情况等。

2. 违约合同赔偿基本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合同赔偿的基本原则如下:•损失赔偿原则:违约方应根据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受损一方的合理预期利益。

•自由裁量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约定或者根据违约方违约程度或影响程度,对赔偿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合同利益保护原则: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过错原则:当一方违约时,应当归因于其过错行为,对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3.1 一般经济损失赔偿计算一般经济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导致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般经济损失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直接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实际损失是指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如未支付的货款、违约金等。

•间接损失:根据合理的预测进行赔偿。

间接损失是指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因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而导致的商誉损失等。

3.2 违约金赔偿计算当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时,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违约金赔偿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进行支付。

•如果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则违约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仅作为最低限度的赔偿金额。

虽然违约合同赔偿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和计算方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存在例外情况,需要按照特定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是一些常见的例外情况:•不可抗力: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免责条款: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责条款时,违约方可以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

【2018最新】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5页)

【2018最新】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最新2018】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五章)-范文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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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五章)-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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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五章)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

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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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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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实施细则

新合同法实施细则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08年9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法津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0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法Word版

合同法Word版

《合同法》应当怎样保护受侵权方的预期利润损失--本案是否应当支持工程建设方的计划利润一、目前正在办理以下案件,先将情况简要介绍A公司拟建设某商业大厦,通过合法招投标程序将工程发包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B公司建设。

实际履行中,由于A公司高层人事变动,对该项工程作出了“立即下马”的决定,终止建设,此时,该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了土方开挖和基础防水垫层的施工,现场看上去是一个5米多深的大坑。

关于工程的其他技术细节:工程开工日期为2002年5月28日,拟竣工日期为2003年4月13日,按照河北省98定额乙级一类取费标准计算工预算额为16176819元,工程占地面积6200平方米,楼高16层。

二、B公司诉讼请求由于对A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涉案双方争执不休未能协商一致,B 公司后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除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外,还有一项就是主张“预期利润损失”986663.76元。

B公司认为,原本按照合同履行,工程建设完毕后该公司可以有一笔可观的利润,现在A公司工程下马停建,这笔利润显然无法实现,既然是因为A公司违约造成的,A公司当然应当承担这笔“预期利润损失”。

关于这笔“预期利润损失”计算的技术细节:依据河北省98定额乙级一类取费标准B企业在该建设项目上的“计划利润”是7.18%,依此标准参照B企业投标书预算直接费13741835元计算,原告的完工计划利润是986663.76元。

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有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018最新】合同法52条第2项-实用word文档 (9页)

【2018最新】合同法52条第2项-实用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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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2条第2项
合同法52条第2项【1】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甲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已履行。

后甲方与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乙承包的同一地块又发包给丙方。

此前,丙方与乙口头存在借地关系,即丙方在乙承包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条水渠,向乙支付了借地款。

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后,丙方向乙要求交付土地,乙不交。

丙方将乙种植的作物损毁。

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甲方与丙方连带赔偿乙损失。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为了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将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隐去。

)
二、问题的提出
根据上述案例,提出的问题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
三、合同的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第52条第2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方与丙方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利益,甲方与丙方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完整版)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 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 、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2018年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一章)word版本 (1页)

2018年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一章)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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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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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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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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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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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施细则
篇一:新合同法实施细则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1X年9月1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津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
【发布日期】201X-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
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
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
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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