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沙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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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沙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人员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协助镇人民政府落实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培训村防疫员和养殖户,为养殖户提供畜牧技术、信息服务。

3、引进开发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开展畜牧业生产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

4、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普及畜禽防疫知识,指导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做好兽医卫生工作;做好畜禽的预防注射、驱虫、治疗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和统计报表。

5、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市场、运输、屠宰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定期汇报检疫工作情况。

6、对镇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饲养、加工、储藏、贩运、经销等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兽医卫行监督管理。

7、开展畜禽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培育、特种动物养殖经营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实施规模养殖、优质畜种生产和畜禽及其它特种动物的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杂交改良;承担畜牧技术攻关、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9、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控,加强对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管理。

10、宣传贯彻执行草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破坏草原及草原设施的案件和违法行为;核查草原载畜量。

11、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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