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流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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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流程制度

此制度供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食品加工时使用,明确加工流程中,各个岗位的操作原则和应负的岗位责任,责任细化,岗位到人,责任到人。

采购:食堂委托学校配菜中心负责采购荤、蔬菜,应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采购要求实施。验收责任人:许海红、谢艳艳

操作原则:1.应对所有的食品验收负责,并现场作好记录;

2.对无证、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无产地的食品;对腐烂、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有害人体健康、有毒的食品,拒收,并上报,追究责任;

3.重量与实际食品不符合的、价格与斤两不符合的、对食品价格明显有疑问的一律拒收;荤菜初加工责任人:许海红

操作原则:1.去清淋巴结血水、毛发等;

2.切配条块均匀,大小一致;

3.操作应在荤菜台上进行;

4.发现变质、变色、有异味食品应立即停止加工,并报告饮事班长。

蔬菜初加工责任人:谢艳艳

操作原则:1.去掉烂叶、黄叶、已被蛀空的径、叶等;

2.发现蔬菜不清洁、不新鲜、有味或异样,应停止加工并报告饮事班长;

3.加工应在蔬菜台上进行。

清洗荤蔬菜责任人:谢艳艳

操作原则:1.应在专用的荤菜池、蔬菜池中清洗;

2.漂、洗、浸,确认洗净后进筐,上搁架,离地放置;

3.在清洗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变质、变色、有异味时应停止清洗,报告饮事班长。

烹饪责任人:张党纯

操作原则:1.在灶台、锅铲、勺整洁的条件下;水、电、煤气正常情况进行加工;

2.在确认食品正常、干净的条件下实施加工,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发现变变质、变色、有异味食品应停止加工,报告饮事班长;

3.烹饪前应检查调味品是否变质、变色、有味;

4.隔夜食品进行加工时首先应检查食品是否变质、有疑问,即停止加工。

盛放责任人:许海红、谢艳艳、张党纯。

操作原则:1.首先在确认餐具已经消毒的条件下进盛放,并放置在餐车架上;

2.如发现加工后的熟制品仍有异品味,应停止停放,报告饮事班长;

3.进入密封间的工作人员,手必须经流动水清洗、消毒;同

时穿白衣服、带白口罩、白帽子;

4.食品出售前必须经食品管理员作最后一次检查,发现变质、变色、有异味食品禁止出售,并立即报告饮事班长;

5.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以上岗位工作、食品加工操作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严格管理。

学校防疫工作预警、应急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校长为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及卫生防病教育等工作。

二、学校建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防疫及公共卫生工作。

三、学校自觉接受区防疫部门的指导,认真做好季节性常见传染病的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学校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从控制和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方面,认真做好综合性预防措施。

五、学校爱卫会应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依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制定好各类疾病流行时的防范预案,并认真实施。

六、政教处、班主任、医务室应加强学生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个人卫生习惯、卫生防病、自我保健等养成教育的系列活动,促进师生的防疫能力。

七、医务室应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监测好师生的健康,把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关,认真及时做好疫情上报工

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调查及学生的预防性接种、服药等工作。

八、学校一旦发现下列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用书面形式向区教体局报告,报告责任人为校长。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1.出现个别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的;

2.出现一定数量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3.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九、应急措施: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班主任或有关教师立即报告校长室,同时送学生到医务室检查;

2.校医进行初步诊断,如疑似症状(1)通知家长。(2)学校派专人(2人)根据属地化原则送就近医院就诊;

3.其它学生等候诊断结果;

4.学校向市教体局报告;

5.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学校依据区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增强卫生习惯,提高人员素质,并将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列入从业人员考核内容。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具备“二证”(健康体检证,卫生培训合格证),“三白”(白衣服,白口罩,白帽子)的情况下方可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随地吐痰、乱抛弃废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一旦发现,一次处罚伍拾元。

五、必须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六、分餐教师每年须体检一次,操作时必须带好口罩和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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