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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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是保障工人安全并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费用和措施的使用,建筑单位需要建立合理的费用核算和使用管理制度。

首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费用的管理。

建筑工地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机械设备操作、电气安全等。

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建筑单位需要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购买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对于安全防护费用的管理,建议建筑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预算核算:在建筑工程的预算中,应提前计划安全防护费用,并将其列入费用预算表中。

预算核算需要考虑到每个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需求,并做出相应的费用预估。

2.采购管理:建筑单位应根据安全防护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采购。

同时,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要选择有资质和信誉度好的供应商,确保购买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4.费用分摊:安全防护费用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

建筑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将费用按工程进度、工种或其他合理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并与各分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使用管理是为了保持建筑工地环境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为有效管理这些费用和措施的使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预算核算:在建筑工程的预算中,应提前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将其列入费用预算表中。

预算核算需要考虑到工地环境整治、垃圾清理、粉尘防护等一系列文明施工措施的需要,并做出相应的费用预估。

2.费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主要包括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以及与文明施工相关的劳务费用支出。

建筑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以备审核和核对。

3.使用管理:建筑单位需要明确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使用和落实责任。

对于环境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效果评估:建筑单位应定期对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概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促进施工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工地形象的必要手段。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得到落实,需要合理安排和管理费用。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是指为确保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工人、材料和现场设备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在黑色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需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人员培训等费用项目。

2.审核费用预算:建筑公司应审核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根据安全防护措施费用项目核算出费用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招标环节。

3.设定施工中安全措施费用:承包单位在竞标后在编制安全防护措施计划的基础上确定施工成本。

按照履约要求,单位需协助监工及时调整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审批后付款:承包单位在完成工程后,应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管控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主管部门审核后结算,并在付款后进行备案。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文明施工是指以保障环境、保卫生、维护形象为目标,有效采取技术措施,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开展宣传学习等活动。

在文明施工过程中,需要费用支持。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领域要求,依据环境因素、施工条件等分析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项目和规模。

2.安排经费:建筑公司应根据招投标结果和经费情况,确定文明施工的预算及使用分配。

3.施工中的费用管理: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案和预算,切实履行文明施工措施。

同时管理领导应严格监督和管理,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合规管理。

4.发票管理:承包单位应向提供当地税务印制的普通发票,根据资质保证和发票要求,进行开票相关工作,供应商发出的纸制发票应做到齐全清晰,带抬头,事后结算,避免后继纠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有责任组织和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周边安全围护网;2.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的设置和维护;3.安全标志和警示标牌的设置;4.特殊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爆破设备等)的使用费用;5.施工现场的保洁费用;6.建筑工程环保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费用。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预算中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费用金额。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选择专业化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专业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合同,明确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的费用。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得到确认和支付。

第十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属于合理费用支出,可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第三章监督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 别
项目名称
文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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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现场围挡
施 工
五板一图 与
环 企业标志 境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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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保护装 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楼阳防板台护、等屋临面边、用㎝密高目的式踢安脚全板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临边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为了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和文明,建设部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定义和范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用于施工期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安全培训、文明施工宣传以及环保设备等。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程序(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预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预留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将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施工进度款,并提供明细清单和用途说明。

(3)在施工期间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出,并保存相关支出凭证和费用清单。

(4)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程序进行整理核对,并将有关文件和资料上报给建设部进行审核。

(5)建设部会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费用使用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1)建设部将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建设部会定期开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建设部将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确保费用使用的公正和透明。

4. 处罚与奖励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建设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施工许可证等。

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中表现出色、积极宣传和推动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5. 结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目的是为了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部将始终严格监督和管理费用使用情况,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024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加强费用管理,需要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和长期使用,维护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二)建立专门的经费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费用的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三)费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理合规,不得浪费和挪用。

第三章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覆盖清洁卫生、噪音控制、粉尘污染、扬尘控制、降尘、污水处理等方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确定。

费用使用由施工单位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发放、监督和报账。

第七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保障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避免垃圾、泥浆、废弃材料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振动等有害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三)采取科学的扬尘、降尘控制措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得到处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算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文明施工费用被挪用或浪费。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费用按照规定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核算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文明施工管理员,并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相关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办[2005]89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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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
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
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
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
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
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
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
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
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
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
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
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
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
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
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
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
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
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
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
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配电 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
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
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
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
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
施工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楼板、屋面、
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
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
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





其他
(由
各地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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