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CEMS监测系统监管技术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6.2.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 2007-07-12 发布 2007-08-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4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的组成..................................................3 5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性能要求......................................... 6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安装位置要求 7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验收................................................6 8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10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数据审核和处理........................................13 11 数据记录与报表...........................................................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 28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 .........33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CEMS烟气在线监测技术方案

2 引用标准3 供货范围4 系统介绍4.1 监测项目 ..................................... 4.2 监测方法 ..................................... 4.3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 .................................. 4.4 技术路线 . ..................................... 4.4.1 取样和预处理单元 . ............................... 4.4.2 二氧化硫( SO 2)、氮氧化物( NO )浓度监测 ...................... 4.4.3 氧含量监测子系统 . ............................... 4.4.4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 . ............................... 4.4.5 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 . ............................... 4.4.6 烟气湿度分析仪 ....................................... 4.4.7 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 ............................. 5 合同执行方案 ...................................5.1 现场工况调查 ................................... 5.2 先期文件交付 . .................................... 5.3 供货与质保 ...................................5.4 安装验收服务流程与计划 ............................. 6 系统安装 ......................................6.1 使用环境条件 . ....................................6.2 开孔位置要求 . ......................................... 安 徽 皖 仪 科 技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6.3.2 供电要求 ........................................6.3.3 安装平台、扶梯要求 ....... 二 〇 二 〇 年 一 月 ............ 6.3.4 仪表风 ......................................... 6.3.5 系统接地装置与保护措施要求 ................................ 6.4 安装调试 . ..................................... 6.5 系统验收 ..................................... 6.6 买卖双方工作界面 . ..................................项目介项绍 .目 名 ..称............ :.. 技术方案目录6.3 需方工程要求 .6.3.1 分析小屋的要求 267文件交付. ......................................8培训计划......................................9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9.2售后服务.....................................9.3免责条款. ......................................1项目介绍本项目为“xxxx公司”xxxxxxxxx 工程烟气在线连续监测项目,规定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75-2007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 、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与HJ/T 75-2007 标准差异汇总:1、标准号差异HJ 75-2017 规定较 HJ/T 75-2007 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
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 (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HJ 75-2017 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
9.3.3.1 条气态污染物和氧气CEMS 验收,这两项是前提条件。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HJ 75-2017 规定:第 4 条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
在现场和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和转换要求。
HJ/T 75-2007 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 规定:第 6 条监测站房要求 - 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
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变化HJ 75-2017 规定:第 7 条 7.1.1.7 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 a 项。
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HJ 75-2017 规定:第 7 条安装要求 7.1.1.1 b 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斜梯(高于 2 米)和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 20 米)细化。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 规定离地高度高于 5 米,设置 Z 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HJ 75-2017 规定:第 7 条安装要求 7.1.1.1 d 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统字[2004]137号签发人:李国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保总局11月下发的《200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函[2004]389号)、《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要点》(环函[2004]394号)中均明确要求各地在2005年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为便于开展此项工作,我站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做好固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2: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NO 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
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2000年全国分行业NO 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
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 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
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 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 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 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
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测量技术解析

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测量技术解析气态污染物除了常规监测的二氧化硫(S02)和氮氧化物(NOX),还有一些特殊行业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如垃圾焚烧厂需要监测氯化氢、一氧化碳以及近年受到更多关注的气态汞、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气等。
组分监测按照不同行业排放特征决定监测对象,目前市面主流测量原理为气相色谱结合不同检测器,其所能监测物质种类取决于方法开发能力。
固定污染源氨的监测有两个应用场景淇一是合成氨等典型行业的最终排放口,其二是过程控制的逃逸氨监测。
氨CEMS的主要分析原理有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可调谐激光二极管法、傅里叶红外法等,系统结构主要有原位式和抽取式。
近年来,远距离利用红外扫描有毒气体及云团进行遥测的设备,也应用到了污染源监上,其原理基于被动傅里叶红外技术,通过光学和红外成像系统获得被测区域的视频图像,再定性识别污染物,同时对污染物浓度、浓度梯度、扩散范围进行直观分析。
Ol颗粒物测量颗粒物监测仪(烟尘仪),也称为颗粒物CEMS,按采样和测量方式分为直接测量式和抽取测量式,〃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应用最多的颗粒物监测技术是浊度法和散射法,安装量最大的是原位后散射法烟尘仪。
近年随着烟气超低排放推进,抽取式烟尘仪安装量增加迅速。
浊度法烟尘仪也称对穿法烟尘仪,应用原理为朗伯一比尔定律。
以一定频率调制发射的光,穿过含有颗粒物的气流时光强度会衰减,颗粒物浓度越高,衰减越厉害。
在烟道的另一侧设置反光镜,用检测器接收反射回来的光的透过率,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用手工采样质量法测定的颗粒物浓度与信号值建立的相关关系,将仪器的电信号转换为颗粒物浓度,此种烟尘仪称为单侧双光程浊度法烟尘仪。
另外,还有双侧发射同时双侧接收的双光程浊度法烟尘仪,也为对侧双光程浊度烟尘仪。
原位散射法烟尘仪也是用类似于朗伯比尔定律,即波格尔定律而设计的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的仪器。
当光射向颗粒物时,颗粒物能够吸收和散射光,使光偏离它的人射路径,检测器在预设定偏离人射光的一定角度接收散射光的强度。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规范

(1)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2)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3)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5)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6)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7)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8)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9)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 (10)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上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年版) (11) 美国联邦法规(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标准修订时,应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时间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修 订体现了以下原则: 2.1 以自动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提供执法依据为指导思想,借鉴国内外相关环
保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的实际状况,以及烟气 CEMS 在我国应用中所取得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修订本标准。 2.2 以国家环保总局第 28 号令为法律支撑,强化原技术规范中的政府管理功能 和监督管理效力,简明具体,便于管理实施。 2.3 本标准属于环保行业标准,是为了方便地方环保部门对烟气 CEMS 进行管理、 监督、监测而服务的。绝大部分的内容是对于环保技术部门开展烟气 CEMS 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希望通过环保部门对烟气 CEMS 的验收、监督检查、数据 审核等工作来促进企业、设备供应商、运营商做好工作,能够按照环保部门 的要求,为每一个固定污染源度身定制合格的烟气 CEMS。 2.4 本标准的修订由于时间较短,无法进行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本着通俗易懂、 易于操作性的原则,在原有 HJ/T75 的基础上,引用了 HJ/T76 的技术调试和 验收指标,同时结合了美国和 ISO 的某些适用于我国的技术规范条款,并参 考了在某些城市烟气 CEMS 试点成功的经验,从烟气 CEMS 安装、调试、验收、 运行管理、到最后的数据审核、质量保证的时间顺序来进行修订,理顺了层 次,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2.5 对于仪器的原理和产品性能要求本规范涉及较少,可参考 HJ/T76 和«空气和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上册)»。 2.6 考虑到各地环保主管技术部门除烟气 CEMS 技术验收工作之外,还承担着大 量其它工作,所以本规范对烟气 CEMS 的过程控制不作详细规定,主要通过对 烟气 CEMS 的结果控制即烟气 CEMS 安装位置的确定、烟气 CEMS 的技术验收、 烟气 CEMS 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监测)、数据有效捕集率的考核,进行烟气 CEMS 的有效管理。 2.7 技术依据:
CEMS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及应用
CEMS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及应用摘要本文简述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监测技术原理及特点,讨论了不同监测技术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并着重介绍CEMS的系统组成及实际应用,分析常见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应措施及检查手段,方便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推广。
关键词:烟气连续在线监测、CEMS、应用1.概述CEMS是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的简称,是一种大型的在线分析成套系统。
CEMS是由烟气颗粒物浓度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排放参数(烟气温度、压力、流速和含氧量)监测单元和数据采集及处理单元组成。
烟气监测工作是大气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监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关系到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保治理与节能减排,为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和环保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为了促进CEMS的实施,国家环保部门还制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标准,进一步对CEMS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规范[1]。
近年来,CEMS作为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大、中型企业,现将CEMS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常见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应措施及检查手段。
1.CEMS技术简介我国市场上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系统从采样方式上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抽取采样法,根据采取方式的不同,该方法又可以细分为直接和稀释抽取;另外一种是直接测量法。
直接抽取法系统是通过直接抽取烟道中排放的烟气进行分析,这种系统对采样气体的洁净度要求很高,采样烟气需经过预处理系统进行除尘除湿等处理,才能将干燥洁净的烟气送入分析仪进行分析。
烟气预处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采集数据的准确度及稳定性。
根据预处理系统的技术方式不同,直接抽取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又可分为冷干法和热湿法,其主要区别在于冷干法测量的气态污染物无水分,而热湿法测量的气态污染物含水分,所以冷干法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干基值,热湿法气态污染物浓度为湿基值。
污染源在线监测涉及的标准规范
三、系统结构:
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采样子系统、预处理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控制子系统、辅助系统及站房组成。
1、采样子系统
气体采样探头是插入烟道气体采集点,采集样品气体的部件。
采样探头装置具有电加热伴热功能,能自行加热并实施温控。
该装置适用于燃烧过程后气样的连续采集。
2、预处理子系统
烟气预处理系统用于完成样气的净化、除尘、除湿、排水,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检测结果的重复性,降低了运行维护成本。
3、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红外气体分析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灵敏度,尤其各种气体有自己的特征光谱,不受气体的干扰。
一台分析仪可测定包括SO2、NOX、CO、CO2、O2等气体。
4、颗粒物监测子系统
颗粒物监测系统采用激光后向散射法测定烟尘浓度。
5、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
市政污水:CODCr、NH3-N、TP、TN、pH等;
医疗废水:大肠杆菌、余氯、生物毒性、pH
制革废水:CODCr、NH3-N 、Cr
冶金废水:重金属
电镀废水:Cr、Cu、Zn、Fe、Al等离子及pH等。
涂装废水:CODCr、pH、TP、TN、Zn、Mn、Ni等。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4.1 基站结构
基站由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施构成,见图1。
2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T 1327—2019
颗粒物监测单元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烟气参数监测单元
CEMS
数据 采集 处理 与传 输单
元
专用网络
环保部门 监控管理系统
视频监控
站房及辅助设施
图 1 基站结构示意图 4.2 CEMS 组成和系统结构 4.2.1 CEMS 组成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 工作状态信息。 4.2.2.5 CEMS 辅助设备
3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T 1327—2019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稀释零空 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置和 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 —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视频监控的技术要求、建设要求、验收要求; ——修改了CEMS系统结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修改了CEMS站房、采样平台、采样点位的建设要求,增加了CEMS的一般安装要求; ——修改了基站验收要求,增加了验收技术指标的内容、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修改了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曹霞、付博、刘璐、陈杰、冯继锋、赵宇航、张晓勇、刘君、 杜鹏、蔡丽、李金锋、陈轲、杨先锋、陈建阁、李蒙、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 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2019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HJ 76新标准培训PPT
HJ/T76-2007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功能要求
标准修订后“功能要求”: 新增“预处理设备要求”:
1. CEMS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2. CEMS除湿冷凝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左右(冷凝设备出口烟 气露点温度应≤4℃),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 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 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E中表E.2的技术要求。 4. 除湿冷凝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采用自动方式通过冷凝液收 集和排放装置及时、顺畅排出。 5. 为防止颗粒物污染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 可设置精细过滤器;过滤器滤料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 生反应的疏水材料,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2)μm粒径以上的 颗粒物。
HJ/T76-2007标准修订主要内容-技术要求
原标准“技术要求”: (8个部分) 外观要求;环境条件;供电电压;安全要求;校准;净化;数据采集 和处理;CEMS主要技术指标。
标准修订后“技术要求”: (4个部分) 外观要求;工作条件;安全要求;功能要求。 例:“功能要求”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预处理设备要求; 辅助设备要求(反吹、净化);校准功能要求(全系统、等效校准)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应显示和记录超出其零点以下和量程以 上至少10%的数据值)。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 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修订HJ/T 76-2007标准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 强 2017年4月
目录
1. 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3. 标准解决的环境问题 4. 标准实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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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 法:HJ 76-2017[S]2017-12-29.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S]2017-12-29. [3]张晓鹏.贺正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端运行监督管理指南[M].昆明:云南科 技出版社,2016.
一、对固定污染源烟气的认识 固定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 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 备和装置。固定污染囱及 排气筒等。无组织排放源指设在露天环境中的 无组织排放设施或无组织排放的车间、工棚等。 它们排放的废气中既含有固态的烟尘和粉尘, 也含有气态和气熔胶态的多种有害物质。
(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 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
(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3)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4)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烟气中水滴和 水雾的干扰,如不能避开,应选用能够适用的 检测探头及仪器。 (5)安装位置不漏风。 (6)安装 CEMS 的工作区域应设置一个 防水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不少于 2 个 10A 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 2. 应合理布置采样平台与采样孔 (1)采样或监测平台长度应≥ 2m,宽度 应≥ 2m 或不小于采样枪长度外延 1m,周围 设置 1.2m 以上的安全防护栏,有牢固并符合 要求的安全措施,便于日常维护(清洁光学镜 头、检查和调整光路准直、检测仪器性能和更 换部件等)和比对监测。 (2)在 CEMS 监 测 断 面 下 游 应 预 留 参 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照 GB/ T16157 的要求确定。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 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三、CEMS 监测系统监管技术 (一)对站房检查注意事项。 (1)站房建设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站房内必须保持干净、卫生; (3)各种规范、主要技术参数及运行维 护管理制度上墙、美观、大方; (4)应在站房外设置二氧化碳或者干粉 灭火器,并设置标识牌,应标注单位名称、排 污口编号、监测因子、设备厂家、运行单位等 基本信息。 (二)对废气 - 采样和预处理过程的检查 要求 1. 采样应满足 2.3CEMS 安装位置要求 2. 伴热管线检查重点 (1)伴热管温度是否大于 120℃(针对 直接抽取法)低于 120℃,烟气容易形成液态 水,吸附 SO2,导致监测结果偏低。 (2)伴热管是否全程伴热,是否出现 U 型或 V 型(为全程伴热或出现 U 型、V 型管路, 容易产生积水,会导致监测结果偏低)。
由于工业生产排放的烟气组分复杂,导 致烟气排放的监测存在较大的难度,特别是对 气态污染物含量难以实现准确测定。传统的监 测方法无法提供实时、系统、长期的监测数据, 所以需要一种更为便捷、高效的监测方法来实 现烟气污染物的准确测定,而烟气在线监控系 统是目前最佳选择,为环境监管保驾护航,本 文将重点探讨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 颗粒物)CEMS 监测系统监管技术。
二、CEMS 监测系统介绍 (一)CEMS 的定义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 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简称 CEMS。 (二)CEMS 的组成单元及功能 CEMS 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 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 与处理单元组成。 CEMS 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 气态污染物 SO2 和(或)NOX 浓度,烟气参数(温 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 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 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 管理部门等功能。 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NO2 可以直接 测量,也可通过转化炉转化为 NO 后一并测量, 但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 NO。 (三)CEMS 安装位置要求 1. 一般要求
3. 预处理单元重点检查重点 (1)汽水分离室温度是否控制在 3~5℃ 并且观察冷凝器温度是否稳定(高于 5℃烟气 中的水汽不能完全分离,分析仪表容易损毁。 温度过低或者达到 0℃时,冷凝的水容易结冰, 导致无法正常排水)。 (2)蠕动泵重点检查是否能够正常平稳 按指定方向转动,并且观察泵管是否还有弹性 及表面是否老化有裂纹,最后观察蠕动泵是 否能正常排出水柱,如果不能排出,及时查找 原因整改(蠕动泵不能正常工作直接影响到整 个预处理单元的正常工作)。 (三)对废气 - 分析单元的检查要求 (1)重点检查仪器相关参数设置是否正 确(关注烟道截面积、皮托管系数、速度场系数、 过量空气系数、大气压、曲线斜率及截距等相 关参数是否和验收报告及参数备案表是否一 致。出现不一致的参数涉嫌数据造假,如需修 改参数,必须提供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对照历史数据检查校验记录,查看 校验记录上的数据是否在历史数据中查询到。 (四)其他检查要求 查看采样管路上是否有漏气、加装过滤 装置、采样探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运维台账 造假等问题。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技术与应用
浅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CEMS 监测系统监管技术要求
砚山县环境监测站 肖国山
摘要:随着时代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技术得到了质的飞越,其中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就属环境在线监测技术。填补了传 统监测技术无法连续、快速监测分析,有效的防止排污单位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现象,成为环境保护监管犀利的眼睛。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监测系统;CEMS 监测系统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