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公开栏管理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31•【文号】工商办字[2000]第154号•【施行日期】200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工商办字[2000]第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总结交流了吉林省四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和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进展顺利。
到目前为止,全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普遍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执法水平;二是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工商形象,密切了政群关系;三是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和治理了腐败现象,促进了廉政建设。
但从总体上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为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尉健行、王忠禹同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巩固、完善、深化、提高上狠下功夫,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现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党的十五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建办厅〔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南府办函〔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8日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确保到2023年,建成符合全省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主要时间节点如下:(一)2020年,各乡、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充分运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本完成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浙委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浙委发[2004]22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政府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情况。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8日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引领。
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
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宝政办发[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6日宝鸡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职权事项,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根据《宝鸡市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13〕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统一进行编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市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特制定我市清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职权法定、公开透明、优化流程、责任明晰、便民利企”的原则,以促进“高效、服务、法制”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规范行政职权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对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码。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编码规则,对每一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码。
便民服务事项是指9类行政职权以外的事项,包括水、电、气、暖、交通、物业、计生、卫生、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农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便民服务事项,由涉及相关部门自行清理和梳理。
编码共10位,由四个部分组成:办理主体编码+“-”事项类型编码+“-”服务对象编码+“-”事项序号编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永川府办发〔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以下统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底前,实现26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区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并结合我区权责分配实际,对领取的标准目录进行增补,明确区级、镇(街道)两级的公开职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区级、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送审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茶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茶政办发〔2020〕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茶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承载全县政府单位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职能于一体的唯一官方网络平台(以下统称“平台”)。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平台的发展;茶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负责平台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是平台各子网站(页)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平台中本部门子网站(页)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以及茶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中有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开设注销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和政府工作部门必须依托“茶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设本单位子网站或专栏,其他下属机构和事业单位需要开设的,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辽市政发[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全面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真实详尽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以推行各部门和单位基本信息公开为主,初步完成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链接。
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动态公开率在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0%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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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公开栏管理通知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栏标准化建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优化了发展环境。
但是,一些乡镇、单位政务公开栏还存在不规范、不完善、内容过时、外观不整洁等管理上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进“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把政务公开栏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手段来落实,当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指标来检查。
努力在“巩固、扩大、规范、创新”上下功夫,要尽快完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
为突出抓好街心花园和钨都广场两块县级政务公开栏,从今年6月份开始,实行单位包干责任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列出每月公开工作计划安排表,由责任单位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精心制作,将面对社会、基层、企业、群众的服务事项,特别是所有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事的内容、程序、时限及收费标准、上报审核事项,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策等内容予以公布(附:县级政务公开栏责任单位公开工作安排表)。
三、进一步规范更新。
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本乡镇、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政务公开栏,包括不规范、残旧、政府公开信息不全面、内容过时、外观不整洁等问题,要进行清理检查,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抓好整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整改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管理完善。
凡是已经设立政务公开栏的单位(窗口)必须管理好政务公开栏。
政务公开栏设立后,因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政策规定作了调整,应及时调整信息、更新内容。
政务公开栏遭受人为的或意外毁损、或外观不整洁时,应及时维护,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定期更新。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
请各乡镇、各单位把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大自查公开力度。
对已列入县级政务公开栏责任单位公开工作安排表中的单位或部
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确保县级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正常运转。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在7月上旬采取指定看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并对未按时完成和不符合要求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