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的规定(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因建筑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目前我市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材料产品种类繁多,为确保在建工程质量,有效规范相关参建单位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材料生产单位及供应商要充分认识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而影响工程质量。
二、相关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并据此签发产品合格证。
实验室的检测参数、检测设备、检测人员要求将另行规定。
三、工程现场应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实行登记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在进场前应按规定办理材料登记手续。
进场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提供使用说明书的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建筑工程材料检查验收,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重要材料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认真执行检测工作流程,确保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切实建立和执行不合格上报机制和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程序,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六、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砖(砌块)、保温材料、排气道等除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钢筋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材料管理细则(1)

项目施工材料管理细则(第二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施工中的材料管理,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提高材料利用率,促进材料资源节约、高效、合理有序的配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施工中材料所占比例最大,材料成本的节约是降低项目成本的关键。
加强材料管理,主要是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存等环节的工作,努力减少各个环节的消耗,对于降低工程成本意义重大。
节约采购费用,在采购方面推行“阳光采购”,采用量价分离原则:一是材料用量的控制;二是材料价格的控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合理堆放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严禁各级领导购买材料或私自指定供货厂商,杜绝“关系料、人情料”,处材料部门要加大监控力度。
第三条材料采购的流程及报销要求。
材料采购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材料采购制度,做到编制采购计划→专业人员审核→领导审批→采购→验收→报销→付款。
万元以上材料款必须签订合同,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为了及时反映和掌握材料的收、发、存情况,准确地掌握当期的工程成本,项目部材料人员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报销,报销时必须有材料计划审批单、购物发票、入库验收单。
每月30日前必须把材料报表送到处材料、财务部门各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设置材料人员,按不低于二人的标准自行确定,报处材料部门备案。
项目部材料人员必须每月25日前上报审批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办理采购、报销、收料、发料手续,及时登记材料账,按期编制材料报表,随时掌握收发料动态,准确把握库存量,以达到确保生产、加强管理的目的。
项目部材料人员应有各自明确的职责范围,应熟悉和掌握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关材料供应的内容,明确甲方供料的约定,供应职责和对材料质量的具体要求。
要熟悉施工流程,掌握每个施工环节的材料需求,要经常亲临现场了解生产进度,随时与项目经理和生产技术人员联系,提前掌握下一环节的用料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编制购料计划。
第五条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权限。
关于加强规范内业资料管理的通知(1)讲述

关于加强规范项目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规范项目内业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并保证每月计量工作及时顺利进行,特做以下通知:1、项目内部资料整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工,具体分工按后附项目内业资料部门分工列表为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经理进行安排。
2、分包队伍应安排专职资料员进行资料整理工作,并及时将做好资料,完成内部签字工作,及时上报到项目部资料室,便于完成驻地监理签字及归档工作。
对于分包队伍资料滞后于实际工程,不能按时上报资料,本月不予计量,计量按其实际上报资料计量。
3、各项工序资料完成及收集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路基自检资料及施工原始记录资料、桥涵自检资料及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在检测当天完成,资料在自检完成3日内交到资料室,对于桥涵成品检测及养生记录在成品检测及养生完成3日内交到资料室,测量资料在放样完成3日内及成品检测完成3日内将测量资料报到资料室。
另外为满足建管办下发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的计量日期要求,结合资料签字所需时间,将每月计量资料日期前置到每月20日,20日之后拿到资料室的资料,因签字不能完成,影响计量工作,由各部门及分包队伍承担责任,资料室概不负责。
4、资料填写执行总监办下发的《内业资料管理办法》,另外资料室上传了资料填写注意事项请各部门及分包队伍资料员认真阅读并执行。
资料填需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不可敷衍了事,因资料不按要求填写不能完成计量工作,由各自承担责任。
5、对于资料需其他部门提供数据的,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予以提供,不可与自己无关为由,进行推脱。
6、资料室对资料整理工作有检查指导责任,对资料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提出,各部门及分包队伍应积极配合进行改正。
本通知下发后即按此执行,各部门及各分包队伍应高度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
附表:工程开工报告土方路基填前施工资料列表土方路基施工资料列表土方路基路床检验资料列表石方路基填前施工资料列表挖方路基(堑)施工资料列表换填砂砾垫层施工资料列表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资料列表浆砌排水沟(截水沟)施工资料列表路肩施工资料列表路缘石铺设施工资料列表路面面层施工资料列表明挖扩大基础(混凝土)施工资料列表明挖扩大基础(浆砌片石)施工资料列表承台(系梁)施工资料列表墩、台身施工资料列表柱或双壁墩施工资料列表预制粱板(后张法)施工资料列表梁、板安装施工资料列表现浇梁板施工资料列表混凝土防撞护栏施工资料列表伸缩缝安装施工资料列表混凝土桥面铺装施工资料列表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施工资料列表盖板涵总体检验资料列表盖板涵基坑基础施工资料列表盖板安装施工资料列表台背回填施工资料列表浆砌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施工资料列表锥、护坡施工资料列表小型预制件施工资料列表导流工程施工资料列表石笼防护施工资料列表交通标志施工资料列表标线施工资料列表视线诱导标施工资料列表防眩设施施工资料列表波形梁护栏施工资料列表隔离栅施工资料列表照明设施施工资料列表。
关于工程材料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材料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材料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工程材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提高工程材料管理水平。
第二章材料采购第五条工程材料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格、合规。
第六条工程材料采购方式包括:(一)招标采购;(二)询价采购;(三)直接采购;(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工程材料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二)确定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三)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保供应商具备供应能力;(四)组织采购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六)对采购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第八条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四)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九条工程材料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材料符合要求;(二)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三)及时验收,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条工程材料验收程序:(一)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地点、人员;(二)组织验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三)对验收合格的材料进行登记、入库;(四)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进行处理,包括退货、更换等;(五)验收记录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二)材料质量、外观、包装;(三)材料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四)材料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五)其他应当验收的内容。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材供应商应当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录入建材使用一网通,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会同施工单位确认后,建材使用信息通过建材使用一网通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供应商名称等。
第十四条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材应按规定实施取样复检。复检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复检样品应在完成使用信息公示的前提下,由施工人员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实施监督 并绑定唯一性标识。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得使用。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检测机构在建材信息注册、公示和建材使用过程中存在失信 行为的,按照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材的质量管理,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 溯,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材料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明确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材料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材料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材料储存与运输第九条材料储存应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特点,采取合理的储存方式,确保材料不受潮、不生锈、不变质。
第十条材料运输应根据材料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十一条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材料的卸货、储存和分发。
四、材料使用与检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正确使用建筑工程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品种、规格。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确保材料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性能。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材料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材料档案,如实记录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使用、检测等情况。
第十七条材料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范本(4篇)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材料浪费,加强对材料的统一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材料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对材料管理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和处置材料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四条材料采购是指单位或个人为满足具体需求而购买材料的行为。
第五条在进行材料采购前,需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明确所需要采购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要求和采购时间等。
第六条材料采购可以通过招投标、询价或直接购买等方式进行,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第七条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应当注重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保障采购双方的权益,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应当注重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和材料质量的可靠性,避免因贪小便宜而忽略了材料质量。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采购时间,避免因采购时间过早或过晚而造成材料的浪费和损失。
第三章材料收发管理第十条材料收发管理是指对进出库材料进行登记、记录、分类和储存的工作。
第十一条在进行材料收发管理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材料收发工作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且需要定期对材料进行盘点,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在进行材料收发管理时,应当注重材料的分类和归档,确保材料能够快速找到,并控制好材料的损耗和过期现象。
第十四条在进行材料收发管理时,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表,便于对材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控和分析。
第四章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材料使用管理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材料时的安全、经济和合理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进行材料使用管理时,应当注重材料的保管和维护,严禁私自挪用和浪费材料。
第十七条在进行材料使用管理时,应当合理安排材料的使用量,避免因过度使用而造成浪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在进行材料使用管理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确保材料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通知各科室:
根据2016年9月4日全省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项督查要求,为规范我院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的使用,现制定如下规定:
1、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签署《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同意书上必须注明耗材的品名、厂家、规格、数量(预期)、估价。
2、手术记录中须注明耗材的品名、厂家、规格、数量。
3、所有耗材及内植物合格证同一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背面(骨科螺钉必须每根都有合格证)。
4、耗材使用必须做到病历、合格证、收费记账一致。
5、对出现耗材相关不良反应的病例,各科室必须按要求汇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使用科室需督导供应商按规范提供相应耗材,科室应及时上报供货及服务情况,如不能满足临床要求的应及时终止。
6、医教科将定期对使用高值耗材及内植物的病历进行专项点评,如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按重度缺陷对主管医师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暂停耗材使用权限。
对供应商未能按要求粘贴合格证等将予暂停供应资格。
特此通知,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备注:
1、植入性医疗器械:任何通过外科手段来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腔道中、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用的),并且使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的手段取出。
2、高值耗材:医用高值耗材主要是相对低值耗材而言的,主要属于医用专科治疗用材料且金额大于2000元,如心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其他脏器介入替代等医用材料。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材料管理,规范工地材料使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地材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工地材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收支明细,安全可控。
第四条工地材料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地材料管理责任由项目部门负责,相关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地材料采购管理第六条工地材料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通过合法渠道进行采购,不得私自购置。
第七条工地材料采购前,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并按采购程序实施。
第八条工地材料采购应在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九条工地材料采购应提前进行材料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条工地材料采购应加强货物流通监管,确保材料安全送达施工现场。
第三章工地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材料使用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二条工地材料应按照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分类摆放并加强监管。
第十三条工地材料使用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调换或废弃。
第十四条工地材料使用应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材料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工地材料使用应加强安全防护,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材料安全。
第四章工地材料报废处理管理第十六条工地材料如有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七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应制定相应流程,保留相关证据,并按规定程序移送报废处理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应做好记录,包括报废时间、原因、处理方式等,形成档案。
第五章工地材料管理责任第二十条工地材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一条工地材料管理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追究责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沪建建[2002]84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11.21【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2]848号)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生产、经销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建材使用行为,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的诚信机制,加强建材检测的监管力度,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建材条例》 ),加大准用产品的监管力度。
(一)凡实施准用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未按规定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以下简称《准用证》)的,本市建设工程不得使用。
(二)建设工程材料的准用产品目录,由市建委依据《建材条例》规定公布。
(三)《准用证》有效期1年,每年6月份进行年度审验。
有效期内,持证企业产品在施工现场被抽查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或者产品质量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准用证》。
有效期内,持证企业违反本市准用管理年度审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暂缓办理《准用证》年度审验手续。
年度审验暂缓办理期间,其产品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四)对申请《准用证》且申请资料合格的企业,核发临时《准用证》,并实行半年公示考察。
公示考察期内,其产品在施工现场被抽查1次不合格的,或者因产品质量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或者经现场核实发现与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产品有质量隐患的,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公示期满不予换发正式《准用证》,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产品《准用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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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的规定
公司属各单位: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材料台帐和材料债务情况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检查监督管理机制,防范风险,促进生产施工规范有序进行。
经公司研究决定,项目部材料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材料采购管理手册》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材料管理工作,项目部必须配备材料员,持证上岗,材料员要做好项目进场材料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严格把好验收关。
二、材料员认真做好材料入库验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做好原始记录,办理有项目经理和材料员签字的材料入库验收单并建立材料台帐;加强钢材进场管理,对钢材的外观进行认真检验,填写《钢材外观检验记录表》,对钢材的进场进行严格检测,按照《钢筋直径验收标准》填写《钢筋进场检测验收表》,杜绝使用不合格钢材。
三、项目部认真汇总填报《项目材料债务表》,并报送分公司项目管理科及财务科;分公司填报《分公司材料耗用情况月报》,并在每月10日前把上个月的月报报到生产处,作为检查依据。
四、项目管理科和财务科要严格及时审查核对《项目材料债务表》;凡没有按规定填报债务情况、没有材料入库验收单的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材料款;同时每支付一笔材料款,项目材料员要及时取得合法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若上一次已付材料款的发票未提供给财务部门报账,暂停支付本次的材料款。
项目开工前要报送项目材料员、主管项目经理名单给财务科备案,支付材料款时要有备案的项目经理和材料员签认方可付款。
五、公司把建立材料台帐,填报《项目材料债务表》工作,作为季度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单项奖罚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发现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加大管理力度,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把
关,把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项目材料采购台账》
2、《项目材料债务表》
3、《分公司材料耗用情况月报》
4、《钢材外观检验记录表》
5、《钢筋进场检测验收表》
6、《钢筋直径验收标准》
生产处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