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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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与厂区专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与厂区主要道路的最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5.4.3 设备结构
——装煤车的装煤漏斗口上应有防止煤气、烟尘泄漏的设施。炭化室装煤孔盖与盖座间,炉门与炉门门框间应保持严密;
——上升管内应设氨水,蒸汽等喷射设施;
——一根集气管应设两个放散管,分别设在吸气弯管的两侧;并应高出集气管走台5m以上,放散管的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操作;
——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
——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
——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6章);
——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
——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
——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
——余压透平应设有可靠的严密的轴封装置;
——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并网和电气保护装置,以及调节、监测、自动控制仪表和必要的联络信号;
——余压透平的启动、停机装置除在控制室内和机旁设有外,还可根据需要增设。
5.4焦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
5.4.1 区域布置
5.4.2 煤气冷却及净化区域布置
——煤气初冷器(塔)应正对抽气机室,按单行横向排列,初冷器出口煤气集合管中心线与抽气机室的行列线距离应不小于10m;
——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
——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道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常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和脱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应为高炉炉顶最高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3m;

一氧化碳安全技术说明书

一氧化碳安全技术说明书

1。

1.1.2一氧化碳(1)标识中文名称:一氧化碳英文名称:carbon monoxide;flue gas分子式:CO相对分子质量:28。

01(2)成分/组成信息主要成分:纯品CAS No.: 630—08-0(3)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

根据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主危险性为2.3类有毒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休克、脑水肿、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呼吸衰竭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部分患者意识障碍恢复后,约经 2~60天的“假愈期”, 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慢性影响:能否造成慢性中毒及对心血管影响无定论。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

燃爆危险: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急救措施皮肤接触: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眼睛接触: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入: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5)消防措施危险特性: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冷却容器,直至灭火结束。

(6)泄漏应急处理应急行动: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CSB经典案例分析(4月期)—Bethlehem钢铁公司生产事故

CSB经典案例分析(4月期)—Bethlehem钢铁公司生产事故

1.事故简介2001年2月2日,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Chesterton的Bethlehem钢铁公司Burns Harbor分厂内,作业人员正在尝试从焦炉煤气(CokeOven Gas,COG)管线上拆除一个盲板和一个破裂的阀门时,发生可燃液体泄漏并被点燃,导致4M轧板机车间的熔炉区域发生大火,事故造成1名Bethlehem钢铁公司技术工人和1名Onyx工业服务公司(真空槽车承包商)监督人员死亡,另有1名技术工人重伤,3名技术工人轻伤。

2.焦炉煤气在缺氧环境中把煤加热至高温(约1200℃)进行碳化生产焦炭。

炼焦过程中生成的挥发性物料和气体经蒸发除掉,剩下固态焦炭。

BurnsHarbor 分厂的煤化工装置除去焦炉煤气原料中的杂质,生成工厂使用的燃料。

焦炉煤气的总流量大约是 2.3 106m3/天,工厂内气体用户包括发电站和高炉。

40%的焦炉煤气用于加热炼焦炉装置,剩下的60%气体用于工厂的其他装置,没有被装置消耗而剩余的气体通过火炬塔燃烧处理。

煤化工装置不能除去焦炉煤气中携带的全部冷凝物。

焦炉煤气进入分配系统管线时的温度为29℃~43℃,随着管线中气体温度逐渐冷却,蒸汽不断凝结液化,生成的液体被带到焦炉煤气系统下游的一系列间隔的排凝点(如图1所示),收集进入储罐进行循环使用和处理。

图1:正常操作情况下冷凝物排放示意图根据Bethlehem钢铁公司提供的焦炉煤气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主要组分是甲烷气体,占43%~53%,还有一些微量组分,例如丁烯(<0.8%)、甲苯(<0.5%)和二甲苯(<0.3%)。

根据BurnsHarbor分厂提供的焦炉煤气冷凝液安全技术说明书,焦炉煤气冷凝液比重为1,沸点为100℃,该数据表明通常情况下焦炉煤气冷凝液主要成分是水。

3.事故发生过程3.1 事故发生前(1)熔炉停运和拆除#4间歇式熔炉于1992年关停,当时还关闭了一个25cm隔离闸阀,以防止焦炉煤气物料进入熔炉,因此,在该阀门上部的直径为25cm的管线上形成了一段长度约7.6m的垂直盲管段,与焦炉煤气分配管系相连通,如图2所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目次目次 (1)前言 (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基本要求 (4)5 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6)6 煤气管道( 含天然气管道) . (17)7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27)8 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32)9 煤气柜 (34)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37)11 煤气事故处理 (40)12 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4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2—1986《I 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 6 章);——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12章);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良、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气( 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 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焦化安全规程》

《焦化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710-2008代替GB12710-1991 焦化安全规程2008-12-23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录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厂址、厂区和厂房 (4)6消防设施 (7)7 电气设施 (8)8化工装置 (10)9 备煤 (13)10 炼焦 (16)11 煤气净化 (19)12粗苯加工 (23)13 焦油加工 (24)14 焦炉煤气制甲醇 (26)15 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 (27)16 检修 (28)17 工业卫生 (29)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言GB 12710—1991《焦化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2710—1991《焦化安全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增加因工艺及技术的不断改进,一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处理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全面增修所引用标准。

术语和定义:依据标准导则增加,共增加14条。

基本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三同时、培训、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条款,对后面章节出现的共性问题,也归入此章。

厂址、厂区和厂房:该章各节各条款变动较大,基本都进行了增修。

如焦化厂厂址的布置;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焦化厂主要生产场所建筑物内火灾危险性分类等均依据相关标准全面进行调整。

电气设施:对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环境区域、作业场所的照度重新进行划分;增加电缆、电缆沟等内容。

化工装置:对储槽的布置、防火间距,储槽防火堤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增修。

炼焦:增加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干熄焦等内容;对焦炉机械的各条款采用标准术语。

煤气净化:增加对鼓风机房的要求;增加鼓风机各种联锁;对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煤气含氧量进行调整;增加H.P.E法、氨水(A—S)法,真空碳酸盐法脱硫等内容。

粗苯加工:提高对苯类储槽的要求,增加苯加氢装置内火炬的设置要求。

(完整版)2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完整版)2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电的安全措施。

5.1.3.7 从热煤气发生炉引出的煤气管道应有隔断装置,如采用盘形阀,其操作绞盘应设在煤气发生炉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阀门前应设有放散管。

5.1.3.8 以烟煤气化的煤气发生炉与竖管或除尘器之间的接管,应有消除管内积尘的措施。

5.1.3.9 新建、扩建煤气发生炉后的竖管、除尘器顶部或煤气发生炉出口管道,应设能自动放散煤气的装置。

5.1.3.10 电捕焦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捕焦油器入口和洗涤塔后应设隔断装置;——电捕焦油器应设泄爆装置,并应定期检查;——电捕焦油器应设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能及时切断电源的装置:煤气含氧量达1%;煤气压力低于50Pa(5.1mmH2O);绝缘保温箱的温度低于规定(一般不低于煤气入口温度加25℃);——电捕焦油器应设放散管、蒸汽管;——电捕焦油器底部应设保温或加热装置;——电捕焦油器沉淀管问应设带阀门的连接管;——抽气机出口与电捕焦油器之间宜设避震器。

5.1.3.11 每台煤气发生炉的煤气输入网路(或加压)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含氧量大于1%时,禁止并入网路。

5.1.3.12 连续式机械化运煤和排渣系统的各机械之间应有电气联锁。

5.1.313 煤气发生炉加压机前设备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最高工作压力小于3×103Pa者为最高工作压力水柱高度加150mm,但不小于250mm最高工作压力在3×103Pa~1×104Pa之间者为最高工作压力水柱高度的1.5倍;最高工作压力大于104Pa者为最高工作压力水柱高度加500mm。

煤气发生炉加压机后设备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应遵守7.2.2.1的规定。

5.1.3.14 钟罩阀内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高工作压力水柱高度加50mm。

5.1.4 气密性试验煤气净化设备气密性试验与管道系统相同,应遵守6.4.6的有关规定。

5.2 水煤气(含半水煤气)的生产与净化5.2.1 区域布置5.2.1.1 水煤气生产厂房应位于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煤气篇)

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二○一六年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冶金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组织编写了《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该手册结合了冶金行业企业的安全特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冶金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供监管部门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

由于冶金行业工艺流程较长,设备千差万别,加之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本手册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在参考使用的同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及时改进完善。

六、煤气
(续表)
—9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1.3 设备结构
——电捕焦油器入口和洗涤塔后应设隔断装置; ——电捕焦油器应设泄爆装置,并应定期检查; ——电捕焦油器应设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能及时切断电源的装置: 煤气含氧量达 1%; 煤气压力低于 50Pa(5.1mmH2O); 绝缘保温箱的温度低于规定(一般不低于煤气入口温度加 25℃); ——电捕焦油器应设放散管、蒸汽管; ——电捕焦油器底部应设保温或加热装置; ——电捕焦油器沉淀管问应设带阀门的连接管; ——抽气机出口与电捕焦油器之间宜设避震器。
指示器和水位报警器均应在管理室反映出来; ——各种洗涤装置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在洗涤器上部,应装有安全泄压放
表1
5.2.2 厂房建筑的安全要求
5.2.3 设备结构
——电除尘器人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电除尘器入口、出口应设煤气压力计,正常操作时电除尘器人口(煤气柜出 口)的煤气压力在 2.5×103Pa~3.9×103Pa(255mmH2O~398mmH2O);电除尘器出口(加 压机人口)的煤气压力不低于 5×102Pa(51mmH2O),低于此值时,煤气加压机应停车;
3.5 剩余煤气放散装置 pressure control piping system 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骤然升高,超过预定 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 3.6 炉顶余压透平 top residual pressure turbine 利用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的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 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4.2 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气工程 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4.3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 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 GB50235 的规定。 4.4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 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 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 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 门参加。 4.6 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 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7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4.8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 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4.9 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 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 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4.10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 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 许浓度为 30mg/m3 (24ppm)。 4.11 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 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 “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4.12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 理工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目次目次 (1)前言 (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4)4基本要求 (4)5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6)6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 (17)7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27)8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32)9煤气柜 (34)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37)11煤气事故处理 (40)12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4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2—1986《I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6章);——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12章);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良、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_GB6222-200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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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焦炉煤气 按照 GB/T 16483、GB/T 17519编制 生效日期:2013年10月20日

第1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焦炉煤气 化学品英文名:coke-oven gas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 编: * 传真:* 联系电话:* 企业应急电话:*(24h) 推荐用途:化工原料,气体燃料。 限制用途:未经净化回收处理或未达到城市民用煤气标准即用作城市民用煤气。

第2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气体 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易燃气体,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焦炉煤气比空气轻,能在较高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起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且勿操作。

无色气体,有特殊臭味。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长期反复吸入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可致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大气的污染。 ——远离火花、明火。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型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保持容器密闭。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呼吸防护器具。 ——妊娠、哺乳期间避免接触。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事故响应: ——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火灾时使用蒸汽、泡沫、干粉、雾状水灭火。 •安全储存: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

备和工具。 •废弃处置: ——燃烧放散排入大气。 物理和化学危险:易燃气体。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焦炉煤气比空气轻,能在较高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起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大量焦炉煤气引起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引起慢性中毒。可致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大气的污染。

第3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CAS No. 一氧化碳 7.23%(质量分数,%) 630-08-0 甲烷 19.32%(质量分数,%) 氢 66.7%(质量分数,%) 133-74-0

第4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一般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眼睛接触:一般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食 入:一般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

第5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灭火。 特别危险性: 易燃气体。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携气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喷水保持火场管道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6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携气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 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消除所有点火源。 漏气管道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环境保护措施: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通风,采用粘补或带压焊补。 大量泄漏:切断气源,喷雾装水稀释溶解,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烧。

第7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管道不宜超过30℃。 应与强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保持管道密封。 远离火种、热源。 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

第8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允许浓度:无资料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加强通风,保持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系统。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迅速撤离现场,抢救及事故处理要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身体防护:工作区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

第9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特殊臭味。 pH值: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熔点(℃):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沸点(℃): 无资料 自燃温度(℃):560 闪点(℃):无资料 分解温度(℃):无资料 爆炸上限[%(体积分数)]:37.6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爆炸下限[%(体积分数)]: 4.72 蒸发速率: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易燃性(固体、气体):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黏度(mPa.s):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气味阈值(mg/m3):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P): 无资料 溶解性:成分中的主要成分氢气不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

第10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卤素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强光、高温、明火。 禁配物:强氧化剂、卤素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11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无资料。 第12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第13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燃烧放散排入大气。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第14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023 包装类别:无资料。 包装标志:易燃气体。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输送前煤气管道要求吹扫完毕,无残留杂质。

第15部分 法规信息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16部分 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二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2008年)。 二、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三、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填写时间:2013年10月20日 填写部门:*公司*部 数据审核单位:*公司办公室 修改说明: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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