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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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2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项新标准收严排放限值——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来源:中国环境报日期:2014-6-4 16:49:36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4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工业锅炉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所做出的限制要求。

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要求在燃煤锅炉中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要求在燃煤锅炉中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在燃煤锅炉中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

这些限制的制定,旨在减少大气中有害气体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锅炉制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制。

例如,对于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针对其特点和排放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种差异化的排放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锅炉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排放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对于锅炉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锅炉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锅炉,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整改或淘汰更新,以达到环保要求。

总的来说,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制和运行管理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同时,这也促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环保投入,推动了我国工业锅炉的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2019年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严格遵守这些排放标准,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81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355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47-2020)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3560-2019)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2/T1705-20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20)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1-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安全和环保相关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0-2013)养殖场污水生物净化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3-20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32/T1934-2011)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DB32/2547-2013)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32/T2916-2016)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DB32/T2915-2016)化工园区周边产地重金属含量评价技术规程(DB32/T 1754-2011)(南农)沿江化工企业基本安全技术规范(DB32/T3379-2018)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32/T 3252-2017)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3794-2020)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DB63/T 1778-2020)。

锅炉排放的二氧化氮标准

锅炉排放的二氧化氮标准

锅炉排放的二氧化氮标准
锅炉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并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

该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各类燃煤、油、气、生物质等固体、液体、气体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以下是锅炉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烟尘排放限值:燃煤锅炉≤30mg/m³,燃油锅炉≤20mg/m³,燃气锅炉≤10mg/m³。

二氧化硫(SO2)排放限值:燃煤锅炉≤50mg/m³,燃油锅炉≤100mg/m³,燃气锅炉≤30mg/m³。

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燃煤锅炉≤200mg/m³,燃油锅炉≤120mg/m³,燃气锅炉≤80mg/m³。

除污设施使用率: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总体使用率不得低于98%。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决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通告如下: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制定并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推动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适用范围和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江苏省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行业。

特别排放限值将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和行业进行细化,从而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合理控制。

三、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将综合考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江苏省的实际情况。

具体的排放限值将包括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两个层面,并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进行细化。

为确保特别排放限值的有效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系统,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放超标行为。

2.提高技术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在排放源头实现减排,通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

3.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对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四、各地区的任务和责任各市、县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本通告的要求,组织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工作,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五、工作进度与目标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工作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初步目标是在三年内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明显下降,并在五年内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可持续降低。

六、后续工作与监测评估为配合本通告的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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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01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பைடு நூலகம்
02 标 准 背 景
03 标 准 内 容
04 标 准 影 响
05 标 准 实 施 问 题 与 对

Part One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Part Two
加强技术研发:鼓 励企业研发更加环 保的锅炉技术,降 低污染物排放。
建立监测体系:加 强对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的监测和预 警,及时发现并处 理超标排放问题。
推进清洁能源:推 广使用清洁能源, 减少对化石燃料的 依赖,从根本上降 低污染物排放。
未来标准修订的方向和重点
考虑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燃料和燃烧方式制定更 加具体和可行的标准。
加强对新型燃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工业锅炉向高效、环保、安全 的方向发展。
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对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监管, 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我国工业锅 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
THANKS
汇报人:
监测点位:根据锅 炉的位置和周围环 境选择合适的监测 点,确保监测数据 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实施与监督
实施范围:适用于新建、改 建、扩建的工业锅炉
实施时间:自XXXX年XX月 XX日起
监督机构:各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
监督措施:定期检查、抽查、 处罚等
Part Four
标准影响
对锅炉行业的影响
促进锅炉技术的升 级改造
大气污染物:以气体形态进入大气的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物、硫 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基地,工业涂装这一行业对地方经济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江苏省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分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足于当前江苏省工业涂装行业状况,明确了冶金、电力、化工等各类工业涂装行业都必须严格符合本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在工业涂装工序中排放的粉尘、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上限。

具体来说,污染物单位排放量的浓度上限分别为:粉尘排放量不超过30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50mg/m3;硫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30mg/m3;一氧化碳排放量不得超过400mg/m3。

此外,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明确了罚款制度。

对于未能遵守标准而排放超标或未能实施污染防治措施,江苏省将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规的,江苏省将依法关闭违规企业,对违规企业负责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处以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为维护江苏地区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而出台的法规。

企业应加强内
部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以期落实好对环境的保护要求,保障江苏省空气质量继续改善,提升整个社会的环境质量。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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