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所需材料-西安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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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

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

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为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鼓励龙湾区范围内的项目单位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依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2020〕1号)和《龙湾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美丽龙湾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印发)的相关要求,结合龙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本办法所指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是指项目单位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燃烧设备或结合氮氧化物(NOx)末端治理等技术路线,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50mg/m3以下(其中新建或整体更换的锅炉,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30mg/m3以下)的污染治理工程。

补助只针对龙湾区(不含委托功能区管理的街道)范围内燃气锅炉未达到低氮排放要求需实施改造的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改造备案表(附件1),按工作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项目单位,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二、补助条件燃气锅炉有合法环保手续,低氮改造技术需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间完成,经检测验收合格,验收由项目单位自主验收。

对无需工程改造就已经达到低氮排放标准的锅炉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对按期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54号)文件,企业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高于改造总费用。

四、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一)通过改造燃烧设备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材料:1.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检验机构出具有效的合格检验报告,在用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及采购、安装合同;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4.改造后的锅炉外部监督检验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运行工况能效测试报告;5.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

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

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解决“减霾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陕财办〔2017〕38号)、《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市政办发〔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区县(开发区)按比例分级负担补助资金,对铁腕治霾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奖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促进铁腕治霾工作顺利实施。

二、奖补对象对参与实施铁腕治霾治理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西安部队等,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奖补措施(一)燃煤锅炉拆改。

1.建成区外20蒸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奖补标准为3万元/蒸吨。

2.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拆除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奖励标准为3万元/蒸吨。

对不具备拆改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总投资的15%给予奖励补助。

3.对驻西安部队燃煤锅炉拆改继续沿用2016年奖补标准(20万元/蒸吨)。

(二)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一炉一塔、每台锅炉3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采取两炉一塔的锅炉每台按照15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项目奖补额不超过总投资的15%)。

(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

对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排放浓度、不同减排效果、不同锅炉容量分类予以奖补。

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验收表单台20蒸吨及以下教学提纲

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验收表单台20蒸吨及以下教学提纲

文件1-1单台20t/h及以下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__________ 区环保局:我单位为锅炉业主单位,为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实现达标排放,对现有(□燃气锅炉□燃油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锅炉房位于区街道/乡镇,原有锅炉台、蒸吨,今年计划改造原锅炉中_____ 台、 ____ 蒸吨,改为_____ 台、 ____ 蒸吨,已于—月—日前完成低氮改造方案编制,旧设备已拆除、新设备也已订购,现按照《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事项补充规定等相关要求,申请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开户银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委托申领证明(委托改造实施单位代为申领资金需提交附件1)2.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概况表锅炉业主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年_月_日文件1-2市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单台20t/h及以下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__________ 区环保局:我单位为市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为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实现达标排放,对现有(口燃气锅炉□燃油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锅炉房位于区街道/乡镇,原有锅炉台、蒸吨,今年计划改造原锅炉中_____ 台、 ____ 蒸吨,改为_____ 台、 ____ 蒸吨,已于_月_日前完成低氮改造方案编制,现按照《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事项补充规定等相关要求,按合理投资预算70%比例,申请低氮改造预拨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待验收通过后,由区主管部门按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范围对我单位进行严格的事后竣工结算评审,对改造相关合同、票据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临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5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9日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方案要求,我区今年全面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对全区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改造完成率不低于60%。

其中,注册日期在2017年5月22日之前的燃气锅炉,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80毫克/立方米,2017年5月22日之后的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省、市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出台后,全市燃气锅炉必须按新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二、时间要求5月底前完成所有常年使用燃气锅炉改造工作,6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40%,7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50%,8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70%,9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80%,10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9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责任分工环保分局牵头,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街办、各片区及燃气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合理改造。

各街道办事处、各片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立即对各自辖区燃气锅炉全面摸排,建立燃气锅炉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并按照任务进度要求,制定改造方案,逐台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标准、方案及费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标准、方案及费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是我国工业锅炉行业发展的一个新发展方向,为了减少燃气锅炉废气中的氮排放,许多用户选择进行低氮改造。

本篇文章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标准、技术方案和费用。

一、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标准由于国家对于各地的锅炉低氮改造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各地施行的低氮改造标准不同,大致分为30mg/m3和50 mg/m3两种。

1、京津冀地区,西安、太原、成都、长沙等几个省会城市:30mg/m3;2、江浙沪皖等南方地区,山西、河南,济南:50mg/m3。

为了避免因二次低氮改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建议不管当地是否出台政策,新上锅炉或者低氮改造锅炉都按照30mg/m3标准进行。

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主要通过配置低氮燃烧器和加大锅炉的炉膛尺寸来实现。

为了帮助企业节约成本,配置合适的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技术+烟气内循环技术可以实现低氮改造,将其排放量控制在小于30mg/m³。

目前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方案有以下两种:1、FGR技术,即自身再循环燃烧器,对于天燃气锅炉来说目前主流成熟低氮排放技术就是分级燃烧加烟气再循环法。

采用FGR低氮燃烧技术,针对使用锅炉进行改造升级,采用超低氮燃烧机,将新进炉的冷空气过量系数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最终达到减少排烟热损失,降低排烟NOx含量的节能减排效果。

FGR低氮燃烧技术是一种利用助燃空气的压头,把部分燃烧烟气吸回,进入燃烧器,与空气混合燃烧。

由于烟气再循环,燃烧烟气的热容量大,燃烧温度降低,NOx减少。

另一种自身再循环燃烧器是把部分烟气直接在燃烧器内进入再循环,并加入燃烧过程,此种燃烧器有抑制氧化氮和节能双重效果。

2、全预混燃烧,全预混燃烧也可实现低氮排放,但是运行中问题较多,经常出现金属编制燃烧网堵塞导致燃烧问题,无法长期稳定运行,北京质监局已作出安全风险提示(见下图)三、燃气锅炉改造费用在各大生产性企业中,2吨、4吨、6吨、10吨、15吨、20吨燃气锅炉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类型了,这些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费用往往受低氮燃烧器的选择影响较大。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驻区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近年来,随着铁腕治霾工作持续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但仍存在氮氧化物、臭氧浓度偏高的现象,影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步伐。

为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要求,需对全区范围内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排放改造。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新城区内所有燃气锅炉,均应进行低氮排放改造。

2.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2017年5月22日以前建成使用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深度改造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3.2018年6月底前,所有常年运行燃气锅炉应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合同签订;2018年8月底前,所有常年运行燃气锅炉完成改造验收;2018年10月30日前,所有采暖类燃气锅炉需完成改造和验收。

4.2018年年内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单位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改造奖补资金申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5.燃气锅炉改造所需设备和安装单位需具备有关资质认证,锅炉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请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标准、及时执行,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低氮排放改造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陕环发[2013]82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陕环发[2013]82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陕环发〔2013〕82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环保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韩城市环保局、财政局:为应对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省关中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等有关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关中地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较好的市(区)政府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对象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西咸新区、韩城等关中地区拆除现有燃煤锅炉的人民政府。

二、奖励时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奖励原则省财政优先支持纳入《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项目,按照“拆除早,补助多”的原则,采取逐年降低奖励标准的办法,分时限对燃煤锅炉拆除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现有燃煤锅炉拆除后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确需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必须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否则奖励资金将不予支持。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方式实施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锅炉技术推广项目。

四、奖励标准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燃煤锅炉按表1奖励标准执行,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燃煤锅炉按表2奖励标准执行。

表1 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拆除奖励标准单位:万元/蒸吨时间2013年2014年2015年标准543表2 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奖励标准单位:万元/蒸吨时间2013年2014年2015年标准432五、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要求(一)市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燃煤锅炉拆除奖励资金申请文件。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所需材料-西安环保局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所需材料-西安环保局

附件1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工作办法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8 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铁腕治霾办发〔2018〕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相关资料表格,请各有关单位点击网址/ptl/def/def/index_982_4434_ci_trid_2868635.h tml 自行下载。

一、验收时间在拆除原燃烧器或原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由锅炉业主单位向所属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申请验收,按接到验收申请顺序安排监督性监测,锅炉业主单位提交监督性监测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后,20 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所有申请验收的单位应于2018 年11月15 日之前完成改造。

二、验收标准低氮燃烧改造满足:l. 改造前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50%;2. 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30 毫克/立方米以下或80毫克/ 立方米以下,同时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稳定在95 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氧含量3.5%);3. 改造后锅炉带负荷能力未出现明显下降;4. 上述指标监测时,锅炉负荷应保持75%及以上,按热水锅炉耗气量100m3/h/MW 、蒸汽锅炉耗气量80m3/h/ (t/h)5. 验收材料齐全。

三、验收方式l. 验收监测由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或环保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对改造后燃气锅炉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并于监测后15 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项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氧含量和烟温五项指标。

改造后监测可有一次复测机会,复测由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指定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费用由改造单位承担。

2. 现场验收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组织辖区质监、街镇等部门对低氮改造项目逐一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原锅炉规模及改造后锅炉规模,改造前、后监测报告,改造前、后燃烧器品牌和型号,改造所采用的低氮技术或改造方式等情况。

现场验收后15 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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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工作办法
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铁腕治霾办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相关资料表格,请各有关单位点击网址/ptl/def/def/index_982_4434_ci_trid_2868635.h tml自行下载。

一、验收时间
在拆除原燃烧器或原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由锅炉业主单位向所属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申请验收,按接到验收申请顺序安排监督性监测,锅炉业主单位提交监督性监测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后,20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所有申请验收的单位应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改造。

二、验收标准
低氮燃烧改造满足:
l.改造前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50%;
2.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或8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时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稳定在9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氧含量
3.5%);
3.改造后锅炉带负荷能力未出现明显下降;
4.上述指标监测时,锅炉负荷应保持75%及以上,按热水锅炉耗气量100m3/h/MW、蒸汽锅炉耗气量80m3/h/(t/h)。

5.验收材料齐全。

三、验收方式
l.验收监测
由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或环保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对改造后燃气锅炉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并于监测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项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氧含量和烟温五项指标。

改造后监测可有一次复测机会,复测由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指定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费用由改造单位承担。

2.现场验收
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组织辖区质监、街镇等部门对低氮改造项目逐一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原锅炉规模及改造后锅炉规模,改造前、后监测报告,改造前、后燃烧器品牌和型号,改造所采用的低氮技术或改造方式等情况。

现场验收后15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给予补助。

四、验收资料
1. 锅炉业主单位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书(附件1)、项目概况表(附件2)、验收申请书(附件3)和原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核验表(附件4);
2. 原锅炉使用登记证,或环保审批手续,或锅炉采购、安装合同等证明锅炉容量的证明材料;
3.锅炉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至少包括更换的燃烧器或锅炉、锅炉名牌、锅炉整体照片,加盖锅炉业主单位公章);
4.改造前锅炉排放水平监测报告(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对于无法出具报告的,各区县、开发区可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估算,但不得超过原《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燃气锅炉1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5.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由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或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监测);
6.有效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7.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环保部门现场勘查笔录;
8.锅炉业主单位与改造实施单位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附件5);
9. 环保承诺书:锅炉业主单位盖章的承诺稳定达到排放限值以及本项目未申领其他市级环保资金等内容(附件6);
10.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正反面均需提供);
11.锅炉业主单位安全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低氮改造后的燃烧器及燃烧系统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整体更换的项目,还应提供监督检验证书)(附件7)。

12.燃烧器制造商向燃烧器更换、改造和调试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改造单位为非燃烧器制造商时提供)。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按顺序整理成册,加盖锅炉业主单位公章;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增加验收资料
内容,对低氮改造项目建立“一户一档、一炉一档”,锅炉补助发放完成后存档备验。

附件: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概况表
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申请书
4、原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核验表
5、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
6、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环保承诺书
7、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安全承诺书
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
资金申请及验收相关文书表格
附件1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区(县)环保局、财政局:
我单位为锅炉业主单位,为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对现有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锅炉房位于区街道/乡镇,原有锅炉台、蒸吨,今年计划改造原锅炉中台、蒸吨,改为台、蒸吨,于
年月日前已完成改造,并经监督性监测合格,申请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开户银行为
开户账号为
锅炉业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概况表
附件3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申请书
区环保局:
我单位位于区街道/乡镇的
锅炉房,按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明确的相关改造方式和计划安排,对原锅炉中台、蒸吨已完成了低氮改造。

目前新设备已调试完毕,运行稳定,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的正常需求,已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限值要求,并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我单位现依据相关要求,申请对我单位低氮改造项目开展验收监测并出具认定意见。

锅炉业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原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核验表
第页共页
附件5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
锅炉业主单位位于区街道/乡镇的锅炉房,按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明确的相关改造方式和计划安排,对原锅炉中台、蒸吨已完成了低氮改造。

将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对新设备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认定意见。

参与环保验收的锅炉共台、蒸吨,验收测试条件获得锅炉业主单位及改造实施单位双方认可。

锅炉业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改造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环保承诺书
区环保局:
我单位属于锅炉业主单位,位于区街道/
乡镇的锅炉房原有锅炉台、蒸吨,其中台、蒸吨已完成了低氮改造,改为台、蒸吨,并已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要求对新设备进行了验收,现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贵局核算,我单位可申领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万元,由贵局出示的核算过程如下:
(可附页)
我单位承诺未曾申领其他市级环保资金,且验收通过的锅炉严格落实燃气锅炉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补助资金行为,我单位同意市级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锅炉业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7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安全承诺书
区(县)质监局:
我单位属于锅炉业主单位,位于区街道/
乡镇的锅炉房原有锅炉台、蒸吨,其中台、蒸吨已完成了低氮改造,涉及锅炉结构变化或整体更换的有台、蒸吨(若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整体更换锅炉,附监督检验证书)。

我单位承诺,改造后燃烧器、燃烧系统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我单位同时保证规范操作、安全运行。

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信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我单位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锅炉业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以上制式文本、表格均严格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适用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

2、低氮设施安装结束,调试完毕,设备稳定运行并能保证正常生产、供暖需求时,可由锅炉业主单位填写《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附件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概况表》(附件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申请书》(附件3)、《原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核验表》(附件4),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提交给所属区县、开发区环保局。

3、附件4《原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核验表》(简称“核验表”)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信息填报,要求改造涉及的每一台锅炉均填写一张“核验表”;“核验表”原则上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前后一一对应,如改造后台数及蒸吨数规模变化而无法对应,可空缺相应栏目;“核验表”所报填信息,属于以奖代补资金申请通知中“一户一档”管理档案要求提交的材料范畴的,以提交的“一户一档”相关材料描述的信息为准,相关材料未提交的,该表所填信息无效;“核验表”中,验收初步意见需填写相应原由。

4、各区县、开发区根据以奖代补资金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判断每台锅炉是否通过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锅炉,可根据规模及改造方式按照以奖代补资金相应补贴额度公式,计算补贴金
额,适时发放补贴资金。

5、《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附件5)、《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环保承诺书》(附件6)、《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安全承诺书》(附件7)等按照以奖代补资金“一户一档、一炉一档”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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