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推动采购活动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采购管理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不含电厂燃料采购及其运输:(一)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的施工与各类总承包等;(二)货物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三)服务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调试、生产外委(检修、运行、维护)、管理类咨询和服务(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资本运营、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管理、审计管理、内控管理、安全环保评价、委外培训等)、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化、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
本规定招标限额是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活动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阳光采购、廉洁公正。
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贯穿采购全过程,构建规范、阳光、廉洁、高效的采购秩序,应招尽招,应公开尽公开;(二)坚持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管控。
集团公司对采购工作集中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两级集中采购,助力提质增效;(三)坚持权责明晰、有效制衡、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需求、采购、决策、监督四分离机制,筑牢业务、职能、执纪监督三道防线;(四)坚持优化流程、标准规范、精简高效。
持续推进采购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努力实现采购流程精简高效,采购操作标准规范。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学习

03
案例学习
案例——汇丽集团产权交易在新旧政策下的不同操作实例
标的: 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37.33%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控股权转让和下属上市公 司间接控制权转让)
转让方: 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资) 标的金额:人民币2450万元 基准日: 2013年9月30日 政策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
国有企业增资——公开增资
重要程序 及事项
资格确认
公开增资的具体内容
1、可行性研究(证明符合发展战略),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 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 2、审计、评估; 3、在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公开征集投资者; 4、选定投资者进行增资,签订增资协议,产权交易机构公告并出具交易凭证
政府单位
政府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 门)、机构、事业单位
国有独资/全资 国有控股/实际控股
一级企业
单一100%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只有一个股东
一 级 企 业
合计100%
一级或二级企业
国有全资企业/公司 -多个股东,包括政府单位及
/或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国资直接或间接合计100%
二级企业
二级或三级企业
国资委/母公司 评估报告审核/备案
转让前准备工作
进场交易
转让方内部决议 企业职工大会安置方案(如涉及) 债权债务处置相关同意(如涉及)
转让方委托对标的企业专项审计、评估 转让参股产权的,可不专项,应取得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
信息预披露(可选) 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 移的,必须预披露
产交所登记意向受让方 竞价: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
T_CFLP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修订版】

2023-05-15 实施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购流程与通用要求 ...................................................................2
参考文献 ..............................................................................3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T/CFLP 0016—2019《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与 T/CFLP 0016—2019 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4); h) 增加了“采购方案策划”的内容(见 4.1.5); i) 将“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修改为“确定采购组织模式”和“确定采购方式”,并将采购组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集团公司采购行为除政府有特殊要求外,须在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上实施。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分为招标和非招标采购。
(一)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对于生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应进行招标的范围,此类项目如采取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1.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以下情况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 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行为。
2.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涉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购行为。
3.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进行招标:(1)经过两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
(2)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所有投标均被做废标处理的。
(4)有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形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国内采购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一)单项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除电煤、石灰石(粉)的所有采购。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提供一个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办法,确保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中标结果的公告等。
三、主要内容(一)招标需求确定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需求应当经过合理规划和充分论证,包括分包内容、分包范围、服务期限、橙银波等内容。
(二)招标准备1、建立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过程规范化、严格执行。
2、建立招标公告发布机制,招标公告应当准确、清晰地表述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条件、要求和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3、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资格。
4、组织开标工作,记录招标响应情况,并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相关评审结果需要公示处理。
(三)回避隐患在招标过程中,需要识别各类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特别要注意合同关系和项目程序矛盾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追踪履约情况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在履行过程中跟踪服务商的执行情况、履约及验收情况、履约按时足额支付等问题。
在履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包服务商的专业优势,掌握服务商的管控核心技术。
四、结论以上是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标开展,减少潜在风险和隐患,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X集团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X集团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二)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三)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
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遵从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出租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出租)。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公司采购是指公司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所需,以货物和服务为对象,通过有偿交易获得的一种活动。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公司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和服务的采购。
三、招标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采购部门进行审核。
采购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2 招标文件准备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书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选。
3.3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评审标准等内容,确保公开透明。
3.4 投标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技术规格、商务报价等内容。
3.5 评标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应当明确并公开。
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规格、商务报价等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
3.6 中标结果公示采购部门在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结果。
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评审意见等,确保公平公正。
3.7 中标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条件等内容。
采购合同应依法签订,并严格执行。
3.8 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采购规范4.1 透明公开原则公司内部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平竞争的行为。
4.2 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业绩和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工作实施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审(标)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招标过程进行规范、监督,对招标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分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最高领导、决策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招标采购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权属单位设立本单位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投资的公路、铁路、房建、港口、场站、养护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项目均属于招标范围。
第九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发改委2000年3号令)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要依法公开招标,不得划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规定的媒体发布,并应同时在集团公司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的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达不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的项目,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化,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资金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凡在规定规模范围之内的,均纳入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织织招投标。
(一)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二)矿建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三)安装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四)装修、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六)成套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第七条利用贷款、国债、安全资金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冀中能源集团和按有关规定接受省市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二)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规模标准在第六条规定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但必须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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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一、前言
国有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支柱,各个领域都有其身影。
招标采购是国有企业集团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少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形象和社会信任度。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企业集团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其任务是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不规范操作、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采购的程序
1. 招标公告发布
国有企业集团发布招标公告,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参与竞标的企业数量,提高竞争力。
招标公告应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信息。
2. 投标报名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明。
3.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认真编制投标书和相关资料,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国有企业集团。
4. 投标文件评审
国有企业集团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5.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
按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监督管理措施
1. 招标采购违规行为的查处
对于招标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国有企业集团应当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公正、透明地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2. 投诉处理机制
国有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 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集团应定期对招标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培训指导
针对国有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招标采购问题,应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规范运行招标采购系统。
六、结语
国有企业集团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招标采购是其运行的不可或缺环节。
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集团的效益、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信任度。
同时,也将更好地保障竞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实现双方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