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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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合格及以上标准,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以上。

2、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以上;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示范工程项目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新核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1〕202号)的有关规定。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组织,亦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并附光盘一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光盘一份):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绿色施工考核目标

(3)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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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9)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的应用

(10)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三)申报技术资料(一式两份并附光盘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3、绿色施工自检或第三方评价记录表样式;

4、主要机械设备详表

5、绿色施工购置清单

6、工作人员投入详表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三、申报书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其中,示范面积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4、项目“起止年度”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0.12.05-2011.04.12”;

5、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

四、申报组织

(一)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及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和筛选,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州所属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州主管部门统一报我厅;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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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后纳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

(三)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施工资料(文字、表格、影像、图片等)。(四)示范工程应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单位的绿色施工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应主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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