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
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区别

党代会党代会,顾名思义,就是党的代表大会,如果是全国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按照党章规定,目前为五年一届,现在是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
人代会是每年都要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
但党代会不是每年都开全国代表大会。
通常党代会会每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议,比如今年刚的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但中央委员会每年都会开,而且有时一年会开不止一次,时间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目前来说,通常在五年内会开六次。
全国人民代表五年为一届任期,从1954年至今。
每一届基本每一年召开一次大会,只有十年动乱那会儿例外点。
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的第四年了,所以今年的人大会议叫十届四次会议。
政协的类推。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区别

党代会党代会,顾名思义,就是党的代表大会,如果是全国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按照党章规定,目前为五年一届,现在是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
人代会是每年都要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
但党代会不是每年都开全国代表大会。
通常党代会会每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议,比如今年刚的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但中央委员会每年都会开,而且有时一年会开不止一次,时间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目前来说,通常在五年内会开六次。
全国人民代表五年为一届任期,从1954年至今。
每一届基本每一年召开一次大会,只有十年动乱那会儿例外点。
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的第四年了,所以今年的人大会议叫十届四次会议。
政协的类推。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两会背景及历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介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 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 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党委、 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 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党委、政府有 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历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1日~30日)
第二届全国委员会 (1954年12月~1959年4月) 第一次会议(1954.12) 第二次会议(1956.1~2) 第三次会议(1957.3)
第三届全国委员会 (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一次会议(1959.4) 第二次会议(1960.3~4) 第三次会议(1962.3~4) 第四次会议(1963.11)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1994年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项主要职能。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 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 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 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还可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 用。
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1949年10月~1954年12月) 第一次会议(1949.10) 第二次会议(1950.6) 第三次会议(1951.10~11) 第四次会议(1953.2)
历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届全国委员会 (1965年1月~1978年3月) 第一次会议(1964.12~1965.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 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 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会议的举行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章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第四章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六章调查委员会第七章发言和表决第八章公布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中国的会议制度(三个会议的区别)

中国的会议制度(三个会议的区别)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两会指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权力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
其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此外,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一级还设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门。
党的会议叫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早期党代会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现在党代会不是每年都开,除了二分之三的代表同意,或者是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可以提前,否则一律按党章五年举行一次。
几月份开也不一定,现在的惯例是九月十月左右。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人民代表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国家的许多政策,法律的规定都离不开人大代表。
在某种意义上,人大代表监督着人民赋予国家机关人员的权力不被滥用。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重要性。
关于人大代表的选举,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365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人民代表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国家的许多政策,法律的规定都离不开人大代表。
在某种意义上,人大代表监督着人民赋予国家机关人员的权力不被滥用。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重要性。
关于人大代表的选举,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365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 领导。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曲格平为第八 届、第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为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汪光焘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历届人员
第十四届 第十三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一届
第九届第十届Fra bibliotek第八届
参考资料
2018年3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接受程立峰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 保护委员会
介绍
01 机构设置
03 历届人员
目录
02 机构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 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 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 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环资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曲格平(八、九届)、 毛如柏(十届)、汪光焘(十一届)、陆浩(十二届)、高虎城(十三届)、鹿心社(十四届)先后任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决议
(一)决议的含义、分类《条例》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议是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的一种下行公文。
决议只用于党派、组织、团体的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
通常用于级别极高的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将决议分为不同类型。
1. 部署指挥性决议用于发布经会议通过的要求贯彻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2. 批准性决议用于表明会议对某项法规、规章、议案、报告等文件或者某一事项作出批准。
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专门问题决议用于表明会议对某项重大的专门问题的态度,如《台盟三次全盟代表大会关于反对美国国会干涉中国内政制造“两个中国”的决议》。
(二)决议的写作1.决议的一般结构和写作要求(1)标题一般要求三要素齐全,应写明发布决议的会议,以表明其权威性。
(2)签注决议都是由会议通过而发布的,因而都在标题下加括号签注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及通过日期。
正文后就不另标落款了。
(3)正文决议的正文由决议缘由、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
决议缘由一般要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
要写得依据充分,目的明确。
决议事项写明会议通过的议决事项,或会议对有关文件、事项作出的论断,或对有关问题、事件作出的评价、决定,或对有关工作作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撰写时应做到主旨明确,态度鲜明,分析表述清楚,要求切实可行,层次结构严谨,语言简明有力。
结语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
有的决议也可不单列这部分。
决议正文可根据内容多少,分别采用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分部式等结构形式。
决议只能写经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未经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分歧意见一律不能写入。
遣词用句要准确而无歧义,不能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提法。
原则性规定和灵活性处置的表述要有分寸感,恰如其分。
决议常以第三人称口气来写,一般用“会议听取(讨论、审议)了”、“会议决定”、“会议指出(认为)”、“会议号召(要求、希望)”等作为过渡起首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六条 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五十七条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 钟。 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 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第五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 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九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议事规则
20xx年3月12日起施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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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实践经验,制定的法律。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 事规则〉的决定》修正,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感谢观看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