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对金额的约定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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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金额的约定写,标准

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任何变更、洽商,一旦认定,下面就要确定值多少钱了,这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计算,就变得非常关键。目前的现状是针对价款调整部分,业主在合同中都规定的很少,或者不详细,最终的结果都需要通过结算时施工方和业主进行反复讨价还价、协商才能解决。工程已经完事,此时再决定如何计算,往往就要看双方造价人员的水平了,谁的水平高,谁就更有利。因此,对于常见的价款调整在合同中提前给予详细约定,将更有利于业主的造价控制。那么,如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呢?

下面就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价差约定方式

方式1:

a) 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其他因素的变动而进行调整。只有当钢材、商砼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正在施工部分工程实际数量补材料差价;

b) 价格波动浮动=(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00%; c) 差价=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价格波动幅度%);

d) 差价部分只能取税金,费率为3.41% 。

1. 调整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

2. 调整的界限:

? 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

? 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

3. 市场价确定依据:

? 采用当地信息价还是实际材料购买发票;

? 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

4. 相关影响: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

5. 是否多退少补:高则补,低则扣。

注:暂估材料的价差结算办法类似。

二、工程量变化的相关约定

08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

a)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但这个规定不够明确,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案例:

约定工程量变化时如何调整综合单价,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调整的界限:如工程量变化在10%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才能调整综合单价;

2. 明确工程量:如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对于增加的概念一定要明确,如招标工程量为1000,实际工程量为1200,则是1200-1000,还是1200-1100;

3. 综合单价的确定:如必须套用政府定额、价格采用信息价、管理费、利润费率给予明确约定,是否考虑让利幅度等。

三、措施项目的调整

对于特定的措施项目,可以给予特定的结算办法,如模板:

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约定时应注意:

1. 调整的范围:哪些措施可以调整,哪些不调整;

2. 根据不同措施项目的性质,分别约定

? 如模板根据砼量的变化比例调整;

? 脚手架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 组织措施正常情况不调整,但实体造价超出一定幅度时允许调整。

3. 考虑让利的因素

只要我们多总结,找到更好的结算办法,并在合同中给予约定,

那么就可以为业主的造价控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利于结算的进行,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扯皮。

清单计价下业主如何制订合理的合同以规避风险

建设施工合同是业主和中标人为完成法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

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研究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施工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有利于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和实施,使之满足新形势下建筑市场的需要,更好的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对于完善项目管理、加强工程的风险管理有重要的作用。在此浅析一下清单计价下业主方如何制订合理的合同以规避风险。

一、合同的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这将有利于合同管理、造价的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摊。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也十分简单,且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合理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

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方法的确认。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在实施过程中,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_合同中对金额的约定怎么写,标准。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适用于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很少采用。

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详细说明了合同中

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合同与清单做法正好吻合。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决定了建

筑施工合同宜采用单价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xx第4.4.3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

用单价合同。当然,清单计价模式下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有其优点,如业主的风险较小,主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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