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开具发票时所产生的税费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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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含税怎么写说明模板

合同不含税怎么写说明模板

合同不含税怎么写说明模板一、背景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编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合同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双方的意愿和约定,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和纠纷。

其中,合同中的税费条款是一个相对较为复杂的内容,尤其是关于不含税情况的说明。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编写合同中的不含税条款,本文将提供一个合同不含税的写作说明模板。

二、合同不含税怎么写的说明模板在合同中,不含税的写作说明通常涉及以下要点:1.定义:首先,需要明确不含税的定义。

可以使用如下的写作格式:“不含税”在本合同中定义为指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税费,所述价格为税前价格。

2.税率:在合同中,需要明确适用的税率。

可以使用如下的写作格式:本合同适用的税率为XX%(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价格计算:在合同中,需要说明在不含税情况下的价格计算方式。

可以使用如下的写作格式:本合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计算方式如下:不含税价格 = 含税价格 / (1 + 税率)4.价格结算: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结算方式,可以使用如下的写作格式:根据合同履行进度,甲方应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为不含税金额。

5.发票开具: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发票开具的要求。

可以使用如下的写作格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销商品(劳务)发票,发票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6.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合同中还可以添加其他与不含税相关的条款,例如,关于税费调整、税务争议解决等。

三、注意事项在编写不含税条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税率选择:务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并在合同中明确指明。

2.税务规定:在编写合同不含税条款时,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税务规定,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3.详细说明:在写作不含税条款时,要尽量详细地说明各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产生后续争议。

4.法律咨询:如有需要,建议在编写合同过程中征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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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单选题(共30题)1、2020年1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企业2019年11月委托本地个体户张某加工一批木制一次性筷子,2019年12月甲企业收回该批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全部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求甲企业补缴消费税税款B.要求张某补缴消费税税款C.要求甲企业和张某共同补缴消费税税款D.应对张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0.5倍至3倍的罚款【答案】 A2、下列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的2%B.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据实扣除C.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税法与会计的永久性差异D.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作为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答案】 D3、下列关于业务质量复核与监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口头咨询的项目可以适当减少复核级别数B.涉税鉴证业务的复核级别不应少于三级C.复核级别一般采用三级复核,即法定代表人的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D.业务质量监控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选定4、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

A.不征消费税B.按照甲类啤酒税率征收消费税C.按照乙类啤酒税率征收消费税D.按照丙类啤酒税率征收消费税【答案】 B5、A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12月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甲公司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乙公司,并支付乙公司20万元的工程款。

当月甲公司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A.1.83B.1.47C.1.94D.1.55【答案】 B6、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下列不得开具行业专业发票的情形有()。

A.铁路总公司提供火车客运B.银行进行存贷、汇兑、转账业务C.高速公路公司将临街商铺对外租赁D.航空运输公司提供旅客中转业务7、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智慧税务建设的要求,下列对智慧税务要求表达不正确的是()。

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BUSINESS CULTURE 商业文化2021.04NO.50054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如何规避税务风险经济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法律关系认定;法律关系认定决定税收计算。

在交易中我们只有遵循实际交易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实时把握税收征管新格局下的税收政策,才能正确地处理财务账务处理中遇到的问题。

因此,经济合同是企业控制税收风险和降低税收成本最有效的重要工具。

需要重点关注的经济合同涉税条款签订经济合同时,交易双方往往只重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方面的条款,双方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税企争议源于合同涉税条款的不明确。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关注下列涉税条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的有关条款在合同中确定的货款结算方式,是判断直接收款、赊销、预收货款模式的首要依据。

企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以便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直接收款方式的本质是钱货两清,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确定好开具发票时间、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可以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时间,以发生在前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时间。

赊销合同的基础是货物交付时间与收款时间的分离,货物发出即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力,带有明显的隐形融资性质,在赊销合同应明确收款时间。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因为是先收款之后才发货,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有关发票的涉税条款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条款:一是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合同中应约定为“根据采购方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而不应约定“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之类的内容,以免不能取得全额发票。

二是明确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不是仅注明“取得合理票据”,以避免收到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在订立采购货物的合同中,如果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应注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造成因取得普通发票而损失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税点另算的合同6篇

税点另算的合同6篇

税点另算的合同6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交易,就有关税务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税点概述本合同所指税点,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税费。

双方明确,本合同所述的“税点另算”表示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方承担相应税费。

双方应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二、合同金额与税点计算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

此金额不含税费。

2. 乙方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金额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售价、服务费等,并据此计算相应的税款。

税款计算依据及相关税率按照交易发生时的税法规定执行。

3. 甲方需承担相关税费,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

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1. 甲方应在收到商品或服务后,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

2. 乙方需在收到款项后,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的税款。

3. 付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应在XX日内支付完毕;税款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XX日内支付完毕。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税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或税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止。

3. 若因一方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导致另一方受损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走账合同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走账合同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走账合同需要注意的风险点通常如果企业有法务部的,会由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即使没有法务部,一般合同的起草也是由兼职的法务来完成。

如果仅仅是从网上下载一个合同版本,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填上一些数字,那么相关风险是比较大的。

建议还是由专人负责管理更为妥当。

很多时候,合同中可能都会涉及到一些财务、税务相关的条款,这时候,一般需要由财务人员来把关,对相关的条款进行复核,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也需要了解有关合同审核的一些要点,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进行提前的识别和控制。

一、结算条款涉及到合同权利义务的事项,有几个需要把握的要点,包括合同的标的、期限、结算条款等。

这些条款当中,财务人员涉及比较多的内容,可能是结算的条款。

对于结算条款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明确清楚。

1. 避免歧义比如,合同中约定:某合同项下的设备租赁费为3万元/年,之后每年增长5%。

那么这时候,可能就会有两种理解。

一是每年的增长是在3万元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的,另一种是每年的增长是在前一年的基数之上进行计算的,这样的约定就不够明确。

所以,财务人员对于结算的相关条款,要注意避免歧义。

涉及到增加倍数,每年的递增之类的说法,最好是有明确的表述,采用公式和示例的形式,或者直接写明相关数据,避免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有时候,涉及到多期的数据,可以通过公式和表格的形式来计算,作为后期结算的依据。

2. 注意细节在结算的条款中,涉及到付款的时间、币种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复核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的信用政策,同时需要注意,价款的结算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相结合。

涉及到有外币付款的,需要注意金额。

同时,需要考虑可能的汇率波动会带来多大的影响。

企业是否有必要运用相关的外汇工具,来降低可能带来的外汇风险。

二、涉税事项涉税事项对于合同来说至关重要,也是财务人员审核的重中之重。

这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风险点。

1. 发票的问题对于发票来说,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要分清交易主体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适用什么税率或者是征收率,开具什么样的发票,开票有什么时间要求。

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款的法律效力一、“不含税价款”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1、“不含税价款”的合同条款有效“含税/不含税价款”是指在民商事交易中就该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款是否包含在交易价款中的一种约定条款,二者之间的关系可简单用公式概括为:“含税价款=不含税价款*(1+增值税率)”。

无论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均是在我国增值税制下对于交易价格的具体描述,属于交易各方意思自治的范畴,并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应当有效。

2、合同未明确价款是否含税的,默认为含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根据该规定对“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价款是否含税?”这一问题寻求交易习惯解释时,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款独立于交易价款,二者结合才构成完整的含税价款,亦即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价款应为不含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实际交易中,交易各方往往关注的都是付出/收取的总价款,并在此基础上反向做价税分离,即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价款应为含税。

在实践中,第二种观点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交易惯例,并已经为司法裁判所认可,2013年浙江省公示的一份合同纠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对账单项下的货款在原告无法证明系不含税的情形下依法推定为含税价。

二、“不含税价款”下的发票开具与税款承担1、“不含税价款”下的发票开具在我国发票管理制度下,发票开具同时具备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属性。

一方面,发票作为一种收付款凭证,其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受到行政管理规范。

另一方面,受票方取得发票可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和所得税成本列支的凭证,故发票的开具也直接关系到受票方的民事权益。

以上属性决定了发票开具的以下特点:1)、对于开票方而言,开具发票是基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交易各方约定不开具发票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税点该谁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税点该谁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税点该谁承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税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那么,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税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法规层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支付税款。

这意味着,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税款支付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中涉及的税金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承担方。

二、合同约定层面1.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税金由哪一方承担。

这种约定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明示的如“税金由甲方承担”,暗示的如合同中明确了甲方负责办理税务手续,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等。

2.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税金承担方,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按照行业惯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实际情况层面1.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税点承担往往与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实力和地位等因素有关。

例如,在甲方负责办理税务手续的情况下,税金可能由甲方承担;而在乙方负责办理税务手续的情况下,税金可能由乙方承担。

2. 另外,税金承担还可能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税点承担方。

四、建议和启示1.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金承担方,以避免后续纠纷。

在约定时,可以参考行业惯例、地方政策和双方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税点承担方。

2. 合同当事人应当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

3.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务手续的办理责任,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合同履行受阻。

4.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税点的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考虑。

价税分离销售合同怎么写

价税分离销售合同怎么写

甲方(以下简称“买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卖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买方有意向购买卖方提供的商品,卖方愿意向买方销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商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商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商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价税分离1. 本合同中商品总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由买方自行承担。

2. 买方在支付商品总价时,应将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单独列出,不得与商品总价混淆。

3. 卖方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开具商品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发票。

4. 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将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支付给卖方。

三、支付方式1. 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总价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2. 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商品。

四、交货方式1.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商品交付给买方。

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售后服务1. 卖方在商品交付后,应提供____个月内的售后服务。

2. 买方在购买商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卖方联系,卖方将竭诚为您解答。

六、违约责任1. 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商品总价,应向卖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2.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应向买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3.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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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中约定“不含税价”,开具发票时所产生的税费应由谁承担?
菏泽仲裁 2019-01-03 08:24
01
前言
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税款一般为增值税,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所提及的“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中的“税”通常指的是增值税。

所以“不含税价”实际上就是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此种情况,若买方在交易完成后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那对应的税费应由谁承担呢?
2
案例: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1231号
深圳市铭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成公司)与东莞市李泰铜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李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意见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交易价格是否包含17%增值税税金。

虽然第二至四张送货单上标注“不含税现金”,第一张送货单上未加标注,但该次货物单价与第二张送货单上同类货物单价相同,对账单上显示的两次货物价格亦相同,故第一次交易与后三次交易的价格标准一致:或如李泰公司所主张双方自始约定价格不含税,只是自第二次交易起在送货单上明确注明;或如铭成公司所主张价格自始含税,其在对账单上的确认的价格为含税价。

由于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故应当结合送货单及其他事实进行评判。

首先,除第一张送货单外,第二至四张送货单上均在单据下方正中“合计金额”前的显著位置以普通字号标出“不含税现金”,双方发生多次交易,铭成公司不可能对此未加注意,然铭成公司从未就价格问题提出异议;其次,铭成公司辩称“不含税现金”无具体指向和确切含义,本院认为,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款通常为增值税,交易中“含税”、“不含税”已约定俗成地特定地指代增值税。

且从铭成公司请求扣减17%增值税税金可
知,铭成公司亦明知“不含税现金”中的税种及相应的税率;再次,由于涉案红铜板与红铜带的原料电解铜的同期均价与送货单上记载价格基本一致,如按铭成公司的主张送货单上价格为含税价,则意味着涉案货物的实际价格比其原材料还低17%,与常理不符。

铭成公司提出此为上海市场价格,且非订货时的价格,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的订货时间,亦未提出当时红铜板原料或红铜板本身的广东市场价格予以佐证,故根据证据优势原则,本院采信李泰公司的主张,即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计算货款。

铭成公司如请求李泰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则需另行支付货款17%的税金。

3
案例分析及延伸
(1)关于税费承担的法律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还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在通常的交易中,虽然销售方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但实际上其所销售的货物中已经包含了相应的增值税,所以购货方在购买货物的同时已经向其支付了增值税。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虽然购货方基于双方在事实上约定了“不含税价”而未在价格中加入税款,但在事后购货方要求开具而发生相应税款时,销售方仍可进行将该部分税款加入到货款中由购货方承担。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当购货方事后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其应向销售方支付相应税款。

(2)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一般的交易惯例,实际承担交易中增值税的应当是购货方。

在约定“不含税价”的情况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双方合同约定的货物价格未包含税款,其所收取的款项也未包含税款,此时应购货方的要求开具发票,显然增加了销售成本。

对购货方而言,其支付的仅是货物的“不含税价”,且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据该增值税发票在其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将相应税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减少其应纳税额,故其在规避部分税费负担的情况下又获取相应的税收利益。

综合两者的客观事实情况看,如继续以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价格,即后续新增的税款由销售方承担,显然有损销售方的利益,而购货方却能因此获取更多利益,显然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由购货方负担税款,才能更好平衡买卖双方的交易利益,从而促成交易公平。

(3)销售方的缴税以及开票义务
上述案例中,根据查明事实显示,双方所约定的应当是“不含税价”,即便约定如此,也未出现上述案例中销售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情形,但并不代表销售方无需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关于发票开具的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含税价”,购货方均有权向销售方索要发票,销售方在收取价款后,也应当开具发票。

关于缴纳税费的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含税价”,也不论裁判机构是否判决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相应的税费,销售方仍依照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简而言之,合同价格是否含税以及裁判机构的判决都不能成为销售方拒缴增值税的理由。

若不承担的缴税义务,销售方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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