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归纳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内容归纳总结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4月25日发布了“一委四部加人行”(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民银行)联手“打造”的关于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将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PPP”政策、法规整合、统一,旨在大力推行“PPP”、规范操作“PPP”,对各级政府部门有很强的操作指导意义,现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内容简单总结归纳如下:

一、规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

1、事业范围:中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领域;

2、经营范围:一定期限的(最长不超过30年)、投资建设运营并获得收益;

3、三种形式:建设+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建设+授权运营+移交。

二、政府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职能

1、国务院各部门:政策、规章的制定和监管;

2、县级以上政府:项目实施和监管。

三、特许经营项目“七步走”

1、项目提出部门提出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第9、10条);

2、项目提出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第11、12条);

3、项目提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实施方案(第13条);

4、县级以上政府授权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实施(第14条);

5、实施机构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第15~25条);

6、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第26~37条、41~53条、55、56条);

7、特许经营终止(第38~40条)。

社会资本主体根据以上“七步走”规定,可以在跟踪项目过程中给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和支持以推动特许经营项目进程,同时可以作为拟实施“PPP”项目的指导,部署和开展近期、远期工作。

以上内容为个人归纳,仅供参考。

刘国海 2015/5/2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