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退养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及人事制度,妥善安置部分年龄大、身体病残员工,维护内部退养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正式职工

二、内部退养条件

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生产(管理及服务)工作;

3、经省内定点参保医院证明确不适合继续工作。

三、内部退养审批程序

1.要求办理内部退养的员工,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填写《申请内部退养审批单》;

2.人力资源部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3.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四、内部退养待遇

1.基本生活费:以其退岗前12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80%计发(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内部退养员工不参与公司增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不享受各类生产性奖励及生产性劳动保护用品;

3.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内部退养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纳部分;

4.内部退养员工连续计算工龄。

五、内部退养员工管理

1.内部退养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2.内部退养员工,若在外单位从事其他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人身伤害等其它情况责任自负,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内部退养员工,不得重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从事任何工作;

4.内部退养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