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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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资领用程序和杜绝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防止错弊,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原则上对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配件类

2、工用具类

3、劳保用品类;

4、办公用品类等。

二、“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

1、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同时领料员应把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物资在领用时按同规格同品种领用多少新物资即要退回同等数量的废旧物资(属新增或技改物资除外)。第一次新领物资无旧件退回的在《领料单》上标明‘无旧件’。

2、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旧料,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料人员须在填写《领料单》时,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轮班长以上生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库管员方可发货。以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原则上换下来的旧件在三天内必须退还到库房,未按时交回废旧物资的,一次处罚领用人50元。遗失废旧物资按照购置价格进行赔

偿。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物资的除按照物资购置价格全额进行赔偿外,另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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