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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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6篇】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6篇】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6篇】一、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问题一:监督执纪力量不足在基层监督执纪工作中,由于一些原因,监督执纪力量相对不足。

一方面,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一些机关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一些小型或者农村地区的机关。

建议: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力度不减。

问题二:执纪力度不够有一些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执纪力度不足的问题,一些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彻底,给了不法行为可乘之机。

建议:加强执纪力度,对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得到贯彻。

问题三:监督执纪方式不多样目前的监督执纪方式相对局限,主要是靠检查、督办等手段,对一些隐藏在幕后的问题难以发现。

建议: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如短视频、大数据分析等,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二、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问题一:基层干部监督执纪意识不强有些基层干部对自己的违纪行为缺乏清醒认识,对违纪行为处理缺乏敬畏之心。

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的监督教育,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问题二: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监督执纪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工作程序和流程不规范,导致监督执纪工作的延误和不彻底。

建议: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制度的研究和完善,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问题三:权力寻租问题突出一些基层干部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从中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建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厉打击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行为,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确保执纪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三、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问题一: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层监督执纪工作中,一些制度规定虽然有,但执行不到位,导致违纪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这是反腐败工作的一贯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中,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职工群众,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建设安全、稳定、充满活力的和谐矿区提供纪律保证,经集团公司党政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查办案件工作的目标任务2009年,全集团公司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力争查结立案案件10件以上,其中,查办2件以上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基层力争消除无案件单位。

受理信访件办结率达到100%,立案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让职工群众看到集团公司党政惩治腐败的决心二、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以企业各级领导部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

一是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对违反党的集中统一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集团公司党政的决议、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推诿懈怠的,要严肃查处。

二是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奢侈浪费的案件。

主要是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处违反设备、物资招议标、比价采购、医药器械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从中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处企业领导干部与个人职务消费相联系的以权谋私、奢侈浪费方面的案件;查处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查处违反中纪委“七不准”规定的案件;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

【工作研讨】对纪检监察一体化办案的思考

【工作研讨】对纪检监察一体化办案的思考

对纪检监察一体化办案的思考为及时惩治腐败,有效防止腐败分子形成利益共同体,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坚持纪检监察办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基础上,还有必要建立一种信息共享、反应快捷、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层级优势和内部合力,完善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龙头、地市级机关为主体、基层机关为基础的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和指导,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1.基层办案力量薄弱问题。

一是人员不够用。

基层干部换届、乡镇配套改革使乡镇干部调整的周期比较短,乡镇纪委书记同样变化较快,再加上乡镇纪委调解矛盾多、办案机会少等原因也使一些基层纪检干部的学习劲头不足。

二是业务不熟练。

一个案件办成,有初核、立案、谈话、调查、移送审理和处分等环节并涉及多种文书,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审查分开,而基层中心工作的开展主要靠干部,在一些地方,纪检工作干得好不好,基层纪委难以做到。

三是监督不到位。

在基层中心工作的开展主要靠干部,在一些地方,纪检工作干得好不好,基层党委考虑得较少,干部评价标准主要还是依据中心工作、应急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致使一些纪检干部患得患失,监督的主动性不够。

2.办案资源统筹不够问题。

目前,纪检监察办案主要是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层级划分管辖,厅级以上干部的腐败案件由省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科级以下干部的腐败案件由县(市、区)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是一级办案主体,上下之间开展资源整合、办案联动以及横向之间开展信息共享、办案联动以及横向之间开展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均不充分,不能适应目前跨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增多,查办窝案串案以及案中带案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3.办案方式不适应问题。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对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被调查对象的口供仍有一定依赖性,将取得被调查对象的交代材料作为突破案件的重要途径。

一旦被调查对象不开口,往往就束手无策。

关于当前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

关于当前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

关于当前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一、当前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难点:一是新进人员缺少办案的锻炼机会和业务学习培训的机会,所以专业能力和水平亟待增强,有时不能准确把握政策的实质,不能准确应用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

虽然工作热情很高,也能吃苦耐劳,但缺乏办案经验,有时接手案件时不知从何下手。

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队伍素质不适应。

在现有办案人员中,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指挥水平高超、直接提锅上灶的领导人物不多,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秀才更少。

目前,乡镇街道纪委一般都按要求配备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但总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

有的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有的完全是到纪委来享受职级待遇,有的则是图清闲混日子。

大部分乡镇纪委办的都是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惠农政策落实等案件。

对于经济案件,有的连线索都不知道如何摸排,有的立了案却办不下来,甚至有的办案人员连笔录都不会做。

三是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工作效果不理想。

目前,虽然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中的组织协调地位,但作用发挥不大。

在协调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中还存在困难,有时完全是靠领导的个人能力和关系在协调。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不优,整体联动不充分。

一些大要案件的查办需要两个机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对“两非”人员的找人和调查取证工作,纪委更是需要检察、公安机关予以大力支持。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中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合方式,再加上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甚至各自利益不同,所遵循和依照的法律、规范也不相同,造成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配合不默契,联动不充分,发挥不了整体合力。

如现在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涉案人被两个机关重复调查,多次取证,引起普遍反感。

五是纪检监察机关手段单调。

纪检监察机关担负了大量的反腐败工作任务,所查案件,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绝大多数都需要移送司法处理,案件的涉法特征明显。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今天,我要说的题目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

目的是希望大家对案件审理工作能够有所了解,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

下面,我从以下六个方面向大家说一说。

一、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我们说的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之前所做的审核处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工作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把关位臵,也可以说是最后的一道工序。

案件由信访举报、初核到立案调查,然后才到审理。

查办案件就好比一个工厂生产一件产品一样,从备料到初加工,然后到生产出成品,最后到质量检验环节。

审理部门就好比这工厂的质量检验部门,由它按照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

案件审理工作就是案件查办工作质量检验的环节,它对案件查办的质量起着检验把关的作用。

根据党章和党纪条规规定,案件审理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人员不能再承担审理工作;审理案件是通过对移送的案件卷宗材料的审查来进行的;案件审理工作有着自身应遵循的规律、原则、要求和程序。

二、要充分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一)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可以用“五个是”来加以概括: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工作。

三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和重要环节。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证。

五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

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对审理工作的地位做过这样一段表述,他说:“从工作地位看,案件审理部门已成为从多方面为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决策和审定案件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我体会,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保证案件质量起着监督制约的作用。

加强案件监督工作更好依纪依法办案

加强案件监督工作更好依纪依法办案

加强案件监督工作更好依纪依法办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针对案件查办工作又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仍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好。

为更好地巩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思想认识,服务办案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的自觉性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监督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服务办案工作大局,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提供有力保障的需要。

(一)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科学管理所包含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要素中,监督是确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要素。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

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就是对查办案件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调控和纠偏,确保查办案件的正确决策得到顺利执行。

查办案件缺乏监督环节,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就会出现诸如重要信息泄密、被调查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等等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的执行办案程序不够严密,有的使用办案措施不够规范,有的遵守办案纪律不够严格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加强案件监督工作,不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

关于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等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形势,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思考,深入探索。

本文从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存在问题及做好纪检监察教育、制度、监督等职能方面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词】教育制度监督队伍建设前言: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职能机关,承担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职能。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

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也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而是在融入企业发展之中开展工作,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查清问题、解决问题、弘扬正气,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发展。

确定了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确定了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方向和目的。

结合当前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面的新要求,国有企业纪委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立足本职,集中精力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工作。

一、职能定位(一)教育引导正确履职。

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工作。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正气。

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加强预防教育,关口前移。

要发挥“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在把好党员入口关的同时,必须从思想上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筑牢防线。

要加强党员干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法规常识,树立知法懂法思想,使每一个党员都以法律的标准衡量自身言行,匡正不良观念和错误思想,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二)建立制度制约机制。

制度是开展纪检工作的依据,运用“制度加科技”,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突出问题思考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突出问题思考摘要:新时期,伴随着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为促使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开创新局面,纪检人应履职尽责,认识到自身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让“打虎拍蝇”工作持续推进,遏制不良之气、防止滋生腐败。

并且,需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助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

同时,应具有工作反思意识,能认识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化解对策。

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浅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与突出问题。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形势;突出问题引言:步入新发展阶段,总书记就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描绘了一幅层次清晰、催人奋进、波澜壮阔的宏伟蓝图[1]。

同时,也为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基层纪检监督机关应面向百姓,促进工作重心的下移,关注民生问题,持续正风肃纪,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秉持着“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的工作思想。

在遇到工作困难、问题时,应具有不畏艰险的勇气,积极承担新时代赋予基层纪检人的新使命。

从而,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提升百姓满意度,促进基层纪检工作的高效高质开展。

1、简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分析基层纪检工作面对的形式与存在的亟待化解问题,应理性的认识到到其在现实中具有怎样的职能与作用。

在基层工作的推进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各政府机关、行政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行为监督,确保基层公务人员的廉政自律,始终将人民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放于首要位置。

同时,纪检人也需积极引导公务人员的作风建设与日常行为,及时地向他们普及、宣传国家反腐倡廉政策与方针,并促进各机关单位反腐倡廉政策、方针的有效落实,并应对干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

此外,应注意聆听群众的声音,做实做细信访工作。

从而,依据相关反馈与已掌握线索,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展开调查。

通过这样的方式,整治不良风气、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百姓的满意度。

进而,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与作用,以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2]。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作者:李楠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06期摘要: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标志,我国在出台了八项规定以及实行纠正“四风”中,积极的践行群众路线,这些举措正是党和国家所必须的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成效显著的一系列组合拳。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对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不断的进行监督与坚持,对于基层纪检检查机关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结合多方经验进行总结,摆脱“穿新鞋,走老路”的思维,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

关键词:基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思考当前,中央纪委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持在违纪违法问题上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猛药除疴、上不封顶、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显示了中央党委反腐的坚定决心。

全党同志为之精神一振,全国人民为之耳目一新,全国上下无不为之感到振奋。

特别是“四个全面”理论的提出,新一届党中央务实稳健的治国理政思路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作风,如一缕春风沐浴中华大地,人民群众对于党和国家充满了信心。

在党和国家制定好宏伟蓝图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实下去,相关部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与执行措施是否到位是党的反腐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

从中央纪委提出“三转”要求开始,伴随着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承担着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直接履行监督责任的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承载着惩贪腐、正风纪、当表率、作示范的神圣使命。

当前,应当一鼓作气,顺势而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基层纪检组织改革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务必使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成为守纪律讲规矩的典范,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先遣队和排头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在于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案件的办理、党风作风建设等在党与国家建设中具有极大作用。

然而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近些年由于其存在的独立性与实施效率上还具有很大的缺陷,基层工作的成果不尽如人意。

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纪检监察二室近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查出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临夏经济社会有好有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分析近两年的案件查办工作,办案工作形势比较严峻。

2010年全州当年办案64件,2011年51件,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今年元—3月案件全州新立案件10件,虽然与去年同期持平,但东乡、永靖、临夏县办案数为零,发展不平衡。

如何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我们认为,必须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强化措施。

一、要进一步认清办案工作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五个方面的案件。

省委王三运书记在省纪委八次全会上指出,“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面临的环境条件复杂,始终保持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清醒地看到存在的消极腐败问题突出,始终保持打攻坚战的无畏精神;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利条件很多,始终保持打歼灭战的必胜信念。

”马天民书记在州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查办案件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措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乡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五个方面的办案重点。

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目标明确,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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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工作的
思考
作者:泽福 文章来源:紫阳县纪委 点击数: 71 更新时间:2010-12-11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
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监察机关
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规定“对调查终结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案件,
都要进行审理”。这就充分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
一项法定工作程序,不论是党纪案件或是政纪案件,调查结束后,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
前,必须由专兼职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案件审理工作有较强的
政治性、政策性,熟悉和精通案件审理业务,是搞好案件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 目
前,县级以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人员少,事务多、资料缺,业务不熟等问题,使案件
审理质量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当前基层纪
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县以下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以
下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少,兼职多,事务杂,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县以下乡镇
纪委现状:乡镇纪委虽有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各一名。而乡镇纪委所配的纪委书记,全是
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每个乡镇纪委书记都分管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
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群团、信访、综治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项工作。
由于纪委书记分管的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其主要精力难以用在案件查办上。而所配的纪
检干事,受乡镇编制限制,乡镇的纪检宣传岗位是由一人承担。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
宣传干事还兼任党政办主任、组织干事的职务。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之外,还要完成党委、
政府安排的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扶贫工作,
连片包村等各项工作。由于乡镇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
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
一些乡镇纪委联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
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
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
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
续完备,处理恰当。 (二)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
依法审理案件。因乡镇纪委书记全是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在乡镇领导班子中仅位居党
委书记、乡镇长之后,该职位具有交流快,变动大的特性。我县25个乡镇纪委书记,从2
006年8月换届以来,已有10多位纪委书记的职位发生了变动。新配的纪委书记,有的是
从政府部门调整到纪检监察岗位上的,有的是从乡镇人大机关调整到纪检监察岗位上的。
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
本程序就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
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
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乡镇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
求。因乡级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
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
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
要求。 (三)、一些基层领导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上级对基层审理工作
的安排指导不够重视,对审理人员业务培训较少。一是一些领导在思想上对案件审理工作
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案件审理工作是可
有可无的多余环节。表现在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办公设备配置相对滞后,对一些违纪案件
调查后不按规定程序移送审理,对移送审理的个案在案件讨论会上不让审理人员充分发表
审理意见,对审理部门所做的大量工作不予肯定等等。二是在工作安排、业务指导上重视
程度不够。比如,信访排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宣传教育等项工作,上级每年
要分别召开一至三次工作会议,对上述工作进行座谈、研讨与安排,而对案件审理工作,
自2004年以来几乎没有开过专题会议。三是调查研究较少,总结提炼不够。过去的案件审
理多是“闭门阅卷”,由于案审人员忙于日常工作没有时间深入基层,因而对下级案件审理
部门工作状况了解不够,缺乏调查研究,很难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存在就案论案等问题。
加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资料缺乏,遇到有争议的案件或疑难案件不易找到相关依
据。 二、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为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针对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增强领导
的重视与支持。实践证明,领导的支持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为此,上级机关要经常提
醒基层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要让基层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案件审理在案件查
办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要要求审理人员在案件审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注意
与同级领导以及上级领导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汇报,听取意见。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取
得领导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尤其对一些重点疑难案件,要由同级与上级的主要
负责同志与审理人员一起,共同商量研究,尊重审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在具体工作中给予
帮助。要向基层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提出分工要求,在党委政府安排领导成员分工时,要
适当减少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的其他工作量,使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能集中
精力投入到案件调查及案件审理工作中。特别是不要再安排他们包片驻村,让他们解脱繁
杂的事务,全身投入到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来。 (二)、狠抓审理业务建设,提高审理人
员综合素质。针对基层纪委人员变动频繁,不易进入角色。资料缺乏,不易找到相关依据。
实际办案的机会少,缺乏锻炼的现状,采取以下办法: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
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
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
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
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
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
手中。三是对基层纪委查处的纪检监察案件的质量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查。通过检查评比,
从中发现并纠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狠抓审理组织建设,
确保基层案件有专人审理。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
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
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
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
题。 (四)、加强上级纪委对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跟踪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
发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错综复杂局面,基层纪委不仅受到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
与制约,同时也受到工作环境与社会背景的影响与制约。若上级每年对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开展跟踪管理,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方能有效防范外部因素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制约,提
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步入科学
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由上级职能部门制定一套关于审理业
务方面的规范化工作制度,以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做到有章可循。而且建立健全有效制度,
也是巩固审理质量,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案件审理,是新形势下纪委监察部门在案件调
查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在执纪惩处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需要形成必要的制度,并使之逐步完善,将案
件质量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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