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7]《商法学》
4.第三章 商事行为 《商法学》 马工程

(二)营业权 1.营业权概念
营业权是指商事主体基于平等的主体资格和营业机会,自由选择特定 商事领域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免受国家法律之外的不 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 核心内容:营业自由及其保护 2.营业自由 (1)营业机会平等享有的自由 (2)营业资格取得的自由 (3)营业进入与退出的自由 (4)营业领域选择的自由
(二)连锁经营的分类
连锁经营
连锁总部
直营连锁 特许连锁 自由连锁
(三)连锁经营的组织机制
连锁分店
配送中心
(四)连锁经营的法律特征
组织管理的规范性
内部架构的组织性
外部活动的统一性 具有限制竞争的潜在法律
风险
二、特许经营概述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1.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
2.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参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的商人,在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中,主 体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包括特许人、被特许 人、分区特许经营中的分特许人等。
(5)营业事项自主设定的自由 (6)营业方式自我决定的自由 (7)经营管理独立决策的自由 (8)营业侵权有效救济方式选择的自由 (三)营业权的保护 1.宪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竞争法保护 4.刑法保护
二、营业资产 (一)营业资产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所拥有的、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并用于营业活动的 全部财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及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第三方支付 1.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系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非金融机构” 所从事的支付服务。 2.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类型 (1)支付通道模式 (2)支付平台账户模式
第五节 商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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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 一、“商”的含义 • 二、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 三、商法调整对象
一、“商”的含义
• 日常生活中的“商”: • -一是指买卖行为,如做买卖(生意)、经
商
• -二是指人,即商人(商事主体),如代理
商、证券商、房地产商
• -三是指商品 • -四是指商量、协商
字面意义上的“商”
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居间、行纪、代办等。
• --第三种商 ,即虽不直接或间接以媒介财货交易为目的,
但与财货交易有密切关联的行为,如银行、信托、票据、 承揽加工、制造、出版、印刷、影视等。
• --第四种商 ,即与辅助商、第三种商有关系的行为。如广
告、保险、旅馆、饭店、酒楼、电影院、戏院、歌舞厅、 马戏团等
商法的表现形式(渊源)
• --国际条约(公约) • --国际惯例 • --商事法律 • --商事法规 • --司法解释 • --商事习惯 • --法理
商法的特征
• --兼容性 • --技术性 • --营利性 • --国际性
兼容性
• --组织法与行为法相并列 •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融合 •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相交织 • --强行法与任意法相并行
•
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
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
种特殊表现形式。
• 特点(1)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至少
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 ;(3)商行为是商事法律 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事实;(4)商事法律关系的 客体或标的往往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
体的商品 ;(5)实现营利目的的基本形式。
行为意义上的商--法律学意义上的“商”
• 定义: • 商法中的“商”泛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
8.第七章 保险法 《商法学》 马工程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损失补偿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说
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 和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 恪守合同的约定。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四节 保险业法
一、保险业法概述 二、保险业组织 三、保险辅助人 四、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 保险业法
一、保险业法概述 保险业法可以指代保险行业也即以经营保险为业的组织体法律规范,还可
以指代保险业组织规范之外的保险行业的经营规则以及保险业监管规范等。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我国保险业贯彻“专营原则”与“分业经营”原则。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境内的保险活动实行“限投原则”,即中国境
2.从数学和统计学角度,精算和大数法则构成保险的数理基础。保险既 是风险转移的方式,也是风险分散的方式。
二、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1.保险法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关系、保险组织(保险业)关系、保险监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的保险立法
从学科划分的意义上看,保险法属于商法,属于民商法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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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范健主编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业法
本章要点
1.掌握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体会保险法规范的特殊性,学习 保险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理解保险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内容,体会不同类型保险背后 法律的不同价值取向。 3.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 件。把握保险合同在履行中的相关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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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事主体独立和 商事客体定型原则
只有主体独立,才能意思自治。
交易客体定型化,即指交易客体的商品 化和证券化。一方面,若交易之客体是有 形物品,必使之商品化,给予统一的规格 或特定的标记,使买卖者易于识别该商品, 从而实现交易迅捷;另一方面,若交易的 客体为无形的权利,则使之证券化,从而 简化权利转让程序,形成证券的流通。
(四)商事安全原则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第三节 商法的历史演进
一 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 二 西方商法的发展 三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 四 商法的地位
四 商法的地位
商法的地位也就是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在二战结束前,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主要表 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到了20世纪下 半叶,困扰商法独立发展的重要难题是商 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二 商法、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商法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 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 上的商法。
商法的内容是由组织法和行为法两大部 分构成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商事主体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商事主体的分类 三 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一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 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为商事法律、法规所规制的主体 2、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事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 4、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 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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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种商
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财货交 易的目的,但其营业行为与固有商或辅助 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提供商业条件。
第三种商主要包括:银行、融资、信托、 加工、制造、出版、印刷、摄影等。
4、第四种商
第四种商:与固有商没有直接联系,但其营 业活动与其他类型的商有一定牵连关系。
第四种商主要包括:广告宣传、保险以及饮 食娱乐等营业活动。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固有商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买卖、 票据使用、海商海事活动等。
2、辅助商
辅助商:又称为第二种商,是间接的以媒 介财货交易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 辅助固有商的营业活动得以实现。
辅助商主要包括:运输、仓储、代理、行 纪、居间、包装等。
2、实质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商法不以商法 典作为商法的界定基础,注重商法规范的 构成、作用和实施方式等的有机统一。 各国立法具体情况不同,实质意义的商法在 表现形式上形色各异。
(二)商法的特征
商法主要规制营利行为。 商法具有复合性。 商法具有协调性。 商法具有技术性。 商法具有国际性。 商法具有时代性。
美国《统一商法典》,内容完备、适用灵活, 既保持了英美法的特点,又兼顾了大陆法的长 处,能够适应美国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商法
我国古代商事立法 我国近代商事立法 我国现代商事立法
我国古代商事立法
我国古代商品经济没有得到有效发展,没有形 成专事商业的商人阶层,也没有发展出较好的 商业惯例。 法律体系中,不存在独立的商法部门或商法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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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章 公司法 《商法学》 马工程

第四节 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二、股东会 三、董事会 四、监事会 五、经理
(五)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调整公司内 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 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类型
制定主体
修改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股东会
载明事项 《公司法》第25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并 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81条 经创立大会通过
三、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及公司法制度 的差异,对公司 概念的表述也不尽一致。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 是指依照我国 《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股东出资组 成的、从事营利性经 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四、公司的种类
五、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 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四)股东会的召集 1.召集人原则上为董事会。 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五)股东会决议的种类: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 (六)股东会的议事记录:完备 (七)股东会议的无效与撤销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三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四公司的种类五公司的设立六公司的人格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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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收购慢走规则中。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强制发出收购要约。
2.强制购买剩余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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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一、要约收购的概念与特征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 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要约收购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具有以下特征: 1.要约收购是公开收购行为; 2.要约收购的要约是收购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行为; 3.要约收购的相对人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
1.维持上市资格 2.终止上市交易
3.强制受让
4.变更企业形式 5.更换股票、注销公司 6.收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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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
一、协议收购的概念与特征
(一)协议收购的概念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和目标公 司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股份而进行的上 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与一般收购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收购主体是投资者。 2.是投资者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行为。 3.标的是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4.目的是为了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对其兼并。 5.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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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
1.按照收购方式,分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和集 中竞价收购。 2.按照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是否合作,分为敌意收购和友好 收购。 3.按照收购是否构成法律义务,分为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 4.按照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分为部分收购和全 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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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的涵义
因此,就上述词义来讲,中国“商”的概念要 比西方的“商”内涵丰富得多。中国所谓的“商” 不仅包括商行为活动,而且犹指商主体自身。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在现代社会,“商”在经济学上的理解,是指 沟通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媒介、中间环节,即从生 产者手中将商品低价买入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 消费者的中介行为,亦即一般学者所称的“买卖 商”。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的涵义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从法律上讲,‘‘商”是在商事实践和商事习 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它比经济学上的 ‘‘商”范围广泛得多。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发达, 交通便利,商业繁荣,颇有“无业不商”的感觉。 因此,商法中的“商”,泛指以营利为目的一 切营业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范围逐渐扩大, 不仅从买卖流通领域扩展到批发、货物运送、仓 库业、银行业、损害保险业,而且延伸到与商业 并无直接联系的人身保险、旅客运送、制造加工、 印刷出版、旅店、影剧业等领域。当然,其具体 表现范围,应根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而定。
导 语
二、主要内容
了解商法的法律意义、特征,商法与民 法、经济法等各部门法之关系,商法的原 则等内容,分析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的不 同规制、商法的沿革、商号的法律性质及
其保护、商业账簿、商业登记等问题。
导 语
三、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商法的调整对象和一般原则 对商法概念的不同理解 民法商法化、商法民法化、公法化 现代商法及其国际化与本土化之发展趋
第三节 商事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一、商事立法模式
(二)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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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代码: 1147 学年学季:20192单项选择题1、依据公司法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依据票据法规定,有关票据变造的理解,正确的是.票据变造是对他人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变更.票据变造可能针对票据上一切记载事项.变造的票据一律无效.票据变造人在改写处签章3、依据票据法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保证人的住所.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被保证人的名称4、有关民法与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率,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率,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安全.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率.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安全,商法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率5、依据票据法规定,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责任是().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共有责任.连带责任6、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只有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7、李某有一祖辈遗传下来的张大千画作,并准备以此画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你是保险经纪人,你.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超额保险.足额保险8、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9、若一张汇票上记载“见票后两个月付款”,这张汇票属于(). E.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即期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定日汇票10、依据证券法规定,股票和债券的相同点在于().都是筹资手段.具有同样的权利.收益率一致.风险一样11、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下列关于公司担保决定.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12、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13、依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应一致。
二者不一致时的法律效果.票据归于无效.以中文大写为准.以数码为准.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较小的一个为准14、债务人宏利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债务人为继续营业所需而借款并设定担保.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15、甲于2016年10月向保险公司投保房屋火灾保险,其中约定不得在房间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后保险公司.投保人违反了出险的通知义务.投保人违反了契约义务.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款.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16、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中,甲是执行董事,乙是总经理,丙是财务总监,丁是监事,下列行为中,符合.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公司财务管理问题.乙挪用公司资金做慈善事业,后又归还.甲将公司部分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丙擅自用公司资金为另一个公司提供担保17、依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的,其保证日期为.承兑日期.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背书日期18、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哪种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破产人欠缴的罚款.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经由担保物清偿后的未受清偿的部分19、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违法责任.依法撤销公司登记20、依据票据法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票据上签章的,其法律后果是().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签章人与被代理人连带承担票据责任.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2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出国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又希望表达自己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意见,他.本公司监事代为出席.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其他任何人代为出席.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22、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2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自己在见票时需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承诺的条件为().约定一定期限内支付确定的金额.附一定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约定在未来某时支付确定的金额24、下列不是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区别的是(). C. 商事主体的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商事主体则必须同时产生.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未必如此25、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F.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的,有权向法院申请予以更换.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定,向法院报告工作.管理人必须由自然人担任.在不给债务人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随时辞去职务26、以下关于股票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股票不具有流通性.股票具有社会性.股票具有可流通性.股票具有划一性27、依据证券法原理,证券市场虽然主要是资本市场,但与()市场关系密切.商品.货币.期货.外汇28、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办公大楼作价200万元出资,丙公司成立法正确的是.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办公大楼的实际价值变更丙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由甲公司自己补足80万元差额,乙公司对此差额补足承担连带责任.应当由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补足80万元差额的责任.应当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补足80万元差额的责任29、依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由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是.允诺式的票据.本票.汇票.支票30、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出现下列哪一情形的,人民法院不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为自己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多项选择题31、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有().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32、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李某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李某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李某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33、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34、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形式.吸收合并.股权合并.新设合并.债务合并35、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关于给付性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的区别错误的有().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强制的,补偿性保险合同都是自愿的.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有偿的,补偿性保险合同有一些是无偿的.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为目的,而补偿性保险合同则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目.给付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补偿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36、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住所.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符合法定人数37、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如果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38、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9、依据公司法原理,股份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又称公司资本三原则,其包括().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放任原则.资本不变原则40、东方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名股东创立,各股东分期交付出资,关于股东出资的.甲用土地使用权出资,除交付给公司占有外,还应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东方公司在乙的出资期限到达前就破产清算,则乙的出资义务免除.丁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东方公司也不能成立.丙可以用个人信用出资判断题41、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派股利,而该期间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 A.√. B.×42、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A.√. B.×43、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到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向公众显示(即公示主义),体现. A.√. B.×44、依据公司法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 B.×45、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A.√. B.×46、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A.√. B.×47、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A.√. B.×48、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不可以在管理人. A.√. B.×49、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