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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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顶板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杜绝顶板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麦捷煤业顶板管理制度》。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回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本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其他副总以上领导、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顶板领导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负责研究和制定顶板管理各项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的协调;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预测和预报工作;不断加强采煤工作面及巷道支护工艺的改革;积极推广使用矿井在支护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改善顶板支护状况;对各区队的日常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

三、顶板管理领导成员的职责分工

1、矿长是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顶板管理全面工作,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

2、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补充完善,并组织研究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3、生产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顶板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4、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监督工作,其余各分管副矿长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相关工作。

5、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顶板专业的隐患排查及督促其落实整改;针对各采掘头面现场情况及时准确的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预测、预报工作和相关矿压监测的工作;负责对井下大巷及施工巷道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责任区划分,并对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

6、地测部负责每月提供各采掘头面的地质预报工作及相关地质资料工作,做好对各采掘头面超前地质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矿领导汇报。

7、安监部做好督促施工单位对日常顶板管理相关隐患的整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追查、分析及责任追查等工作。

8、运输办负责主要运输大巷的日常顶板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9、通防部做好主要回风大巷的日常顶板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

录。

10、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矿领导汇报。

第二章掘进

一、一般规定

1、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

2、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3、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 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

5、煤矿企业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规格要求的支护材料,确保巷道

支护质量。

6、掘进前应查明工作面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顶板岩性、煤层特征、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情况。

7、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8、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9、掘进巷道遇断层、褶皱、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10、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时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并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

11、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

12、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有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带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的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

13、所有支护支架要接顶严实。架棚巷道的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的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14、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二、锚网(喷)支护

1、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支护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后期视顶板情况进行二次支护。

2、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应与井巷轮廓线切线垂直。

3、锚杆锚索的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的验收员进行验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

4、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的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的顺序进行支护。

5、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除拉拔试验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撤退到10米以外的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6、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90%。

7、锚杆、钻孔、药卷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钻孔直径与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6 m~10 m;钻孔直径与树脂锚固剂直径之差应为4 m~8 mm。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

8、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需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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