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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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要点

2013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要点

2013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要点一、全力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按照总局和省、市局部署,以“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后小”的原则,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二是重点推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

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新增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必须申报。

同时今年全区的申报工作将逐步向中小企业展开,力争累计完成230家的申报总数。

二、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一是对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

继续以防治粉尘、高度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整治效果较好的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二是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化工、建材、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按照省局和徐安监〔2012〕17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告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增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守法意识,提高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加强现场指导。

结合外单位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帮助企业对照标准尽快进行整改。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京卫法监字[2014]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监督绩效考核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4】3号)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文卫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科学评价卫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55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各区县(含燕山)2013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是评估各区县卫生监督工作年度状况,调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性,促进全市卫生监督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机制。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法制
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等事务。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为目标,以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和创新管理为重点,通过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更好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内卫监字[2013]757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的通知(内卫监字〔2013〕757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对部分盟市、旗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督查内容1.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2.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情况;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对基层协管机构报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等;3.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和协管人员:发现并报送辖区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发现并报送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并及时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卫生监督协管零报告制度(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

三、督查时间2013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将分组对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27
【实施日期】201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及《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提高本市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本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本局制订了《2013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7日
2013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稽查是落实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组织做好2013年本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及《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效率,通过管理相对人现场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综合评价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成效,展现全市卫生监督队伍的优秀面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有序推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

2013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最新范文

2013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最新范文

2013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2013年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为目标,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按照“清理、整顿、规范、提高”的原则,重点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1.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按城区(道路)、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分所)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

增加对二级、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的监督频次。

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及时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

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3.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三、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沪卫计委监督[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委监督〔2013〕16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委组织于7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二、工作内容(一)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1.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建立,监控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交接登记、暂时贮存、集中处置等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2.调查和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玻璃(塑料)输液瓶(袋)(以下统称“医塑”)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内容详见附件1。

(二)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1.重点监督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及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情况,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放射诊疗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

2.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性能检测情况及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安全联锁装置运行情况,其他与放射诊疗安全和质量相关的工作情况。

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一、工作内容(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辖区内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地区按照《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培训力度。

(二)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同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各地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我部报告。

(四)请各地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数据截止日期为月日,月日前各地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并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的省份按照《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时间要求将监测数据和报告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地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并完成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

联系人:房元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附表:年职业卫生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附表年职业卫生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盖章):注:*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承担毒性鉴定的化学品种类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附表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附表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盖章):注:请填写所有被检查机构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13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1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树立卫生监督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98号),结合《关于印发〈2013年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8号),我厅决定2013年8月--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稽查内容(一)卫生执法文书培训、使用情况。

1、2012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情况;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执行、使用情况。

抽查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期间,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环节制作的执法文书质量。

(二)监督人员制、着装管理情况。

1、有关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落实情况。

2、现场抽查卫生监督员的着装。

(三)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

1、“服务好”。

卫生监督执法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优化便民措施,简化服务流程。

2、“质量好”。

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许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

3、“医德好”。

完善制度体制建设,狠抓具体落实,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洁执法,自觉抵制不良之风。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京卫法监字[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3]72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局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开展以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广泛发动社会,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督促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维护公众健康。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饮用水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消毒情况、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情况、学校使用饮水机、净水器等涉水产品情况、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管理情况。

(检查方案见附件1)(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工艺流程、消毒产品卫生情况。

(检查方案见附件2)(三)医疗废物。

2013年静安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静安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3年静安区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本市深化医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区情实际,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卫生监督能力,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格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一)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合理配备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不断优化执法人员队伍结构,确保日常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卫生监督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业务能力;积极参与首席卫生监督员选拔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工作。

结合市、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和“十百千”人才培养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卫生监督业务骨干。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

(二)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按照《2010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结合区情,合理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卫生检验能力建设。

强化对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区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间的相关信息共享,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信息化所需硬件设备,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信息报告相关人员培训,-1-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

区卫生监督所做好“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信息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全面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内部稽查与外部稽查,将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及时上报稽查工作信息,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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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项目。
2.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
覆盖率扩大到90%以上。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落
实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
等培养工作。
3.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4.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市(地)
级覆盖率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区)覆盖率分别达到90%
以上和80%以上。
5.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
6.实施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
7.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场
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50%以上,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
8.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
上。
9.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
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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