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4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一、备案主体1.竣工备案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
2.竣工备案主体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簿、竣工图纸等。
2.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设计证明文件,以及现场勘察、核对、技术交底等相关材料。
3.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纪录、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并附有施工方案、检查报告等。
4.监理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5.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抽样记录、检测仪器等。
三、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
四、备案内容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检测的合格性等。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还应当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进行评价。
五、备案监督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机构应当进行备案监督,对备案材料和备案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如发现备案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2.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当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沪建交[2012]896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896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沪府办【2012】36号)文件的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特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监督机构定期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发放施工许可开始,到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结束。
实行竣工核验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竣工核验制的有关要求。
安全监督工作自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发放施工许可开始,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结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参与各方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活动。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6篇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6篇篇1一、合同登记背景与目标为确保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规范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住建委制定本指南,对专业分包合同的登记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本指南旨在明确专业分包合同登记的程序、内容、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谨性、准确性及公平性。
二、适用范围及法律遵循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分包活动及其分包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在进行专业分包活动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建筑法》及地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登记主体及职责划分登记主体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总承包单位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审核及报送工作,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信息资料。
上海市住建委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登记程序与步骤1. 合同签订前准备:各方明确工作内容及责任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合同签订: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
3. 合同提交:总承包单位将合同提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进行登记。
提交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核与受理:上海市住建委对提交的专业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真实性等。
5. 合同登记: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住建委对专业分包合同进行登记,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五、合同内容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
3. 承包范围:明确承包的工作内容,如项目施工细节或相关材料等。
4. 工期要求与质量约定:规定施工工期和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等。
5. 价格与支付条款:约定工程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限等。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二○○一年一月八日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四)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九)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表1)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上海建设工程设计备案合同

上海建设工程设计备案合同甲方(委托方): [甲方全称]乙方(设计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拟在上海地区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进行设计备案,乙方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设计备案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1.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描述]1.4 设计范围:[具体设计内容]第二条设计备案要求2.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要求,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建设工程设计备案的规定,完成设计备案工作。
2.2 乙方需确保设计备案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3.1.1 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1.2 按时支付设计备案费用。
3.1.3 协助乙方完成设计备案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3.2.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备案工作。
3.2.2 保证设计备案的合规性,确保备案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2.3 在备案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备案进展情况。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设计备案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4.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时间]日内支付[比例]%的预付款,余款在备案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时间]日内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应按未付款项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设计备案工作,应按合同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签订日期: [年][月][日]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合同备案流程操作说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操作说明目录1新增合同信息报送 (3)1.1建设单位发起合同(总包)信息报送 (3)1.2 建设工程企业发起合同信息报送 (9)1.2.1 总包(建设单位发包的各类合同)合同信息报送 (9)1.2.2 发起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信息报送 (15)1.3合同信息报送表打印样式 (20)2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 (24)特别提示:1、本系统只支持 IE8.0 或更高版本(不支持360,火狐,搜狗等其他浏览器,由此产生的使用问题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下截图仅作参考。
2、本说明只针对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需要报建的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100万元以下工程合同信息的按照小型项目合同登记操作。
3、合同信息报送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发起合同信息报送。
4、若保存合同信息时,系统提示“获取建设单位信息失败”。
解决方式是建设方用企业key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后,点击【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中的任何一个资质菜单即可。
1新增合同信息报送1.1建设单位发起合同(总包)信息报送1、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合同信息报送。
建设单位拥有多张法人一证通证书时,应使用主证书或经主证书授权的副证书登录。
主、副数字证书管理及证书驱动程序安装,详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说明”中“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平台操作手册”。
图 12、输入企业证书密码后进入系统,点击项目类办事——合同信息报送菜单,显示项目报建的信息。
通过查询条件,可查询到已报建的项目信息,如下图2所示:图 23、点击项目名称,进入到合同信息报送列表的页面。
通过查询条件,可查询到已报送和报送中的合同信息,点击【新增】按钮,新增信息报送的合同,如下图3所示:图 3**注意:a、若合同信息报送状态是“发包方已签名,待承包方签名”的,承包单位只能对合同信息表进行数字签名,完成合同信息报送,但无法编辑修改,发现信息有误,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发包方修改后,再数字签名提交。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一、合同登记概述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透明操作,上海市住建委要求所有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必须进行登记。
本指南旨在明确专业分包合同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以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登记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登记。
以下合同应当进行登记:1.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2. 建设单位直接指定的专业分包合同。
三、合同登记程序1. 合同签署前准备:在签署专业分包合同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2. 合同签署: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工期等关键信息。
3. 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住建委提交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a. 合同正副本;b.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c.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 受理与审核:上海市住建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内容的合规性、施工单位的资质等。
5. 登记与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合同,上海市住建委将予以登记,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合同登记要求1. 合同内容应明确: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条款应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条款。
3. 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以承接相应范围和标准的工程。
4. 公示要求:经登记的合同将在上海市住建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怎样的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怎样的一、登记备案证明的内容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2.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屋类型等。
3.租赁期限,即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4.租金及支付方式,包括每月租金金额、付款方式、退还押金等。
5.损坏和维修责任,包括租赁期间房屋内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维修责任的约定。
6.违约责任,包括双方违反合同的后果和补偿责任。
7.其他约定事项,如使用房屋的用途、装修要求、合同解除条件等。
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流程在上海市,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2.线下申请:房东和租客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申请。
3.现场核验: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和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并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
4.缴费: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登记备案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一般由房东承担。
5.签发证明:经过审核,办理成功的话,工作人员会为房东和租客分别签发登记备案证明。
三、登记备案证明的作用登记备案证明在上海市房屋租赁中具有很大的作用:1.法律效力:登记备案证明是一种官方文件,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保障权益:登记备案证明为双方提供了一种保障,租客可以通过证明文件得到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同时房东也可以依法要求租客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3.解决纠纷:如果发生租赁纠纷,登记备案证明可以作为证据,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和解决纠纷的依据。
4.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证明也是办理入学、申请居住证等相关手续的一个重要证明。
总结: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一种重要的官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租赁双方提供保障和解决纠纷的依据。
房东和租客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登记备案证明在租赁期间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保障权益,还能够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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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总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2、分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勘察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分包合同不进行核对);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总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
ciac。
sh。
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2、分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
ciac.sh。
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境外设计单位请国内的合作设计的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登记。
2)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分包合同不进行核对);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总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9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
ciac。
sh。
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2、分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9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分包合同不进行核对);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5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
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3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
sh。
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4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
)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6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
)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2、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10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施工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使用沪建合同11表,登记备案同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
ciac.sh。
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8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
)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劳务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得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