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
论新农村建设中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困境及对策

Legal Syst em A nd Sode t y ■■瞳囡翟瞳邈。
竺婴里里f叁箜!圭塾:金论新农材建设中法律援助制度宾狍的困境及对策樊德玲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司法保障。
因此深入分析农村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建议很有必要。
总体来说,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尚处于初建阶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制度司法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14—03制度建设,理论先行。
理论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制度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保障。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经实践凝炼和升华的制度,必然离不开相关理论的支撑。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其总体目标,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
但是要达到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就必须在法制建设上下大功夫。
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探讨,不应仅停留于具体的制度层面,而应上升到理论模式的高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司法保障。
因此深入分析农村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有钊‘对性地提出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和对策很有必要。
一、农村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基础的法制建设比较缺失i尤其是法律办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在农村几乎看不到。
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同时大力宣传法律,让广大人民群众更了解法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促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展开。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设施比较缺失,农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因而直接建立较为专业、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农民也没有意识、没有经济实力去请专业的律师处理一些纠纷,因此法律援助在农村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尤其是对法科大学毕业生来说,当前就业形势严峻,他们有知识、有理想,农村也是施展才华的平台。
论我国行政公开救济制度的构建

定, 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却很难寻求到强有力 的法律依据, 也无法 确知 自己应当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 ( ) 二 我国行政公开救 济制度存在 问题的成 因分析 首先是制度上 的不健全 , 制度上 的缺陷导致外部机制 的软弱 。 我 国 目前 的《 行政 复议法》 《 和 行政诉讼法》 实际上都未规定 当事人 可以 因为行政信息 申请被拒绝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我国的行政公 开制度从严格 意义上 讲缺少任何救济制度 。 由此 , 导致 了行政机关不 公开信息的行为无法得到有力的监督和控制, 公众的知情权也无法 而
业秘 密 或 者 个 人 隐 私 外 , 政 复 议 机 关 不得 拒 绝 。实 践 中 的做 法 主要 行 ”
是通 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 形式、 程序、 监督和 评价体系做出
规定。
虽然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 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 对于改善政府形 象、 提高政府行政工作效率、 防控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 但是仍然存在
应 当充 分 认 识 到 行 政 公 开 和 行 政 公 开 救济 的 重 要 性 。 正 是这 两方 面 的 原 因 , 成 了 当行 政 相 对 方 有 关 行政 公开 方 面 的 造
无 合 法 理 由拒 绝 其 中 请提 供 信 息 的救 济 途 径 等规 定 得 极 少 , 非 常 不 且 明 确 。 因 此 , 利 害 关 系 人 明 知 行 政 主 体违 反 了 行政 公 开 的 相 关规 0 当
开的 以外, 必须 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 。 行政公开制度作为现代 民主 国家的 一项基本制度 ,对于防控腐 败, 增强政府行为 的透 明度 , 高政府 的行政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作 提 用 。 国的行政 公开制度 已经有 了一 定的基础 , 中最重要的是 已经 我 其 形成 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主持 的机关报为核心 ,以 《 国务院公 报》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汇编》 等法定 出版物为依托的法律公
我国行政指导司法救济制度的构建

作者简介:包红光 (9 1 ,男,湖北荆州人 ,湖 南 1 8 一) 科技学院法律系讲师, 硕士, 研究方向为行政 法学和劳 动法
学。
10 3
照 “ 依法行政”的要求 , 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 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也不能和法律精神原则相冲突 ;另外 ,
相对人不能认识到行政指导行为的不合理 , 则可以请求行政 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 行政 目的, 通过 引导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而达到某
我 国行政 指导 司法救 济 制度 的构 建
包红光
( 湖南科技学院 法律系,湖南 永州 4 5 0 ) 2 10
摘 要:对于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必要性理论界 已多有论述,但对行政指导司法救 济制度 的构建,还缺 乏系统全面的研
究。文章从行政指导 司法救济的受案范 围、行政指导诉讼的类型分析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修 改与完善三个方面做 了阐述。
由于行政主体拥有行政相对人所不能比拟的技术、经济 、资
源优势, 且行政主体以实现行政 目标和增进公共福祉 为其 当 然职责, 行政相对人会对政府的权威性、 公益性和专业性产
力的行政指导不属于人 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从而从
立法上断绝了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之路。 但这一规定明显和
“ 有损害必有救济”以及 “ 司法终局”的法治原则相背,不 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 , 因此行政法学界大部分学 者均主 张应该将行政指导纳入 司法审查的范围并对其必要 性做了比较 深入的探讨 , 但对于如何构建行政指导 司法救济 制度却缺乏系统的分析 , 笔者认为应该从受案范围、诉讼类
会加重法院的负担 ,增加法院的成本。因此 , 主张将所有行 政指导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是一种理想主义 的激情, 一
《行政过程论下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

《行政过程论下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过程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其中,行政允诺作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种重要互动方式,其法律控制问题逐渐成为法学界研究的热点。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过程论下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允诺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行政允诺概述行政允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它包括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两种形式,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信任、促进合作的重要手段。
行政允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三、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现状当前,我国对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法律法规对行政允诺的作出、履行和监督进行规范;二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对违反行政允诺的行为进行救济;三是通过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行政允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
四、行政过程论下的行政允诺法律控制问题在行政过程论的指导下,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应更加注重过程控制和结果导向。
然而,当前我国在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规范不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允诺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导致对行政允诺的监督不够到位。
3. 法律责任不明确。
违反行政允诺的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
五、完善行政允诺法律控制的路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行政允诺的法律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允诺的作出、履行和监督进行规范,为法律控制提供依据。
2.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行政允诺的监督力度,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完善公司僵局法律救济机制的思考

1 6
四川 理 工学 院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 前置程序 ” 为辅相结合 的公 司僵 局法律救济机制 。以
期能对我 国破解公 司僵局法律机 制的不 断完善有所助
益。
一
对解决我 国公 司尤其是 相对封 闭的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
之间 、 董事之 间 、 董事与股东之 间的僵 局问题具有现实
的法 律 意 义 ,这 些 规 定 填 补 了过 去 长期 以 来 立 法 上 的
张 凯 ( 9 4 , , 庆 市人 , 1 6 一) 男 重 主要研 究 方向 为金 融 监 管 。
网络 出版 时 间 :0 1 3 2 网络 出版 地址 :t : w 21— - 8 ht / ww. k. t c /ea/ 1 6 6 2 102 3 302 t p/ c i e/ msdtl . 7. 0 13 815 . .ml n n k i5 1 c. 3h
体系性的构建 , 遗漏 较多 , 可操作性差 。从 各国的公司
立法上看 , 特别是英美法系及大陆法 系国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对公司僵
5%。双方协商 , 0 由学校 校长担任该公 司董 事长 , 宋某 担任总经理 。 由于公司周边城区改造等原因 , 司 自成 公
立起就连年 亏损 , 同时在公 司经营过程 中, 双方在经营 管理理 念 以及如 何弥 补 亏损等 问题 上 也产 生较 大分 歧, 结果双方各 自为政 , 司经营管理 难 以为继 , 公 期问
、
案 例 引 出的 问题
20 年 , 03 自贡市某学校 与宋某 ( 自然人 ) 同出资 共 90万元人 民币注册登 记 了一家集 商贸和娱乐 于一 体 2 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 中学校 占股 份 5 %,宋某 占股份 0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三、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 2、调查: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4、审核:乡(镇)政府审核 5、审批:县民政部门部门审批 6、发放:差额发放、分档发放
(3)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 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待遇的手续。 (4)定期核查: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 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人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 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 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三、教育救助的部门和资源 1、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2、资源:发动社会力量、挖掘民间资源 、做好捐资助学活动,如教育对口帮扶、希 望工程、春蕾计划
第六节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 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城乡医疗救助形式的新发展 (2009年新规定)
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 成员,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补助医疗自付费用 完善救助内容 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 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 降低或取消起付线 合理设置封顶线 提高救助比例
包括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 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 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居民。 3.有收入者: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 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 收人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困难者: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藏政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藏政发〔2008〕5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党委七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围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藏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城乡统筹,标准有别。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既要考虑城乡的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
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
3.依法救助,规范管理。
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政策措施间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规范救助程序、救助行为,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4.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全区建立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保障有效、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帮扶机制。
法律的维权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
法律的维权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维权是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律的保护和维护,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并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平等和公正。
然而,法律的维权并非一帆风顺,常常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法律维权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重要性,并分析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维权的重要性1. 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法律的维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争取权益的渠道。
无论是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群体,还是受歧视和不公对待的群体,法律都能够为他们提供保护。
通过法律的维权,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合法权益,减少不公正的待遇。
2.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维权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弱势群体在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抵御不公平待遇。
法律的维权可以平衡这种不平等,确保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对待。
3. 加强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维权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不仅仅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问题,更是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过程。
通过法律维权的实践,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巩固社会的法治建设。
二、法律维权面临的问题1. 资源不足弱势群体在法律维权过程中常常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
他们往往缺乏财力、时间和专业知识来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流程。
这使得他们在维权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2. 诉讼成本高昂法律维权的诉讼成本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一系列开支使得维权过程变得昂贵而困难。
这使得一些弱势群体在面对违法行为时选择放弃维权,从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正义。
3. 司法不公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维权也面临司法不公的问题。
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政治、经济利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判决结果对弱势群体不公正。
这使得维权变得曲折而漫长,丧失了维护正义的初衷。
三、应对法律维权问题的建议1. 加强法律援助制度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投入,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
浅析健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On S r n t e i g Ch n s g l d S se t e g h n n i e e Le a Ai y tm
C I a -i U o j Xi n ( stt f u l d ii rt n H io ol eo c nmisHa o an n5 0 0 , hn ) I tueo bi A m ns ai , ak uC l g f o o c, i uH ia 7 2 3 C ia ni P c t o e E k
的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 。 需要制定保障公民 能够真正实现法律 面前一 律平 等的相关法律法 规, 并在制度和机制上予以配套。 中国的法律援助 制度作为保障公民无论贫富都能平等实现合法权 益的重要制度 。 是实现宪法规定的“ 民在法律面 公
Ab t a t e a i y t m,o e a e d , e a s it n e s s m e e s t h n v ra s r c :L g lad s se r lg lr me y lg la ssa c y t r fr o t e u ie s l e s se p e o n n t a a in o fr e s o r e lg ss n e t e p ro s i v l e n y t m h n me o h t a n t f s l s r fe e a a i a c o t e n n ov d i o e l s t h s s e i a e r t o e wh o l n t a o d t e lg e v c h r e h e l g l s se h s p c a c s o h s o c u d ' f r e a s r ie c a g .T e n w e a y tm a l s h l b c me t e o g n c c mp n n n t e l g y tm n o r c u ty a d i e e n r n r e o h r a i o o e ti e a s s h l e i u o n r n s x  ̄i g mo e a d mo e i o t n o e i o i c , c n my a d s c a i . r s n , te gh n n h e a i y t m mp ra t l n p l i s e o o n o i l e Atp e e t sr n t e i g t e lg lad s se r t l f o u o nr s b t e a e o u i n a d a s se t r ai n w i h me t h e u r me t fo r c u t i oh a l g r v l t n y t mai c e t h c es t e r q i y l o c o e ns o u n n t t ar c o d n o t e l w. h s t e i i l ic s e o o sr n t e e f r n i g sa e a i a c r i g t h a T i h ss man y d s u s s h w t t gh n t f s e h l g i y t m n o rc u ty e a a d s se i u o n r . l Ke r s L g d L g l d S se L g d Mo e; e a d S se y wo d : e a Ai ; l e a y t m; Ai e a Ai d l L g Ai y tm l l
员工救济管理制度
员工救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救济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三、救济的种类1. 绩效奖金:在员工取得出色业绩或为公司做出重大的贡献时,公司将发放绩效奖金作为认可和奖励。
2. 责任事故救济金:当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时,公司将给予一定数额的救济金以弥补损失。
3. 生活困难救济金:对于因家庭困难或个人困难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数额的救济金以帮助其度过困难时期。
4. 岗位调整救济:当因公司内部调整或变动导致员工岗位调整时,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调整期和培训支持。
5. 毕业生就业救济:对于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到工作的情况,公司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就业救济和帮助。
6. 其他特殊情况救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其他形式的救济,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救济申请流程1. 申请人提出救济申请:员工在发生需要救济的情况时,应向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救济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救济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核实情况,然后将申请报送给公司领导层审批。
3. 公司领导层审批:公司领导层对救济申请进行审批,经批准后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下一步处理。
4. 救济发放:经过审批的救济申请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发放并告知申请人。
五、救济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司将严格按照救济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保密性:公司将对员工的救济申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3. 依法依规: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救济管理,不得擅自变通。
4. 诚实信用:员工在申请救济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六、救济管理的监督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救济管理监督机制,对救济申请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救济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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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
法律救济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的法
律救济制度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
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完善法律救济机构与流程
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首先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律救济机构,
包括法院、仲裁机构等,并确保其独立公正,不受外界干涉。
其次,
要优化法律救济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案效率。
例如,可以引
入电子诉讼系统,实现案件线上办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
另外,还
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无法负担诉讼费用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加强法律救济宣传与意识普及
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还需要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宣传,提高他们
的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例如举办法律
讲座、制作法律知识手册等,向公众普及法律救济的相关知识。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
德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他们能够为公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救济服务。
三、完善法律救济制度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与评
估机制。
首先,要设立独立的监察机关,对法律救济机构的工作进行
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定期评估制
度,对法律救济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此外,还可以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律救济经验,与其他国家开展
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律救济制度水平。
总结起来,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完善法律救济机构与流程,加强法律救
济宣传与意识普及,以及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
加公正、透明的法律救济体系,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救
济服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