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分数提高必看篇(日期、比例、人数串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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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二)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二)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二)二、比例1、0.1%:(1)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0.1%(2)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0.1%支付赔偿金2、0.35%我国目前的佣金比例统一规定为交易金额的0.35%.3、0.5%:(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0.5%4、1%:(1)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3)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0.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5、2%:(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3)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额面印签不符的支票,处以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6、2.5%:(1)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7、5%:(1)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5)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处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6)收购失败后,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其总股数的5%.8、6%:(1)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2)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9、7%:(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7%10、8%:(1)外汇11、9%:(1)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9%12、10%:(1)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2)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公司超过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4)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10%(5)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10%(6)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经济法概论记忆规律

经济法概论记忆规律

一、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3日:(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经济法这么记忆 高效冲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这么记忆 高效冲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这么记忆高效冲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考试,崇尚考前记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考生开始着急了,知识点太多,大呼记不住,记住后边往前边,跪求快速记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方法,这样的呼声此起彼伏......担忧、焦虑、烦躁、失望,诸如此类的情绪纷至沓来,搅得自己更加心绪不宁,难以安心复习。

军心不稳,则难以克敌制胜,如果想要通过考试,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自己的心情稳定下来,然后有条不紊地把握住最后的冲刺黄金期。

那么问题来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到底该怎么记忆来做最后的冲刺呢?方法一:关键词记忆法在经济法条中,一些法律规定是有关键词的,比如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听课的时候,中华会计网校老师会给大家讲清楚这个规定,理解什么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要理解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师也会给大家指出其中的关键词,如“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还比如,大家在遇到法律规定中出现“应该”、“应当”、“不得”、“以上”、“以下”等一些看似在生活中很普通的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词在法律上很关键,直接影响大家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大家在背诵或记忆这些法律规定的时候,应该咬住这些关键词不放,反复加强记忆,必须记准这些关键词。

大家在中华会计网校听课的时候,注意老师们给大家点出的经济法中的关键词,经过一段时间的复习,也会知道经常出现的关键词都有哪些,大家要认真听课、看书,不必着急。

考前冲刺串讲课程你值得拥有>>方法二:回忆法记忆每天晚上睡觉前,躺在床上回忆一下当天自己所学的内容,在脑海里像放电影一样回顾一下,回想自己看了哪些内容,如果能够回忆起来,说明你的记忆不错,能够暂时掌握学习的内容。

不能片面追求数量的完成,而忽视记忆效果。

方法三:滚动学习法记忆这是解决记住后面忘前面的有效方法,在回忆法的基础上,第二天学习的时候把前一天所学进行复习巩固,冲刺阶段循序渐进地这么做,想忘记都难啊。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中级经济法这门学科里,数字要点那可真是不少,要想轻松记住它们,还真得有点小口诀。

咱先说公司法律制度这块儿。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那是 50 个以下,就像一个不大不小的班级,人数不多不少刚刚好。

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那是 3 万元,这数字就像一道门槛,跨过去公司才能起步。

再看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 2 到 200 人,这就像一个热闹的聚会,人多但也不能太乱。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万元,这可就像是一座高楼的基石,足够坚实才能撑起公司的大厦。

然后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责任可真是重大,就像背上了一个重重的行囊,不能轻易放下。

有限合伙企业里,至少得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这一个普通合伙人就像是队伍里的领队,带着大家往前走。

在合同法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这 20%就像是一个黄金比例,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

我还记得有一次给学生们讲这些数字要点,有个学生一脸苦恼地说:“老师,这么多数字,我怎么记得住啊!”我笑着跟他说:“别着急,咱们把这些数字变成口诀,就像唱歌一样,多唱几遍就记住啦。

”于是我带着他们一起编口诀,一起大声朗读,那场面,可热闹了。

最后考试的时候,大家都因为记住了这些口诀,答题顺顺利利的。

票据法律制度也有不少数字要记。

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 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个月。

这些时间就像一个个小闹钟,提醒着票据的有效期。

在证券法里,首发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这 3000 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得好好努力才能达到。

增值税的税率也是个重点。

13%、9%、6%,不同的税率对应着不同的货物和服务,可不能搞混了。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doc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doc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1、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2、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3、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4、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顺口溜: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

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

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顺口溜:普通决议“职工”“股董”——盐拌。

(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股东”“创”“债”——醋拌。

(出席的一半,醋-出)解释一下: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

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数字记忆规律总结完整篇.doc

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数字记忆规律总结-30日:(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次;(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30日内;(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30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数字记忆规律总结-(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中级经济法 数字记忆大汇总

中级经济法数字记忆大汇总(转贴)一、日期1、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4、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经济法的必备记忆顺口溜(doc 7页)

经济法的记忆顺口溜 - 初级会计师考试(助理会计师) - ...经济法的记忆顺口溜对于经济法,很容易混淆,但有了这个记忆顺口溜,这将不再是问题!!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今日好运气(7)出门拾(10)废品拾了13个农产品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

,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

)上山(3%。

)当招待1500净收入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

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

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你打开九级表,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现在开始了~~~~~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5 2 5 2 46 8 10 10以上第二列,这样记: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扣除这样记:0 25 125 375 1..3..6..10..15....(注:省略号后都是375)这样你反复看上三遍,应该用不到三分钟现在亲爱的朋友,你可以问一下自己了九级超额还难吗??!!同样的方法我们来记一下五级超额第一栏:5 1 3 5 5以上第二栏:5 10 20 30 35第三栏:0 250 1..4..6750 (注:省略号后都是250)经济法最后一章,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一,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二,偷税: 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欠税: 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五,抗税: 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警察同志对你说: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 五杯(倍)半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罚酒: 一至五杯(倍)速算扣除数=本级下限*(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速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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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分数提高必看篇(日期、比例、人数串联记忆).txt昨天是作废的支票;明天是尚未兑现的期票;只有今天才是现金,才能随时兑现一切。人总爱欺骗自己,因为那比欺骗别人更容易。一、日期 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15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抱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0日: 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置备在公司住所。 30日: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 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次; 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30日内; 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30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45日: 1. 企业成立审批机关45日决定审批 2.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将会议要审议的的事项作出公告。 60日: 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解散60日内公告3次; 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2个月内进行; 4.收购要约期间为30-60日; 5.留置权行使为2个月以上; 6.票据公示催告为60日; 7.本票付款期不超过2个月。 8.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9.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的有效期为60天,自发行公告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 3个月: 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为第一次出资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 2.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3.合资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3个月; 4.合作企业批准为90日; 5.证交所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 6.90日内债权人申请偿还或要求提供担保; 7.破产条件中,债权人申报为3个月; 8.证监会应在3个月核准发行股票; 9.基金募集期为3个月;(开放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10.证券承销期最长为90日; 11.公司债券交易所3个月内安排上市; 12.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 13.基金组合投资3个月公告; 14.票据再追索权为3个月。 1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告3次) 16.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17.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年检制度) 18.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 4个月: 1.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4个月内报告 6个月: 1.合资企业一次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交清;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中6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 6.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为6个月; 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8.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9.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10.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6个月丧失。 1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12.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年: 1.外方收购方式出资的,收购资金1年内交清; 2.破产终结后1年又发现破产财产的由法院追回; 3.A新股发行应与迁移次隔1年以上; 4.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1年以上; 5.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2年: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2年,会员大会年一次 3.公司债券连续2年亏损的暂停上市 4.见票即付汇票2年丧失付款请求权 5.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为票据到期日2年 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境内代表机构有2年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年: 1.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任董事、经理 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3年盈利 5.股票上市前3年连续盈利 6.发行债券应连续3年盈利 7.发起人3年内不准转让股票 8.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应停牌 9.可转换债券期限为3-5年 10.兼并方的应付价款数额较大,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11.优势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 12.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厂长或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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