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与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范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5篇)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
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4、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 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乙炔瓶内气体也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氧气瓶、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5、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堆叠高度不许超过1.5m。
6、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7、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8、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9、乙炔气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0、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一个使用,一个备用。
11、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存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旳寄存和使用安全, 规范危险品气瓶旳使用, 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一、气瓶储存场所安全管理1.气瓶寄存场所必须符合防火建筑Ⅱ级规定, 且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仓库与周围建筑物要有安全距离(50m);2.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不小于15m;3、相邻库室旳隔绝墙应是无门窗洞旳防火墙, 严禁任何管线穿过;4.室内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5.仓库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远离明火, 与明火旳距离不得不不小于15m;7、应有良好旳通风、降温措施, 防止阳光曝晒, 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存储场所应干燥, 防止雨(雪)淋、水浸;8、仓库内不得寄存其他物品;9、室内不设电器装置, 电灯排风必须选用防爆型, 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10、仓库要设有避雷装置, 室内不得有接地线穿过;11.仓库上下气瓶旳平台应有缓冲设施(如橡胶垫等);12.仓库要有完善旳《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13.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气瓶区有明确辨别醒目旳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14.在储存场所旳15m范围以内, 严禁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旳工作, 并设置对应旳警示标志;15、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16.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二、气瓶堆放安全管理1.氧气瓶可卧放, 乙炔瓶严禁卧放;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 防止倾倒或滚动, 严禁运用气瓶旳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同步应保护气瓶旳底部免受腐蚀;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 卸下减压器, 戴上并旋紧气瓶帽;4.整洁排放头部要朝同首先;5、堆叠高度不超过3层, 竖放一堆不超过9瓶;6.严禁将气瓶放置在也许导电旳地方;7、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旳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旳要写“满”或者“有”), 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寄存, 以免混淆;8、乙炔寄存场所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寄存;9、乙炔瓶严禁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10、盛装轻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旳气瓶, 如乙炔气瓶, 必须规定存储期限(一般为三年);11.单个单位内乙炔气旳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³(相称40瓶)。
氧气乙炔瓶管理规定

氧气、乙炔瓶管理规范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给项目部和您造成损失,特制定该办法: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在专用库房内,严禁在同一房间存放,存放库房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并上锁保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2、库房内满瓶和空瓶应分开堆放,空瓶做明标记。
进场的氧气瓶用黑色标注“氧"字,乙炔气,用红色标注“乙炔”字,严禁涂改.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未经同意私自领用,必须建立领用台帐,现场用完后必须及时清退,严禁在无人地点放。
7、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如有发现对操作者和该车间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8、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或热力管道附近,严禁将气瓶放在绝缘物体上.9、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
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10、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1、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12、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1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
147MPa(1。
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
5~2m3/h。
14、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11)》,特制定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瓶检查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
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瓶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气瓶运输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实验室常用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储存使用规范

实验室常用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储存使用规范实验室常用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储存使用规范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气体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基本上都是对于较小的特殊场合规定的都比较模糊。
导致很多象实验室这样的单位不知道如何操作,下面将一些常用的操作规范列出,供大家参考: 惰性气体的要求没有太多要求,针对于氢气来说,应按《GB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5氢气瓶的使用”,具体如下:5.1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下同。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
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七次。
5.1.2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5.1.3 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1.4 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1.5 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1.6 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BR>5.1.7 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5.2 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5.3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5.4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5.5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公斤力/厘米,2以上的余压。
溶解乙炔使用应符合《原劳锅字[1993]4号_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其中“第六十三条”如下:第六十三条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4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3(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乙炔、氧气是常用的工业气体,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但是它的使用、储存和管理也是极为紧要和严格的。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对乙炔、氧气的使用、储存和管理规定进行介绍。
一、乙炔、氧气的基本特性1.乙炔的性质:乙炔为无色、有毒、有刺激性的气体。
乙炔与空气混合比达到2.5%时,就能在电火花的刺激下发生爆炸。
乙炔具有极佳的燃烧性能,可以用于氧气切割、氢化、氧化等反应,同时也可以用于发电机组的二次燃烧。
2.氧气的性质:氧气为无色、无味、无毒的气体。
氧气可以支持燃烧,是各种燃料燃烧所必需的气体,同时也可以用于氧气切割、焊接等工艺,以及呼吸用气体。
二、乙炔、氧气的使用要求1.乙炔、氧气在使用前,需要经过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
2.使用乙炔、氧气时应保持充足的通风条件,并实行防火、防爆措施。
3.在切割、焊接等作业中,不得将气瓶太靠近焊接区域,以避开造成爆炸。
4.一旦发觉气瓶内有异物、杂质或渗漏,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使用乙炔、氧气的场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肯定的安全距离,并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乙炔、氧气的储存要求1.乙炔、氧气的储存必需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气瓶依照产品标志比例配备。
2.储存乙炔、氧气的场所应当干燥通风、防潮防爆,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3.在存放乙炔、氧气的场所应有专门的负责人,每个气瓶都要标注标志,避开乱放、混淆。
4.未使用完的气瓶应在存放时封口,并固定在储存柜或支架上,严禁任意堆放或交叉存放。
5.当储存的气瓶开始显现失效或过期时,必需适时淘汰或替换,不得连续使用。
四、乙炔、氧气的管理要求1.在使用乙炔、氧气过程中,必需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建立气瓶档案,对乙炔、氧气气瓶进行标识、装置、维护等实施管理。
3.培训工人切割、焊接等各项作业的操作流程、不安全防范学问,把握安全操作技能。
4.订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细则,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氧气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11)》,特制定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瓶检查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
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瓶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气瓶运输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谈国外氧气安全技术规范选材原则]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
[谈国外氧气安全技术规范选材原则]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谈国外氧气安全技术规范选材原则氧气不属于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而是氧化性特别强的助燃剂,正常情况下很难在空气中氧化或燃烧的材料,但在纯氧中会变得容易燃烧,所以氧气应用的危险性会成倍增加,氧气管道和阀门燃烧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
目前国内外相关的权威组织机构都在采取措施应对此问题,并加快制订和升版关于氧气生产和应用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包括管道材料的选用以及材料的脱油脱脂要求、氧气管道的布置要求、管道施工安装的质量控制和验收要求等。
各标准规范都制订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不同标准之间又各具差异。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国外的氧气安全技术相关标准规范,让用户针对氧气介质能更科学合理地选材。
1国外氧气安全技术规范介绍氧气管道系统在西欧和北美诸多发达国家开发和应用了50多年,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
尽管在设计和操作方面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而且大部分都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规范,但所建的氧气管道系统均有着良好、安全的运行记录。
这同国外工业气体协会下属的各大工业气体生产商和使用商的共同努力研究和试验是分不开的。
国外权威的氧气安全技术规范大都由工业气体协会和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颁布和修订,较有代表性的有:欧洲工业气体协会(EIGA)颁布的IGCDoc13/12/E氧气管线和管道系统标准[1],IGCDoc33/06/E氧气使用设备的清洁指导方针[2],IGCDoc10/07/E往复式氧气压缩机要求[3]等。
另外还有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TM)颁布的ASTMG88-2005氧气设备系统设计指南[4],ASTMG94-2005氧气用金属材料的评定指南[5],ASTMG63-2007氧气用非金属材料评定指南[6]等。
类似的还有很多,比如亚洲工业气体协会(AIGA)颁布的AIGA021/12氧气管线和管道系统标准[7],AIGA012/04氧气使用设备的清洁指导方针[8],压缩气体协会(CGA)颁布的CGA-G-4.4氧气管线系统标准[9],CGAG-4.1氧气使用设备的清洁规范[10]等。
氧气、工业气、乙炔气的使用安全规程
氧气、工业气、乙炔气的使用安全规程氧气、工业气、乙炔气的使用安全规程提要:橡胶软管的安全要求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
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
未经压力试验更多资讯氧气、工业气、乙炔气的使用安全规程1、气瓶的储存(1)仓库应设计气瓶装卸平台;气瓶库不得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对易燃气体气瓶的仓库除应考虑电气防爆外,还应有防雷措施;仓库屋顶应设计轻型屋顶,门窗向外开,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各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日光直射。
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冬季仓库内严禁用火炉取暖;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气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气瓶储存要按照气体的性质和气瓶设计压力分类。
每个气瓶都要有防震圈,瓶阀出气管端要装帽盖,并拧上瓶阀。
有底座的气瓶,应将气瓶直立于气瓶的栅栏内,并用小铁链扣住,无底座气瓶,可以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气瓶出口应朝一方,如需要堆放,层高不超过五层,气瓶在库内应存放整齐,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1m (工业气瓶除外),便于搬运。
(3)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的建筑应符合一、二级,单层结构,屋顶宜采用轻型防火材料,门窗要向外开;(4)工业气瓶库、乙炔气瓶库与建筑物之门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工业气瓶贮量(个)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1500 12m 15m 20m 20>1500 15m 20m 25m 30(5)工业气瓶、乙炔气瓶库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倍。
(6)工业气瓶库应设置有防止瓶倾倒的设施。
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挂历上标志牌。
气瓶里的通道净宽应不小于,以便气瓶的搬运。
(7)工业气瓶里应设置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等消防器材,并挂上“严禁烟火”标志牌。
(8)在使用工业气瓶的现场,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时应符合下一条规定。
氧气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氧气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氧气是一种高度易燃、易爆的气体,同时它也是人类所必需的最基本生命保障物质之一,因此,在使用和操作氧气站时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以下是氧气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氧气站基本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操作等相关工作。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护服、防护鞋,佩戴耐酸、碱、腐蚀的手套和护目镜等防护装备。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氧气站的结构、操作原理和相关标准规定等内容。
4.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内的通道畅通、干净整洁,不允许拖鞋、裸露的身体部位以及易燃、易爆、腐蚀等物质进入操作区域。
5. 工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不得进行违反操作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二、氧气站安全操作规范:1. 氧气站强制安全阀必须安装在氧气管道的出口处,便于调节氧气压力和减少预防氧气泄漏时保护罐体和仪器的损坏。
2. 操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阀橡胶软管和接头是否泄漏、老化,及时更换保证安全。
3. 氧气站在制取、存储和使用氧气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泄漏检查,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安全可靠。
4. 操作人员在出口处必须设置有脱硫装置,并安装氧气检测仪器,对氧气的浓度、压力、温度等进行检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5. 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并定期清洗检修氧气罐、管道和阀门等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使用。
三、氧气站事故处理规程:1.如果发生氧气泄漏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清空问题设备内的氧气,切断所有的电源以及火源,并进行必要的灭火处理。
2. 如发现氧气汇集,必须迅速疏散工作区域内人员,并封闭通风设备,关闭所有门窗才能进行必要的处理。
3.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保证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氧气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希望所有从事氧气站操作的人员,在使用和操作氧气站时能够严格按照以上规程执行,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顺畅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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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基本要求5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6氧气生产和设备7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8氧气管道9检修维修10氧气使用11劳动卫生前言为了确保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安全,本标准对氧气厂(站、车间)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能源总厂、武钢能源总厂氧气厂、武钢钢铁设计研究院、天津钢厂氧气厂、攀钢氧气厂、新余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鞍钢氧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维发、马大方、靳瑞安、蔡令放、郭玉玲、赵雅泉、王旭、吴用明、庄胜强、王大忱、黄小武。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企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未被引用的相关标准亦应视之有效。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4053.1-93 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2-93 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3-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 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GB 7231-87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8336-87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 8958-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9251-89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10877-89 氧气瓶阀GB 12135-8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004-9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4194-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J 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52-83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 61-83 工业与民用 35 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 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GB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氧气厂 air seperation plant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不同情况至少组合有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3.2制氧站房air seperation station以布置制取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3灌氧站房oxygen pouring station以布置充灌并储存输送或只压缩输送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4氮气压缩站nitrogen compressor station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5气化站房gasification station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6稀有气体间rare gas room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7氢气站hydrogen station氧气厂(站、车间)内为氩气生产所需氢气而配套的,以布置水电解制氢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8汇流排间converge-row room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体集装瓶或集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数量气瓶的建筑物。
3.9主要生产间principal production shop制氧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低温液体储槽间(区)、净化间、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阀门操作间、空分装置、主控室、稀有气体间、氢气站、氮压站、储罐区等。
3.10 辅助生产间 auxiliary production shop维修间、加工间、化验间、变配电间、气瓶检验间、水泵房、水处理设施、仓库、车库等。
3.11 空分装置 air separation unit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循环液氧泵等于一冷箱中,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
3.12 自清除 self-cleaning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被冻结在切换式换热器(蓄冷器)通道表面,下一周期里由返流气体把被冻结的二氧化碳和水分反吹带出设备的过程。
它包括冻结和清除两个阶段。
3.13 空分净化装置 air purifying equipment去除空气中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机械油等碳氢化合物的各类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塔、可逆式换热器等装置3.14 氧气压力调节阀组valve group for oxyegn pressure regulating根据工艺需要,调节降低氧气压力,包括气动或电动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截止阀和仪控系统的阀门组合。
3.15 氧(氮、氩等)气充装台 oxygen(nitrogen 、argon etc )filling bench充装氧(氮、氩等)气体,包括充装接头(卡具)、卡具吊装器、气水分离器、充装管道、阀门、气瓶防倒链、压力表、安全阀等整套设施。
3.16 氧气压缩机氮气灭火系统 nitrogen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oxygen compressor为透平氧压机配套的,包括可熔探针、各级吸排气温度监测、减压阀、压力监测、压力氮气管道、快开阀等,在事故状态下,自动向透平氧压机内部充氮灭火的系统。
3.17 集散控制系统 collecting and distributing control system通过微机实现的,集中管理显示,集中、分散(就地)均能控制的系统。
3.18 相关气体 relative gases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
3.19 氧气使用 application of oxygen钢瓶装氧气、管道氧气和液氧气化等方式为气源的使用。
3.20 低温液体 cryogenic liquid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液态空气等。
3.21 空投试验 imitative start主机启动前,断开动力电源,按正常启动程序模拟启动,检验启动条件和保护装置的试验。
4基本要求4.1 总原则4.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的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促进氧气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4.1.2 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须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须出具安全、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
4.1.3 氧气设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设计证书。
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和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
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
4.1.5 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的安全“三同时”规定。
4.1.6 本规程所有规定应严格执行。
对现有企业的设备、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规定者,应限期整改。
在未经整改达标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安全。
4.2总图布置4.2.1 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
宜远离住宅区和铁路。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其间距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当不能满足表 1 要求时,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34.2.3 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mg/m。
表 1 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最小水平间距表 2 吸风口处空气中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4.3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与其他工业、民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J 16 的有关规定。
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 4 的规定。
表 3 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表 4 氧气厂内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宜分开设置,必须相邻时,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的直径。
——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槽半径;卧式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 ;球形氢气储罐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卧式、球形氢气储罐与湿式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按上述规定中的较大值确定。
——氧气管道口径大于和等于 150mm的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应设置独立阀门室(氧气厂、站的应设在主厂房外),其防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手动阀门的阀杆应伸出防护墙外操作。
——氧气管道口径小于 150mm的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其要求同上。
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时,节流阀前后应设安全铜管段,其长度为五倍管道直径且不小于 1.5m,安装铜基或不锈钢阀门。
——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依据工艺配管和方便操作来确定。
4.4 一般防护设施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各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
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4.4.3 厂内制氢间和氢储罐应设高度不小于 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4.4.4 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逻检查运转设备的路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符合 GB 50034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