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针,突出超前防,“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

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

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巷道三、四岔门施工无专业设计、无专门施工措施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矿井综掘机、综采“三机”等设备,在搬家倒面运行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五章通风类

通风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二十六条矿井未编制井下各用风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的,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七条采掘工作面等主要地点风量不足的。

|

第二十八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的。

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之间存在串联通风超过1次的或存在一次串联通风未制定措施的。

第三十条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及时封闭采区、采空区以及盲巷。

第三十二条启封密闭时瓦斯排放不按措施执行的。

第三十三条巷道失修重的。

第七章机电运输类

机电运输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

第三十四条使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和工艺的。

第三十五条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未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第三十七条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

第三十八条井下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

第三十九条条斜巷使用JD-1小绞车牵引的。

第四十条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的。

第八章防治水类

.

防治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四十一条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第四十二条井下探放水单项工程未编制探放水专项设计的。

第四十三条探放水专业人员、专用设备及专业队伍不到位的,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的。

第四十四条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在探放水过程中发现疑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未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和恢复掘进回采通知单的,正常掘进探放水时没格履行准掘签字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受冲积层水或地表水体威胁的矿井,未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

第四十七条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未通过防治水专项评估的。

$

第四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施工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的,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仍继续进行采掘活动的。

第九章顶板支护类

顶板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