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职称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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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补贴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体现吸引人才、重视人才、重用人才的管理理念,促进人才队伍的和谐发展,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满)
四、审核办法:
1、本办法所称学历是指经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国家承认学历(包括自考、电大、夜大、成人教育等)并获得正式毕业证书。
2、学历认定依据
1991年(含)以后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凭学历证书原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之“学信档案”查询学历信息并打印出“学信档案”信息页作为学历认定依据。
1990年(含)之前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原件作为学历认定依据。
3、职称是指经国家有资格评定单位评审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考取的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持有从业资格证的并非拥有初级职称。
4、专业资格证书特指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师、注册会计师证书。
5、同一人员在符合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两个以上条件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五、其它:
1、有资格享受补贴的员工应按规定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公司存档。
2、企业在职员工新取得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具备补助条件的,上报总经理签批,从签批的次月起执行,随工资发放。(具备补助条件的,年度调薪时统一调整。)
3、弄虚作假,使用假文凭、假证书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补贴、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给予除名处罚。
4、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5、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