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津贴的发放和管理,确保津贴发放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获得职称认定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职称津贴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位员工根据其职称等级获得相应的津贴。

2. 激励性原则:通过津贴激励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

3.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称变动,适时调整津贴。

第二章津贴标准第四条职称津贴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1. 初级职称津贴:每月XX元。

2. 中级职称津贴:每月XX元。

3. 高级职称津贴:每月XX元。

第五条特殊贡献津贴:对于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给予一次性或定期的特殊贡献津贴。

第三章津贴发放第六条职称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新获得职称认定的员工,自职称认定之日起,按照相应职称等级享受津贴。

第八条员工职称等级变动时,自变动之日起,按照新的职称等级调整津贴。

第四章津贴管理第九条单位设立职称津贴管理小组,负责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的职称等级进行审核,确保津贴发放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职称评定规定或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管理小组有权提出津贴调整或取消的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数额和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政策进行设定。

)。

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职称补贴管理办法职称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业绩,经公司经营部门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职称补贴的发放标准、程序及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职称奖励和补贴管理。

第四条职称补贴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公司将通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职称的认定,并根据职称等级发放相应的补贴。

第二章职称补贴的认定标准第六条职称补贴的认定标准应该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学历、专业技能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七条岗位职责方面,员工在担任的职位上是否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是否有所突破和创新,是否对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等都应该作为认定职称补贴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工作表现方面,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都应该作为认定职称补贴的评价标准。

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将会得到认可。

第九条学历方面,员工所取得的学历水平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要求,尤其是与其岗位职责是否匹配,对于职称补贴的认定有着重要影响。

第十条专业技能方面,员工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工作中,对于职称补贴的认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职称补贴的发放程序第十一条职称补贴的发放程序应该包括申请、审核、评定和发放环节。

第十二条员工应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内申请职称补贴,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申请表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和复核申请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职称补贴的发放名单。

第十六条公司应及时将职称补贴的发放名单通知到相关员工,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发放。

第四章职称补贴的发放标准第十七条职称补贴的发放标准应该根据员工的职称等级来确定。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职称和证书津贴发放,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称1.职称种类及要求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职称管理规定,本企业设定以下职称:(1)高级职称:担任管理职务的职员、高级工程师、高级设计师,具有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定的技术职称。

(2)中级职称:担任起重机械操作、生产调度、仓库管理等技术工种的人员,具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定的技术职称。

(3)初级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在本企业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员,具有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定的技术职称。

2.职称评定及奖励(1)员工须申请相应职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定。

(2)职称评定由企业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结果以通报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正式授予相应职称。

(3)职称评定成绩优秀者,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奖金标准由企业制定。

3.职称津贴(1)符合职称要求的员工,将享受相应职称津贴,标准按企业相关规定制定。

(2)职称津贴将与基本工资同时计算,每月发放。

第三章证书1.证书种类及要求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本企业设定以下证书:(1)获得企业培训证书: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获得。

(2)获得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通过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职业技能者获得。

(3)获得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通过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职业技能者获得。

2.证书奖励(1)员工须申请相应证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

(2)认证结果以证书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正式授予相应证书。

(3)获得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标准由企业制定。

3.证书津贴(1)符合证书要求的员工,将享受相应证书津贴。

(2)证书津贴将与基本工资同时计算,每月发放。

第四章相关附件和法律名词1.所涉及附件如下:(1)职称申请表(2)证书申请表(3)职称评审表(4)证书认证表2.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技能鉴定:指国家、省级和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职工所从事的职业进行的能力测试,鉴定出职工所具有的职业技能和水平。

实施职称与技能津贴及员工管理补充规定

实施职称与技能津贴及员工管理补充规定

实施职称与技能津贴及员工管理补充规定根据北京市质量监督站对混凝土企业的要求及规定,为确保公司资质符合要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符合企业资质要求,逐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员工聘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称与技能津贴管理规定1、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省、市(直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薪制员工。

2、管理岗位员工根据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工人岗位员工所取得的本岗位技师等级证书,享受职称技能津贴。

高级职称600元中级职称400元初级职称200元高级技师200元中级技师100元3、员工经公司书面批准可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职称、技师等级报名考试,取得职称证书或与本人岗位相符的技师资格证书后,持有效发票由公司报销考试报名费及50%培训费。

4、经公司书面批准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职称、与本人岗位相符的技师等级证书验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职称技能津贴调整。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称、技师资格证的,按本人最高等级证书享受津贴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享受职称津贴。

5、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及公司相关标准,具有职称资格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公司代缴代扣。

①北京市城镇户口员工,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②外地城镇户口员工,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6、员工有伪造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术等级、技师等级相关证书的,公司可依据情节减免岗位工资、职称技能津贴,情节严重者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聘用办法1、新接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执行试用期、观察期制度,对于有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考核及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减、免观察期。

试用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无岗位工资;观察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后,可根据岗位、个人工作表现适当调整岗位工资,进入三个月观察期,观察期内不调整岗位工资;试用期、观察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以上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应顺延试用期、观察期;试用期、观察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职业技能的不断提高,公司对于员工获得职称与证书的认可与重视也越来越高。

为了鼓励员工提高职业素质,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和潜力,我公司特制定了《职称与证书津贴管理办法》,以规范津贴的发放,提高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二、职称与证书的定义和范围1.职称:指用人单位、行政管理机关等以职务、工种、专业技术等为名给予的一种聘任、评定、考核、认定等称号的通称。

2.证书:是指取得的各类职业技能、能力、知识等方面的专门考试或培训所发具有某种证明作用的文件。

3.发放对象:本办法所规定的津贴发放对象仅限于公司正式员工。

三、发放标准1.职称津贴:公司给予聘任为高级、中级、初级讲师、技师、高级技师等职称的员工一定的津贴。

(1)高级职称津贴为200元/月,(2)中级职称津贴为150元/月,(3)初级职称津贴为100元/月。

2.证书津贴:公司按照员工取得证书的级别分别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1)国家一级证书津贴为500元;(2)国家二级证书津贴为300元;(3)其他证书津贴为100元。

四、申请条件1.职称津贴:员工通过公司职称考试或参加市级或以上职称评审,在公司岗位中取得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与其岗位和职称相应的津贴。

2.证书津贴:员工取得的证书必须为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且具备一定权威性,且证书有效期不少于2年,否则不予发放。

五、申请流程1.申请职称津贴(1)员工应当在取得聘任、评定、考核、认定等职称资格证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部门应当核查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符合条件的申请员工可填写申请表,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影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3)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报公司人事部审核;(4)公司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审批签字,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发放职称津贴。

2.申请证书津贴(1)员工应当在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部门应当核查证书的真实性和员工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员工可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影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3)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报公司人事部审核;(4)公司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审批签字,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发放证书津贴。

公司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津贴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津贴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加支撑公司转型升级相配套的各类职称及职业资质的学习与考试,创造吸引、培养和凝聚优秀人才的良好激励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司全体员工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据《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津贴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加推动公司转型升级,保障“四做四商”的各类职称及职业资格的学习与考试;(二)学以致用、评聘结合原则:员工取得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一致方能享受相关待遇;(三)差异化原则:各类职称、职业资格津贴需通过相关部门评审,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及考取证书难易程度为衡量标准,制定不同的津贴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公司班子及其他领导、分子公司班子、税后制人员、内退或退休返聘人员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津贴是指与公司经营工作、战略发展相关,与本人本职工作内容一致而发放的津贴。

对于与公司行业特性、本职工作无关的职称与职业资格不在本办法规定所享受的津贴范围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管理机构:公司成立职称、职业资格津贴评审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津贴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各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各类职称及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负责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对现有及各分子公司、公司机关各部门申请新增的职称与职业资格类别及津贴标准进行评审;负责检查各部门、分子公司津贴发放、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二)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负责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对现有及各分子公司、公司机关各部门申请新增的职称与职业资格类别及津贴标准进行评审。

第三章职称津贴标准第六条通过国家人事部门考试或评审认定的各类职称,在公司从事证书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的正式员工,可按月享受职称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经济师、正高级高级会计师、正高级高级审计师等1200元津贴。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职称管理补贴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补贴工作,激发职称评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对职称评选有相关补贴政策的员工。

职称评审的范围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

三、补贴标准1.正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副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中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程序(1)申请人须在申请时填写《职称管理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称管理补贴申请表必须注明职称名称、职称评审的年度、职称评审结论等有关内容。

2.审批程序(1)职称管理补贴申请表应当经审核部门审核并签字,然后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办理。

(2)职称管理补贴发放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发放时间以当月25号前完成为准。

五、申请条件1.职称管理补贴的申请条件为:(1)申请人须按照规定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审,并取得职称评审结论。

(2)被评定职称的人员在本单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六、责任及考核1.相关部门负责每月汇总职称管理补贴情况,一并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职称管理补贴事项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七、其他1.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职称管理补贴申请表2.职称评审结论证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称评审: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对职称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定和认定合格者授予相应职称的工作。

2.公章:由公司、企业、机构等单位制定的印章或图章,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财务部门:企业或其它组织机构中负责相关财务事宜的部门,如财务部门、会计部门等。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有员工抱怨评审流程不公:建立完善的评审流程,保证公正、公平、公开,让员工参与到评审过程中去,让员工也能了解申请职称的难度和标准。

公司员工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职称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员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机关或部门认可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鉴定合格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能源股份及各产业公司在职的中初级正式员工(不含协议工资、返聘及海外工作人员)。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评聘结合原则。

以取得专业职称等评审证书为前提,经所在单位岗位综合考评合格后,在限定条件和范围内聘任并享受职称补贴待遇。

第五条遵循岗位需求,动态管理原则。

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职称数量和类别,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第六条专业对口原则。

员工所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须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突出能力考核,坚持德才兼备。

第七条统一管理原则。

享受职称补贴的员工,须将证书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职称评聘第八条“评”是国家相关部门对专业技术、学术能力的认证,“聘”是企业对员工综合素质和价值体现,评聘均满足要求后享受职称补贴。

第九条享受职称补贴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上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前。

4、通过所在单位专业考核和综合评价。

5、聘任单位(或部门)岗位工作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称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及对应岗位1、政工类职称下浮一个补贴标准层级执行,即高级职称按照中级标准执行、中级职称按初级标准执行、初级职称不享受津贴。

2、高级技师按照中级职称标准执行,技师按照初级职称标准执行。

3、内训师取得讲师职称的,由能源股份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考评合格后即享受相应补贴。

4、从事法务岗位的人员持有对应职称的,不受职称数量限制,经所在单位考评合格后即享受相应补贴。

5、安全、项目管理、招采、预决算岗位人员持有与现岗位相关的工程序列职称,且本人从事过生产技术岗位,可执行工程序列职称补贴,标准按下浮一个层级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好学、自我提高的潜能和意识,打造一支整体素质过硬的员工团队,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提升,学以致用;按级补贴激励。

三、适用对象:
除试用期的员工、受聘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及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正式员工。

四、管理组织与职责:
办公室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待遇的审核评定及考核工作。

员工通过国家统考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员工通过评审或者定职取得的证书必须有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认可。

六、职称津贴的申请、考核和发放:
1、员工本人填写《职称津贴申请表》,经部门考核合格、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核定津贴标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以上规定享受每月职称津贴。

2017年7月1日前取得证书经批准后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享受,2017年7月1日后取得证书经批准自取得证书次月起开始享受。

2、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升个人专业技能。

员工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提高工作能力,创造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

每年12月中旬前对当年度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进行综合绩效考评。

当年考评结果不合格者次年不予享受职称津贴,第三年需重新按要求履行申请手续及流程;考评合格者继续按上一年度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3、员工获得更高级职称证书时可按本规定第六条第1点履行申请手续,申请获批准后按新核定的级别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4、职称津贴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单独造册并按月统一发放,不计入部门工资承包或定员承包总额。

七、其它情况:
1、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核定补贴,不予累计享受。

2、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津贴,还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附件:《职称津贴申请表》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职称津贴申请表
所在部门:申请时间:年月日
关于执行《职称补贴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办法要点:
1、凡符合公司规定的专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未挂于其他公司,并可
用于公司资质申报及年检的证书,均可享受相应补贴。

其中地产类子公司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证书可用性。

非地产类子公司员工证书应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可用性。

2、补贴专业及标准:
3、职称补贴于员工证书经确认可注册于公司资质使用后的次月开始随月工
资发放,正常扣缴人个所得税。

4、建造师证书、中/高级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原件由公司保管,
其他等级证书在注册后归还员工,但相关机构需要检查原件时员工应配合提供。

5、本人证书已在公司使用的员工自2013年10月起按以上标准在工资中
发放补贴,14薪员工该项补贴不计入年终双薪,年薪制员工该项补贴在年薪之外给付。

二、执行要求
1、员工应将所持有的相关证书交由公司使用,不得隐瞒获得的证书。

2、证书挂在外单位的,应积极协调将证书尽快转回公司使用。

3、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督促员工将证书转回公司使用的义务。

集团人力资源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