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合集下载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是工资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加班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特殊工种津贴则是针对在特定条件下执行特殊工作的员工所发放的补贴。

合理的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职工加班费管理制度1.加班工作认定公司的加班工作,包括普通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

(1)普通加班普通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由领导或者上级安排、或者个人申请且上级同意,完成特定任务所需的加班工作。

(2)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福利和休假规定中规定的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需要进行的特殊工作。

2.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原则为:(1)平常日的加班费平常日加班费,按照员工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50%计算,满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部分按照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的部分则按照每小时加班费的200%计算。

(2)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员工每小时基本工资的300%计算,满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部分按照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的部分则按照每小时加班费的400%计算。

3.加班费申请流程当员工需要加班时,应当向上级领导提交加班申请,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执行。

当月底,将加班申请表交给人事部门处理加班费事务。

4.加班费结算周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加班费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加班费的结算按实际加班工作小时数结算,基本工资按照员工原拟月应有的天数计算。

5.加班费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人事部门审核计算加班工资,并将计算结果在每月月底发放给员工。

三、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制度1.特殊工种的认定标准公司对于特殊工种的认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评定的主要标准包括:•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作时间与常规的不同;•工作强度与一般工作不一样等。

煤矿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证件津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1、本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绞车操作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监测电工、采煤司机、瓦斯抽采工、探放水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救护队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线工作两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或技校、中专毕业生,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三级或二级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相关专业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罚款不少于600元。

重新办证由个人承担培训、办证费用。

未取得有效证件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安监科保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发现违犯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岗。

确需变换单位或者工种的,需经矿长批准,报安监科备案。

不经允许私自调岗导致证书失效者,罚本人500元,罚队长500元。

10、各单位的主管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工作;安监科负责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在本矿工作年限不到三年而离矿的,如无特殊情况,扣罚个人工资作为培训取证费用。

12、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如不报告,办证费用从队长工资中扣除。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职工加班费及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职工加班工资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劳动者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二条人员范围:经营人员、管理人员第三条时间标准:在法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劳动时间及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

工作期间,每四小时即为半个工作日,每八小时即为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加班工资报酬标准:1.工作日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两倍;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其本人应发日工资的三倍。

第五条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报酬=(每月应发工资额/22。

5)*应发日工资倍数第六条加班费用:1.餐费:应尽量在食堂就餐;若超过就餐时间可自行外出就餐,就餐标准15元/人(注:就餐后凭发票报销).2。

车费:晚间九点以后若乘坐地铁不便或家住远郊的可乘坐出租车下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的核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职工应尽量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其所交待的本职工作。

公司严禁在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上网或做非工作有关的事而引起不必要的加班.各部门加班前需事先向部门经理请示并填制加班申请表.第二章特殊工种津贴管理第八条现代企业管理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为鼓励财务人员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的情况,并结合公司效益的实际状况特对本公司财务岗位制定如下津贴规定.第九条津贴范围:点钞费、用眼保护费、长期伏案作业费、电脑辐射防护费、财务岗位风险津贴费第十条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附注:上市公司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250元,外资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500元,国有企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00元)第十一条津贴按标准每月发放,由总经理核准;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北京全聚德股份公司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加班申请表部门:部门经理:申请人:顾问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战略性规划及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避免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董事会对本公司所聘请的顾问作如下规定:从公司健康的角度考虑公司有必要聘请专家顾问。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 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1. 申请与审批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得与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得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得员工,依据六个优化得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得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就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测评确定得,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得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得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她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得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得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得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得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得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得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得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得岗位,按照危害最大得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得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得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得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1类为: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

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七、本办法自公司行政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处。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按照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的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环境恶劣特殊岗位保健费草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秉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公司工作岗位实施职业卫生保护,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我公司模压车间对化工产品(玻璃钢)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气味,虽在国家标准内,但长时间仍有潜在患病风险。

为提高模压车间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不可预知的潜在患职业病风险做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但因我公司均未达到级别,只参考津贴标准。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岗位分为三类。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 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我公司按工序划分?三、保健费资金来源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
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
1类为:
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
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
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
井下时间≤
4.0H/日
井下时间>
4.0H≤
6.0H/日
1类津贴标准
井下时间>
6.0H≤
8.0H/日
井下时间>
8.0H/日40元/次50元/次20元/次30元/次
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

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
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
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七、本办法自公司行政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处。

(本办法试行3个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