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特殊作业按照规定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风险性和特殊作业环境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

第四条特殊作业应当依法申请审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主要由作业单位和特殊作业人员共同负责。

第六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属,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当组织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九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特殊作业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方案,并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应当配备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和检查。

第十二条高温作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防护服、防火设备等安全设备,并开展相应的防暑措施。

第十三条低温作业应当配备防寒服、保护手套、保暖设备等安全设备,并加强防寒措施。

第十四条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应当进行严格的防护,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等设备,并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封闭空间作业应当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毒,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四章安全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特殊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步骤、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措施的操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应急设备和应急通讯设备,并随时保持畅通。

第五章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进行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因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高处作业;(六)锅炉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工业气体操作;(九)危险化学品操作;(十)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管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与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或者具体条件限定等特点的工作。

第三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特殊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环节,适用于特殊作业参与者、监管部门和雇主等相关方。

第二章特殊作业的规划与组织第四条特殊作业的规划应包括作业目标、作业任务、作业条件、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组织应确保参与者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并明确作业责任、作业权限和作业程序。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参与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七条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设备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的规范和安全装备的使用等。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应根据作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制定,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的要求,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特殊作业的监督由专门的监管部门、雇主或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监督范围包括作业现场、作业设备和作业流程等。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及时发布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指南,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全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改进特殊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

第十五条对特殊作业管理优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岗位晋升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执行过程,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水作业、爆破作业、浮尘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高温作业、电气作业、火源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承担者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且持有相关的特殊作业操作证书。

第四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全面了解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规定,熟悉特殊作业的执行流程,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六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作业环境、评估作业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和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第七条:特殊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且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的人员和设备不受到影响。

第八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按照作业方案执行特殊作业,严禁擅自修改作业方式或忽略安全规定。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在执行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现不安全行为或问题,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承担者必须定期参加特殊作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作业承担者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承担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存在的特殊作业事项,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整改。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一、概述特殊作业指具有特殊性质、高风险、高技术要求的工作任务,如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顺利进行,防范事故风险,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要求1.安全责任(1)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应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者和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特殊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作业计划(1)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步骤、作业时间等。

(2)作业计划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3.作业人员管理(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的具体要求和风险,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安全设施(1)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入内、注意安全等。

(2)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监督检查(1)特殊作业组织者应派专人对特殊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风险防范1.风险评估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分析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个人防护装备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3.应急准备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总结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特殊作业的顺利进行。

同时,作业人员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特殊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避免特殊作业中的事故发生,保障工作安全。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3.1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2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特殊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殊作业审批表。

4.2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4.3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管控措施5.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5.2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5.3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5.4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5.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5.7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5.8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0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____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保障特殊作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规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工艺进行的危险性较大、特殊性较强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一)起重作业;(二)爆破作业;(三)登高作业;(四)深层作业;(五)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六)航空器作业;(七)特别恶劣环境下的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特种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第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责任,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指导特种作业的实施。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高效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具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背景和知识,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档案,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评和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管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对于一般作业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危险品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并由具备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从事特殊作业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建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第六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七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从事特殊作业的,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职位,并明确其职责。

第八条安全管理职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制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合格证书的发放;(三)制定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落实;(四)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五)建立特殊作业的档案和事故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六)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特殊作业的技术评估。

第九条相关部门对特殊作业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制定特殊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开展特殊作业的技术评估和检测;(三)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建立特殊作业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五)提供特殊作业的相关咨询和技术支持;(六)开展特殊作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持有合格证书。

第三章流程与要求第十一条特殊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接受特殊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进行期间,应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及时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5492(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特殊作业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pecial operations特殊作业管理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XX 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申办作业票的程序(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作业票的内容(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作业票的使用要求(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第十条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3)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4)天然气回收装置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5)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罐区,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3)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5)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3.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3)在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4.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

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三)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五)机具要求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六)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七)动火作业隔离要求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气体检测超过1h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3.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可加装安全锁具),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八)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1.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分析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

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5%~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h。

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采样分析。

3.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4.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九)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1.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十)高处动火作业要求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2.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3.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4.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作业中的动土作业要求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十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的带压不置换动火。

除做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外,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时,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到现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做好现场监护,必要时应根据安全措施要求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负责监护。

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前,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召集生产调度部门以及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必须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可靠的应急措施。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如压力出现异常必须停止动火作业,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由动火作业审批人签字认可,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安全可靠,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二)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取样进行分析。

符合安全要求后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三)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四)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