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从事与生产、运输、实验、维修、装置等有关的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员、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的是可能对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吊装作业、焊接作业、电工作业、装置操作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本单位颁发的《危险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危险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上进行,严禁在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上进行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在每次作业前,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不得在疲劳状态下从事危险作业。
第二章危险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二)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三)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四)享受法律法规保障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人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二)认真参加培训和演练活动;(三)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四)积极报告危险情况和安全隐患;(五)积极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二)核查和确认作业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三)统一指挥和协调作业人员的行动,确保作业顺利进行;(四)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发现并及时纠正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研究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烧结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烧结厂不安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法烧结厂在日常运营中,涉及到很多安全风险。
其中不安全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最简单引发事故的一种作业方式。
受限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大炉、罐体和管道以及其它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本文将探讨如何在烧结厂中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并订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一、受限空间不安全防范措施1. 识别全部的受限空间以及其中的不安全点。
2. 在每个受限空间进入口设立标识牌,并认真阐述全部风险、禁令和必需实行的安全措施。
3. 确定全部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并包括相关安全培训。
4. 在全部受限空间入口处,设立密闭阀门,以确保在停止作业时实现燃气和化学品清洗。
在密闭阀门旁设有“仅限管理人员开启”的标识。
5. 确保受限空间内的全部气体洛克在地面上,并建立适当的通风系统,使发生不安全后可以适时处理。
6. 在受限空间外设立一个紧急撤离路线,并安装照明和必要的生命支持设施,如呼吸器。
二、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1. 内部检查:确认受限空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出任何不安全,并确保有充足的光照、通风和通讯设备。
2. 工具检查:受限空间中必需要用到的设备和工具都必需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运行正常。
3. 通讯检查:确保全部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都可以进行良好的通讯,并确保通讯设备正常运行。
4. 操作程序检查:确认安全程序和工作程序认真说明,且程序已经审核,并且作业人员已经了解程序。
5. 应急设施检查:包括紧急呼救装置、照明、通风、救助设备等。
三、进入受限空间前的准备工作1. 通知全部受限空间工作上的全部作业人员,让他们参加一次简报会议,以确认全部的安全程序的内容和程序的细节。
2. 选择一个负责人,负责在整个受限区域内的作业布置和人员布置,并负责组织和计划全部的应急措施。
3. 全部人员均需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和防护衣等。
4. 确定全部的通讯装置和紧急呼叫装置已经安装就位。
5. 队列排列:全部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将依照每批作业人员的数量排队,并确保队列组织有序,并进行深度的检查。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4篇)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对于可能导致事故、伤害或污染的作业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一、总则:1. 应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应集中管理,明确责任与权利。
3. 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第一、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二、危险作业管理职责: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完善和推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相关部门应承担危险作业管理的具体职责,并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
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1. 对于危险作业,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对于高风险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专项培训,并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3.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对于特殊类型的危险作业,如危险化学品搬运、高空作业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对于外包的危险作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 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7. 对于发生的危险作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危险作业管理活动。
4.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共同提高危险作业管理水平。
5. 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加强对外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8. 注重信息共享和技术创新,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是一份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一、目的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
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三、危险作业范围: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5、带电作业;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
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特殊危险作业指的是在一般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或破坏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危险作业许可的程序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取得特殊危险作业许可。
许可的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作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申请中必须包括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的时间和地点、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经验等信息。
2. 审核申请:主管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现场检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被接受。
3. 进行评价:对申请受理的特殊危险作业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的安全风险、作业的环境影响、作业的保障措施等。
4. 许可决定:在评价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对特殊危险作业进行许可决定。
对于风险较大的特殊危险作业,可能会要求作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更详细的保障措施或条件。
5. 发放许可证:许可决定通过后,主管部门会向作业单位或个人发放特殊危险作业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备案。
四、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1. 制定安全方案: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和风险,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安全方案必须包括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各项安全责任的分工和督促执行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
2. 采取防护措施: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例如,对于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高空作业安全带;对于化学品作业,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等。
3. 强化现场管理: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现场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作业人员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定期检查验收:特殊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验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实验、维修、拆除等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
2.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岗位,制定具体的职责,并进行明确的分工。
3.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危险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危险作业评估1.危险作业进行前,应当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评估和分析结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五、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并熟悉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2.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3.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示范演练、实地考察等。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必要的围栏隔离。
2.现场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现场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状况。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明火作业以及饮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七、应急救援措施1.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精选9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1一、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
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
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341-78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须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严禁作业单位超许可期限及许可范围进行危险作业。
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组织危险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第十六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十八条分公司(中心)须由设备工程、生产业务、工艺、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一)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负责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作业;(三)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劝阻或责令退出;(六)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保管《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一)掌握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和工艺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二)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负责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四)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监护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一)参加活前会并认真听取工作交底,充分了解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要求及危害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应对措施。
(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经监护人同意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服从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的指挥,不私自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第二十五条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第二十六条作业前30分钟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做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若不符合,须采取置换、清洗或通风等措施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第二十七条作业中定时监测,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有限空间外须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品。
第二十九条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须增设监护人员。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时还须做到(一)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二)作业过程中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存在交叉作业时须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有限空间所在分公司(中心)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应急应对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二条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
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须建立台帐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实施救援时,救援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禁止盲目施救。
第三十四条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第三十五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二)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三)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四)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五)作业高度:作业区域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防护用品及相关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须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须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须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八条作业中须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第三十九条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第四十一条雨、雪、浓雾天气及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暴风及台风暴雨后,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理完善。
第四十三条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应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带电高处作业须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确需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脚手架、防护棚搭建或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作业。
第四十七条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吊装作业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五十条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为一级吊装作业;(二)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为二级吊装作业;(三)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第五十一条吊装机具须注册手续齐全,机体显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记标志;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且检测、检验资料完整、有效。
第五十二条吊装机具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与管理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十四条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五十六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