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模版(2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保护公共设施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火安全作业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操作能力的人员颁发的证书。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是指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施工、拆除、维修等工作,以及需要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工作现场。
第四条动火作业人员是指在动火作业现场参与或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是指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责任制度。
第六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及作业人员。
第二章证书颁发与管理第七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颁发机构为专门的从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
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颁发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颁发资格,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九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颁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领、审核、发放、管理和查询等工作制度。
第十条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动火作业能力、技能培训证明等。
第十一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过期后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当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
第十三条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当随身携带,到达作业现场时,配合相关人员核实。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提前申请许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保持其运行良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2024年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增强防范和应急能力,促进事故预防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活动。
第三条动火安全作业证是证明持证人具备从事动火作业活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法律证件。
第四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发放、管理、使用和注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实施。
第五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发放、管理机构履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发放、管理职责,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安全作业证申领第六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领对象为具备相应动火作业技能及知识的人员。
第七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领条件包括:(一)年龄在18岁以上;(二)具备相关动火作业技能和知识;(三)身体健康;(四)无涉及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领程序包括:(一)申请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二)申请人参加动火安全作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三)合格后,由发放机构进行审核;(四)审核通过后,发放机构颁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九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申领。
第十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申领费用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示。
第三章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第十一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单位应审核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禁止未持证人员从事动火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证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动火安全培训,提高持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活动记录台账,包括动火作业日期、地点、持证人员名单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动火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状燃烧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以明火、线火、电火或其他方法产生火焰、火花、火药、静电火花、火炮等火源,用于加热、熔炼、焊接、切割、点燃等各种作业过程。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合理有效。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动火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年满18周岁的身份;(二)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三)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动火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和审批,确保作业场所及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四)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做好用火安全;(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整改隐患。
第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二)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动火作业现场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三)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确保用火安全;(四)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作业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作业进展和安全情况。
第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火源的性质和周围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宜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严禁擅自修改作业方案。
第十一条在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后,应划定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提前告知周围单位并采取措施,避免火灾蔓延。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简化作业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确保能够迅速控制火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严禁超过作业所需的数量及质量。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杜绝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无人看管或无人把关。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应与周围单位保持联络,及时交流信息。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火势。
第二十一条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灾。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全培训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监督部门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动火作业相关的人员。
3.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动火设备及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
4.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区域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检查火源和工作区域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其畅通可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护眼镜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区域的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后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可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与整改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五、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应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样本(3篇)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样本为了加强公司井下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火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井下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宏业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
第一条凡在井口周围50m范围内及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通风不良地点、独头掘进巷道、高温、闷热地点、深部中段等地点进行电、气焊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井下动火,必须办理井下动用火申请手续并严格遵守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动火手续,填写动火申请表(见附件)。
第三条各单位动火的申请,由矿长或副矿长批准,当天带班管理人员为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安全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动火申请表审批后,在作业前由动火现场负责人向全体与动火有关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分工,清理现场,准备有效的灭火器、水管等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动火现场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动火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前须严格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合格严禁动火,动火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相关作业,其他人员私自作业,按事故追查。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在所批准的时间内进行,特殊原因需更改时间,必须重新请示审批,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及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面及回风巷应撤出无关人员,切断无关电源,上风流局扇要保证连续运转;动火现场负责人还应不定时查看作业点现场及周围环境,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动火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离开作业现场。
第九条动火作业地点周围如有铲装、运输、凿岩、放炮等作业,动火现场负责人须及时沟通协调相关作业方,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作业顺序,避免相互干扰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井下维修间、配电室、高压电缆、电气设备设施附近等特殊地点动火,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动火前须清除动火周围20m范围内易燃物,将动火点5m范围内的浮毛清净并洒水湿润,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星飞溅;附近10m范围内电缆、胶管、皮带等用不燃物防护,防止引燃;动火点内应备有____台8Kg有效的灭火器,现场条件及作业环境允许,水管要接至作业现场,专人负责随时洒水,扑灭明火或冷却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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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范围划分
(一)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实行审批备案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进行现场勘察、备案,分管领导批准。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在临时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证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划分
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可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1、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
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包括:处于运行状态的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管道,盐酸储罐及管道,压缩空气储罐及管道,天然气站及管道,液氮储槽及管道等。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产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包装物仓库,煤油、柴油、润滑油等油类存放点,包装器材厂,包装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块保护片切割工段,变电站,凉水塔,木屑堆放点,夹芯为聚苯泡沫材料的厂房,停止运行泄压后的一级动火区域等防火部位。
3、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原则
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2、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7、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8、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9、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0、风力达5级
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二)动火作业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一律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由负责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申请(外协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申请),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设备处现场复检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外来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地点所在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员会同
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经动火所在地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申请单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2、凡在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
3、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
响正常生产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
4、《动火作业申请单》只限于在所申请动火时间及动火区域内使用,如动火工作延期、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理。
5、分厂内部动火单位应每月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外部动火人员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6、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应逐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检查电、气焊工具,安全防护设备,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单》(经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即为动火作业证)。
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
米,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8、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火作业。
9、作业完成后,动火监护人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
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其它管理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动火作业管理的行为,将视为一项不合格安全控制点,对相关责任人在分厂内进行通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鲁阳股字(2007)第28号《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外来施工队伍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动火
作业管理的行为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安全事故时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对用工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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