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办法详细版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顺利完成作业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工作环境或作业要求特殊、风险较高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相关定义和范围,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其定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能和经验,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殊作业。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酗酒、吸烟等行为。
第八条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并遵守现场指挥的要求。
第九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条特殊作业环境应当满足作业要求,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保持清洁和无噪音、无振动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现场应当进行必要的标识和警示,明确禁止和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识别和了解作业环境及相关危险。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线,限制不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中如果遇到新的危险源或者现有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估作业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作业事故。
第四章作业控制管理第十五条特殊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方法、作业步骤、作业时间等。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护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应当有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指挥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管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与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或者具体条件限定等特点的工作。
第三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特殊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环节,适用于特殊作业参与者、监管部门和雇主等相关方。
第二章特殊作业的规划与组织第四条特殊作业的规划应包括作业目标、作业任务、作业条件、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组织应确保参与者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并明确作业责任、作业权限和作业程序。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参与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七条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设备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的规范和安全装备的使用等。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应根据作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制定,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的要求,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特殊作业的监督由专门的监管部门、雇主或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监督范围包括作业现场、作业设备和作业流程等。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及时发布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指南,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全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改进特殊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
第十五条对特殊作业管理优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岗位晋升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作业的管理工作,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难度较大或特殊条件下进行的工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危险品搬运、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特殊作业,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和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特殊作业管理办法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特殊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作业的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专业人士管理要求(一)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作业操作资质,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书。
(二)特殊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殊作业。
(三)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操作、私自改动设备、随意更换工具等行为。
第二章特殊作业的计划组织第七条特殊作业计划应提前编制,明确特殊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八条特殊作业计划应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审核,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特殊作业计划应报公司特殊作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严禁私自更改特殊作业计划。
第十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包括特殊作业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一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涉及危险品的特殊作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特殊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特殊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殊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范本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管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较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作业,需要专门的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的作业。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责任单位是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管理责任人是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指定的专人。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管理部门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由委托方或实施方指定的专门部门。
第二章特殊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依法开展特殊作业,并确保特殊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明确特殊作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特殊作业的方案和计划。
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确保特殊作业人员掌握和执行。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特殊作业人员,并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建立特殊作业的档案,定期检查和评估特殊作业的安全和效益。
第三章特殊作业管理的程序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在特殊作业开始前,编制特殊作业计划,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与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特殊作业人员了解特殊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掌握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特殊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特殊作业人员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特殊作业。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制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特殊作业人员在从事特殊作业之前,应当熟悉并掌握这些措施和规程。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的委托方或实施方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和技术抢险演练,提高特殊作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抢险技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3.1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2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特殊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殊作业审批表。
4.2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4.3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管控措施5.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5.2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5.3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5.4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5.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5.7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5.8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0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一、总则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高空作业、电梯维修、射线作业、夜间作业等。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特殊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对有创伤、有放射性、有毒性、有腐蚀性、易爆性等危险因素存在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有一定风险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遵章守纪、综合治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制定特殊作业计划、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以及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等。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章特殊作业计划第七条特殊作业计划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风险评估、作业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特殊作业计划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参与编制,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报批或备案。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人员配备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的人员配备应根据作业类型和风险等级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其技能持续更新。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变动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经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更新和更换。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配备充足,且适应特殊作业的需要。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负责购置、分发和使用。
第五章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第十九条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应事先制定,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应包括事故防范、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特殊作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特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作业单位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特殊作业的分级管理特殊作业分为一级和二级作业两个级别,根据特殊作业的风险程度和对安全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 一级作业:一级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安全要求较高。
进行一级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经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作业期间,必须由专人监管并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
2. 二级作业:二级作业属于较低风险作业,安全要求相对较低。
进行二级作业前,必须编制简要的作业方案,并报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备案。
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防止事故发生。
五、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
2. 作业方案:特殊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过程和步骤,并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
作业方案必须经过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 作业控制: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禁止超出授权范围的操作。
必须配备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安全设施: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 应急预案:特殊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对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6. 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一、概述特殊作业指具有特殊性质、高风险、高技术要求的工作任务,如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顺利进行,防范事故风险,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要求1.安全责任(1)特殊作业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应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者和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特殊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作业计划(1)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标、作业步骤、作业时间等。
(2)作业计划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3.作业人员管理(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的具体要求和风险,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安全设施(1)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入内、注意安全等。
(2)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监督检查(1)特殊作业组织者应派专人对特殊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风险防范1.风险评估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分析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个人防护装备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3.应急准备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特殊作业管理办法,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总结特殊作业管理办法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特殊作业的顺利进行。
同时,作业人员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特殊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避免特殊作业中的事故发生,保障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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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91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特殊作业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特殊作业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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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XX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申办作业票的程序(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作业票的内容(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作业票的使用要求(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第十条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3)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4)天然气回收装置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5)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罐区,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3)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5)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3.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3)在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4.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
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三)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五)机具要求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六)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七)动火作业隔离要求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气体检测超过1h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3.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可加装安全锁具),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八)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1.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分析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
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5%~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h。
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采样分析。
3.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4.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九)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1.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十)高处动火作业要求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2.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3.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4.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作业中的动土作业要求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十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的带压不置换动火。
除做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外,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时,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到现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做好现场监护,必要时应根据安全措施要求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负责监护。
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前,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召集生产调度部门以及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必须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可靠的应急措施。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如压力出现异常必须停止动火作业,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由动火作业审批人签字认可,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安全可靠,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二)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取样进行分析。
符合安全要求后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三)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