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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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51页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51页

保险费
•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 趸交和年交两种,分期 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 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 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 保时选择。
开始领取日
•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 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 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 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 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 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增加本合 同的领取金额
借款功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合同 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 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 本公司申请借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借款功能:
养老年金现金价值较高 (70%),但每次借款期 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认为时间还早的朋友
• 营销员: 世界上有两件事是每个人早晚都会遇到的, 您知道是哪两件事吗? • 客户:不大清楚,说说看. • 营销员:一件事情是人早晚会生病;一件事是 人早晚都要变老.您认同吗? • 客户:这是肯定的.
对认为时间还早的朋友
• 营销员:未来看病需要钱,养老更需要钱,是这 样吧. • 客户:当然需要钱. • 营销员:钱从那里来?是不是需要自己积累呀 • 客户:是,只有攒钱. • 营销员:您认为从现在28岁开始着手准备养 老资金,还是等到50岁在开始行动解决养老 资金,哪种方式更轻松一点,更可能积累更多 一点的养老金呢?
保险责任
一、开始领取日前身故: • 1.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 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扣除本合 同载明的手续费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2.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红理财保险产品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产品解读宣导培训课程PPT模板课件演示文档幻灯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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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谁能保
投保条件:出生30天至65周岁以下
怎么保 保多久
交费方式:3年、5年、10年、一次 性
保险期间:终身
产存保险金:
- 什么条件领取
自本合同第四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 怎么领: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3%×(本合同已经 过保单年度数-3)]。
听取市场声音,优化产品责任,丰富产品特点,公司主打产品强 势升级,全力打造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产品介绍
把握四要素 学习新产品
• 谁能保——投保条件 • 怎么保——交费期 • 保多久——保险期限 • 保什么——保险责任
美满人生至尊版
至尊关爱 收益递增 身故返还 终身相伴 稳健理财 坐享分红 缴费灵活 轻松生活
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
产品解读
目录解读
• 上市背景 • 产品解读 • 卖点分析 • 销售人群及话术
3
分红险成 市场主流
国内外 通胀加剧
上市背景
保障回归 成为趋势
消费者青睐 快返产品
4
国内外通胀加剧
亚洲国家和地区通胀不断加剧,正形成全亚洲范围的经济态势
印度
韩国
宣布了一系列行政手段遏制物价 的过快上涨。
递增领取 终生返还
四大亮点聚一身
亮点三:核保政策宽
核保政策宽—— 利大单开拓 利客户加保
四大亮点聚一身
亮点四:终生分红金
1 少儿市场
2
成熟女性
3
成功男士
一句话说美满至尊
中国人寿的美满人生至尊版银行保险产 品完美地帮助客户解决养老理财问题。它是 国寿银行保险首款保障时间延长至终生的年 金型分红产品,投保生效第四年开始每年领 取首年所交保费12%的年金,同时年金每年 递增3%,时间越久每年领取的年金越高,更 有长期分红抵御通胀,让财富跟随岁月的沉 淀稳步成长,轻松、优雅地实现我们的养老 诉求。

300_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300_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万能保险万能保险的定义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相应的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单独确定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公共账户价值和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一般具有灵活的交费方式,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可以按其需要推迟交费时间或变更交费金额,只要公共账户价值和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应收取的保险合同费用。

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账户。

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

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活调整。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相应权益的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万能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关注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放大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配臵空间;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万能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保底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书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等假设,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国寿美满一生保险计算案例

国寿美满一生保险计算案例

国寿美满一生保险计算案例假设小李,30岁的时候买了国寿美满一生保险。

他每年交保费10000元,打算交5年,总共就交了5×10000 = 50000元保费。

这保险呢,有个基本保额,咱们假设他的基本保额是30000元。

这个保险有分红哦。

分红这东西呢,它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的,有点像你和保险公司一起做生意,赚了钱就给你分点。

假设到小李40岁的时候,这十年间的平均分红率是3%(这只是假设方便计算哈)。

那这十年间他的保额对应的分红就是30000×3%×10 = 9000元。

然后呢,还有满期金。

如果这个保险的满期年龄是75岁,等小李到75岁的时候,除了之前的分红,他还能拿到一笔满期金。

这个满期金可能是基本保额的好几倍呢,咱们假设是基本保额的5倍,那满期金就是30000×5 = 150000元。

再说说生存金。

比如说从投保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都会给小李一笔生存金,假设是基本保额的10%,那每年的生存金就是30000×10% = 3000元。

如果小李从31岁开始领,一直领到75岁,一共领了45年,那总共领的生存金就是3000×45 = 135000元。

那小李这一辈子从这个保险里得到的钱呢,就是生存金135000元 + 分红9000元+ 满期金150000元 = 294000元。

不过呢,你得考虑到之前他交了50000元保费,所以实际上他净收益就是294000 50000 = 244000元。

你看,这样算下来是不是就比较清楚这个国寿美满一生保险大概能给你带来多少收益啦。

不过要记住哦,分红率是不确定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和咱们算的有点出入呢。

就像你去钓鱼,你知道大概能钓多少鱼,但实际钓到多少还得看当天的运气和鱼的心情,嘿嘿。

(金融保险)_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金融保险)_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5年。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

300_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300_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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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年交
交费期间
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关爱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

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已给付关爱年金的,本公司有权扣除已给付的关爱年金。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表: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表保单描述
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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