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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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会计们速来围观,39项废止和失效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公布!

财税实务会计们速来围观,39项废止和失效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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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会计规范性文件公布!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包括39项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

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从“两
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3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8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9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70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2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3号)
8.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3〕22号)。

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

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

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内贸农字[1994]210号
【发布部门】国内贸易部(已变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09.24
【实施日期】199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
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内贸农字[1994]210号)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武汉、青岛、南京、宁波市供销社(商业厅)、财政厅(局)、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国务院决定1993年度动用国家储备棉1000万担。

其中,199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库储备棉价格和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贸农字[1993]第332号《关于国家储备棉供应价格和财务结算办法的通知》作了具体规
定。

现将该批储备棉l99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出库部分的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6年度国有物资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财商字[1996]33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6年度国有物资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财商字[1996]33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6年度国有物资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6年度国有物资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财商字〔1996〕337号1996年10月23日)国内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物资企业会计决算是国家财政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正确核算和反映物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现就如何认真做好1996年度国有物资企业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各项资产的全面核算工作,为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打好基础。

企业各项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对象和经营手段。

加强企业各项资产的全面经济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搞好财产清查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为了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财政部门应帮助企业做好年度终了前各项资产的清查和财务处理工作,对各项存货、债权、债务进行实地盘点或清查,编制盘存表。

对盘点清查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问题应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5〕44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中央物资企业设在各地的直属企业、分支机构和投资控股企业,实行就地纳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规定需报批准处理的,可以向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查核批,财政专员办事机构批准时应抄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总公司。

(三)做好企业收入对帐工作。

国有物资企业要严格按照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企业收入对帐单汇总表格式及项目要求,填列各项应交、已交、未交税费情况,并与征收或监缴单位进行核对,经审核盖章后,作为编制会计决算的依据。

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

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

附件: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 号)、38 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解释(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在首次执行日后列报首份中期财务报告或首份年度财务报表。

有关农垦行业的相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企业社会性收支。

农垦企业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将原“社会性固定资产”、“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社会性固定资产”二级科目。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农垦企业的社会性收入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社会性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社会性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社会性支出”科目;农垦企业取得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提的折旧计入“营业外支出——社会性支出”科目,但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购建固定资产的有关业务不再追溯调整。

(二)关于农垦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

农垦企业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农垦企业取得的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拨款(如小型水利设施拨款、基建拨款、技术推广项目拨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或应收的上述拨款,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专项储备会计准则

专项储备会计准则

专项储备会计准则专项储备会计准则是指根据财政部《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处理企业内部专项储备的具体规定。

专项储备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内部专项储备的规范运作,确保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专项储备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1.适用对象:凡是财务会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储备的,应按专项储备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适用项目:专项储备主要包括税金储备、法定储备、合理储备等。

二、专项储备的设立和处理原则1.设立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自身的需要,设立专项储备。

储备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能超过法规规定或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数额。

2.处理原则:专项储备应当采用资金划拨的方式进行存储和支取,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储备资金进行分类和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储备资金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管理。

三、专项储备的会计处理方法1.税金储备的会计处理:税金储备主要用于支付税款,其会计处理应当根据税款的实际发生时间和金额进行准确记录。

在税款发生前,应当将相应金额从现金账户划拨至税金储备账户;在税款发生后,应当将税金储备账户的相应金额划拨至现金账户支付给税务部门。

2.法定储备的会计处理:法定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和投资等。

其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支取和补充。

在法定储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将支取的资金进行准确记录,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3.合理储备的会计处理:合理储备主要用于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如客户退货、质量问题等。

其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和核算,并在需要时进行支取。

四、专项储备的会计核算和报告1.会计核算:对专项储备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包括储备的设立、增减变动、使用和结转等各个环节的核算和记录。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性。

2.会计报告: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将专项储备的情况在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包括储备的余额、增减变动情况、使用情况等。

政策性粮油会计核算

政策性粮油会计核算

为保障粮食企业符合地区粮食经济发展情况,我国采取了(差异性企业改革)策略。

近年来,粮食市场主体更加多元,粮食购销活动明显活跃。

(V)
下列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账务处理规章依据错误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借款费用)企业应规范对取得财政资金核算、计提和收取的账务处理,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

(V)下列哪项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收益相关政策性粮油补贴的主要来源中取得的农发行贷款(地方储备下列关于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中费用补贴正确的是(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V)
粮食企业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借款”进行中储粮在条例中对补贴的拨发、使用等进行了规定,用于已发送费用及损失的补贴,借记补贴收入,下列关于政府补助特征错误的是(是有偿的)
在政企分离下,以往财务账目中存在政策性亏损问题,这是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的(老账)问题
企业收到政府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V)
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处理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

(V)。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二、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7〕23号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8〕9号1998-01-19四、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1997-07-17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8号1996-10-22六、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6号1997-05-28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 号2002-03-05八、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08-21九、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7号1996-06-10十、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2006-08-17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

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明确棉花供应价格和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明确棉花供应价格和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内贸易部(已撤销),中国纺织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06.22•【文号】•【施行日期】1994.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明确棉花供应价格和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税务局、供销社(商业厅)、纺织局(厅):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经研究,现将1993年度棉花增值税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件的规定,棉花增值税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按17%执行,1994年5月1日起按13%执行。

二、每50公斤产地县标准级皮辊棉不含增值税供应价格(以下简称不含税供应价),1994年1月1日起为329.45元,1994年5月1日起为328.02元。

产地二级站分别为334.45元和333.02元。

每50公斤锯齿棉另加衣分亏损补贴12.16元。

三、销售棉花每50公斤代收的棉花技术改进费0.5元和调出励金30元及不附运输部门运费单据的包干运费等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并作为销货款,计划应征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

四、棉花经营部门销售棉花及副产品时,向购货方收取的总货款即含税销售额=(不含税供应价+价外费用)×(1+税率)。

销项税额=(不含税供应价+价外费用)×税率;进项税额=购进价(含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10%扣除率。

棉花经营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实际交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五、棉麻企业在收购、加工、检验、储存、销售等过程中,为生产经营而购进的物料用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除外),应取得销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10.24•【文号】财会字[1997]51号•【施行日期】1997.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期货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7〕51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企业在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会计科目:1、“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或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2、“期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损益。

3、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

4、“应收度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

5、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设置“质押保证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用质押品换取的期货保证金。

6、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期货年会费”明细科目,核算有会员资格的企业向期货交易所交纳的年会费。

二、帐务处理(一)期货投资和交纳席位占用费企业为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而交纳会员资格费,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或期货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期货损益”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30日(93)财会字第83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现随文附发。

请转知所属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三、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新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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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公布日期 1997.09.10
施行日期 1997.09.10
文号 财会字〔1997〕33号
主题类别 会计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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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997年9月10日财政部发布 财会字〔1997〕33号)
一、会计科目
1.在“特准储备物资”科目下设置“国储棉”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的棉花的实际成本,
并按棉花的批次、等级进行明细核算。
2.在“特准储备资金”科目下设置“国储棉资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由国家拨入
的资金等。
3.增设“252特种储备借款”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入的款项。
4.增设“504转出价差”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物资出库而转出的价差收入或支出。期末应
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国储棉价差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出库国家储备棉花应归还、
上交或应转增国拨资金的价差收入。
6.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国储棉利息”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收到预拨
的特种储备借款利息。
7.在“应收补贴款”科目下设置“应收国储棉补贴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应收的
费用补贴。
二、帐务处理
1.企业收到国拨棉花特准储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国储棉资金”
科目。按规定上交时,作相反分录。
2.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特种储备
借款”科目。归还专项借款时,作相反分录。
3.企业采购国家储备棉,根据发展帐单支付的价款和运杂费等,借记“特准准备物资”科目,按照
支付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4.企业出库国家储备棉,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
“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销售成本”科目,贷记“特准储备物资--国储棉”科目。
销售国储棉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企业出库国家储备棉发生的价差收入转出时,借记“转出价差”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国储棉
价差收入”科目;归还中央财政垫付的利息、费用和上交时,贷记“其他应交款--国储棉价差收入”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将部分价差收入增加棉花国拨资金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国储棉
价差收入”科目,贷记“特准储备资金--国储棉资金”科目。
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专项用于棉花储备库改造和与储备体系建设有关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核销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应付款”科目,
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出库国家储备棉发生的价差支出,经批准冲减棉花国拨资金,借记“特准储备资金--国储棉资
金”科目,贷记“转出价差”科目。
5.企业收到预拨的特种储备借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国储棉
利息”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国储棉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企业为保管国家储备棉花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借记“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于月份终了,按照规定的费用定额补贴标准计算应收的定额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应收
国储棉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
款--应收国储棉补贴款”科目。
7.对因不可抗力使国家储备棉受到的损失,经批准冲减国拨资金的,应按损失的金额扣除保险公司
等的赔偿款后的余额,借记“特准储备资金--国储棉资金”科目,贷记“特准储备物资--国储棉”科
目。
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国家储备棉霉烂变质而发生的损失,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处理,不得冲减国拨资金;
同时企业应将霉烂变质的部分,按照同品级、同长度和同数量予以补充国储棉库存,但企业不得调整帐面
价值。
三、会计报表
1.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企业为国家特准需
要而储备的物资。本项目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科目余额填列。
2.在“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项目下,增设“特准储备资金”项目,反映企业为国家储备物资
而形成的资金。本项目根据“特准储备资金”科目余额填列。
3.在“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项目下,增设“特种储备借款”项目,反映企业为国家储备物资而
向银行借入的专项贷款。本项目根据“特种储备借款”科目余额填列。
4.在“损益表”“减:抵扣销售收入的应交款”项目(第1--1行),设置“减:转出价差收入”(转
出价差支出以“-”号反映)项目(1--2行),反映企业代国家储备物资出库时转出的价差收入。本项
目根据“转出价差”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转出价差”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在本项目中以“-”号填
列。
5.在“财务状况变动表”“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下增设“减少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
企业年度内特准储备物资的减少数,本项目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在“增加
长期投资”项目下增设“增加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特准储备物资的增加数,本项目根据
“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特准储备资金”科目及“特种储备借款”科目的本年增加数和减少数,分别在“增加长期负债”和
“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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