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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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9年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2015〕893号)精神,为用好 2019年农业发展资金,扶强扶优我县优势农业产业,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广大农户加大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农场职工养殖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扶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2019年保亭县农业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各乡镇农民、农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等农业生产者。

(二)扶持环节。中部资金可用于扶持以下2个环节:一是种苗环节(含种子、种苗、畜禽苗,下同);二是生产设施建设环节,包括项目区水、电、路、围墙、设备、厂房、排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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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方式。种苗扶持环节,采取实物补助方式扶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支付。项目建设必须是新建或扩建,不得以旧抵新。

(四)扶持标准。对于种苗扶持,按照中部资金补助标准不得超过种苗售价的70%(含);对于生产设施扶持,按照中部资金补助标准为不得超过造价(售价)的50%(含)。

三、扶持项目

根据我县农业发展规划和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申报的产业和扶持环节要求,2019年主要扶持项目有11个共955.633万元。

(一)养鹅项目。根据我县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情况,计划投入50万元采购鹅苗扶持农户养殖,扶持资金从《2017年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考核奖励资金》(琼财农〔2017〕1893号)中列支35万元。(由县什玲镇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兰花培育种植示范项目。计划投入20万元用于采购兰花种苗,扶持资金从《2017年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考核奖励资金》(琼财农〔2017〕1893号)中列支14万元。(由南林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兰花扩展示范户项目。计划投入15万元以农户为主体,扩展4.6亩的盆花为主打的兰花品种,扶持资金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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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考核奖励资金》(琼财农〔2017〕1893号)中列支10.5万元(由南林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铁皮石斛种植项目。计划投入496万元用于铁皮石斛种植,其中种苗451万元(扶持资金315.7万元),设施45万元(扶持资金22.5万元),扶持资金从《2017年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考核奖励资金》(琼财农〔2017〕1893号)中列支105.5万元;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琼财农〔2018〕1409号)-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列支217.44万元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支15.26万元,小计232.7万元。(由毛感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毛感鸭养殖项目。计划投入90万元用于采购5万只毛感鸭饲料,扶持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琼财农〔2018〕1409号)-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中列支63万元。(由毛感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六)百香果种植项目。计划投入94.8万元用于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琼财农[2018]1409号)-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中列支50.69万元,《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19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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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部分资金中列支15.67万元。(由六弓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百香果种植项目。计划投入59.4万元用于百香果种植,扶持资金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19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部分资金中列支41.58万元。(由三道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八)榴莲种植项目。计划投入324.19万元用于榴莲种植,扶持资金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19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部分资金中列支138.75万元,《2019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229号)-2019年省级财政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中列支88.183万元(由保城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榴莲种植项目。计划投入176.14万元用于榴莲种植,扶持资金从《2019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9〕229号)-2019年省级财政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中列支123.3万元。(由新星农场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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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红毛丹种植项目。计划投入40.81万元用于红毛丹种植,扶持资金从《2019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9〕229号)-2019年省级财政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中列支28.57万元。(由新星农场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菠萝蜜种植项目。计划投入11.7万元用于菠萝蜜种植,扶持资金从《2019年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9〕229号)-2019年省级财政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中列支8.19万元。(由新星农场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项目实施管理费。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按照不超过本项目投入资金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含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监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示公告、项目评审、审计等与项目有关环节的开支。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根据相关人员变动,县政府决定调整县农业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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