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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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

( 3)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的城市路网体系等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 2个工作日后给予书面答复。审查同意的项目再报送以下资料 :

(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5)土地预审意见

(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 7)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3、规划窗口核对以上资料齐全后,规划部门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征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 2)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 1: 500或 1: 1000)

( 3)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4)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

2、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节约利用控制标准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如果属于出让土地,要待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 2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用地,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政府收回招拍挂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国土部门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拟招拍挂地块的范围图(地形图电子文件及图纸)。

2、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控制指标,在 3个工作日给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如果土地部门所报地块不满足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要求,在 2个工作日内应予函告退回。

3、国土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评估出让后,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3)土地界址调查表

( 4)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 1: 500或 1: 1000)

4、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原有集体、划拨或出让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4)界址调查表

( 5)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住宅类)

3、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历史形成现状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4)界址调查表复印件

3、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备注: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中用地性质不符,建设单位要报送关于变更用地性质的申请,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报政府批复后,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因土地整体转让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转让协议与土地预审意见(或新的土地出让合同)

( 3)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原先未核发则不必报送)

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 5)地形图图纸及软盘( 1: 500或 1: 1000)

( 6)界址调查表复印件

(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因建设单位本身更名、改制、撤消、破产、兼并等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 1)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 2)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报送以下资料 :

(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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