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一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以及,结合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第二条人员分流安置的对象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手续的职工。

3、在岗职工。

4、占地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改革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第二章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六条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

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内退,落实好公司已退休和内退人员的福利待遇、资金保障和管理服务,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解决其后顾之忧。

第七条坚持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积极组织竞争上岗。

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通过设置岗位、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确定人员。

第三章人员分流安置方式第八条退休人员的安置。

公司退休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龙山县电力企业退休(内退)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

第九条内退职工安置。

一、正常内退1、本次改革前公司已办理提前离岗休养手续的内退职工,移交“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2、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55周岁男职工和年满45周岁女职工,全部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男职工和年满40周岁(或工龄满25年)女职工,本人申请,可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4、职工因工伤残,经湘西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为1-4级,全部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再谈关于国有企业内退人员的相关政策及问题

再谈关于国有企业内退人员的相关政策及问题

一、企业内退政策序:企业职工被强迫买断工龄后,因年龄都有在40,50的岁数,找工作十分的难。

上有老,下有儿女,又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谁又不想早点拿到退休费,而过晚年。

我的提义是;企业买断的职工男的50岁,女的45岁,养老保险金,交了15年的,可以退休,这解决了40,50职工的后顾之忧,对社会的和睦。

和家庭的和睦,将起到很好的作用,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方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到达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1、企业充裕职工〔所谓充裕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

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3、职工本人自愿4、企业领导同意5、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到达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充裕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

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职工安置、分流充裕人员等广阔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方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的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的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布日期】1999.03.10•【文号】[1999]中油人劳字第114号•【施行日期】1999.03.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的意见([1999]中油人劳字第114号1999年3月10日)近年来,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原总公司以产定人、减员增效的工作方针,在发展生产、扩大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使增长速度明显回落。

但是,职工总量大,劳动效率低,人工成本偏高,仍是目前制约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会议部署,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特就进一步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作为集团公司一项战略措施切实抓好。

目前,集团公司人均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与国外大石油公司相比差距较大。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用人过多。

用人过多不仅直接影响集团公司的效益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还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通过减少职工数量、提高职工素质实现减员增效,是集团公司今后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发展战略。

各级领导、各所属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把减少用人、节约用人、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抓细抓实。

二、把职工总量控制目标纳入企业领导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

为有效控制职工总量,提高集团公司总体效益,今明两年集团公司职工总量要继续实现负增长或零增长,从2001年起,力争每年减少1%。

总体要求是:事业单位和亏损企业人员只减不增,盈利企业新补充人员不得超过当年减员的50%;有重大新增项目的企业,首先立足于企业内部挖潜,确需新增的专项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在系统内调剂补充。

分流人员实施方案

分流人员实施方案

分流人员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人员分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

通过合理的分流人员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发挥员工的潜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流人员的原因。

1. 业务需求,随着企业不断扩大,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更加细化,需要根据业务需求对人员进行分流。

2. 个人发展,员工在某一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需要通过分流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个人成长。

3. 企业发展,通过人员分流,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创新潜能,推动企业发展。

三、分流人员的方式。

1. 职务调整,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个人发展需求,对其进行职务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

2. 岗位轮岗,通过岗位轮岗,让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轮换,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

3. 项目分配,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员工的能力,对员工进行项目分配,让其参与不同类型的项目,提高综合素质。

四、分流人员的实施步骤。

1. 制定分流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分流的范围和对象,制定详细的分流计划。

2. 沟通交流,与被分流人员进行沟通,说明分流的原因和意义,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分流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培训交流,针对分流后的岗位需求,进行相关的培训和交流,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4. 实施分流,根据分流计划,对员工进行实施分流,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5. 跟踪评估,分流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五、分流人员的管理。

1. 关注员工情绪,分流对员工来说是一种挑战和机遇,需要关注员工的情绪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2. 绩效考核,分流后,需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其在新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3. 岗位匹配,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合理匹配岗位,确保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岗位。

六、分流人员的效果。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分流,能够更好地发挥员工的专长,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 激发创新潜能,员工在不同岗位的轮换,能够激发其创新潜能,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祁矿人力〔2016〕27号祁东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单位: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推进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祁东煤矿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成立转岗分流领导小组组长:姚金林梁广龄副组长:张启胜邹军郭庄马允刚许博张礼发范书奎刘广美成立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启胜同志分管,罗晓慧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转岗分流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及解释。

2.负责转岗分流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和督导。

3.负责全矿各单位机构的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的转岗安置等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转岗分流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

5.积极搭建转岗就业服务平台。

采取市场考察、联系中介、走访企业、从宿州及周边地区招聘网查找信息等方式,及时搜集、掌握社会用工信息、创业政策信息,加大与社会、企业对接力度,实现劳务供求方面的互通互动,为具备再就业意向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6.完成矿领导交办的转岗分流其他相关事务。

三、工作目标1.稳妥、有序地推进我矿转岗分流工作,全面完成集团下达的任务指标。

2.优化机构设置和完善人员定岗、定编工作。

压缩各类管理和非生产人员,特别是对采、掘、机、运、通等单位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切实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3.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及挂名、长期旷工员工。

四、具体政策1.实行“一科一室一策”。

由矿统一安排,分管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组到各单位认真调研,科学分析,定岗、定编,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单位转岗分流方案。

2.适当下调管理人员工资系数。

各单位原则上执行以下系数,也可在不超过下列系数的范围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下属的工作业绩做适当调整。

岗位分派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岗位分派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岗位分派人员分流实施方案1. 背景岗位分派人员分流是公司内部组织调整的一部分,旨在合理分配岗位人员,并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2. 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岗位分派人员分流的顺利进行,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清楚其新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3. 实施步骤为了保证岗位分派人员分流的有效实施,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安排:3.1 评估现状和需求首先,需要对现有的岗位分派和人员分布进行评估,了解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确定对每个岗位的需求。

这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经理和员工进行讨论和调查来完成。

3.2 制定分流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岗位分流计划。

这包括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包括调整、转移或新增。

同时,还需要考虑员工的技能和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新岗位。

3.3 沟通和反馈在制定分流计划后,需要及时将计划的内容和变动情况与相关部门经理和员工进行沟通,并听取他们的反馈和意见。

同时,也需要解答员工可能有的疑问和担忧。

3.4 实施分流计划根据制定的分流计划,进行实施。

这包括重新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来帮助员工适应新岗位。

3.5 监督和评估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监督和评估分流的效果,以确保目标的达成。

如果有必要,可适时调整分流计划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的需要。

4. 预期成果通过岗位分派人员分流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成果:- 岗位人员合理分配,避免工作负荷不均衡的问题。

-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 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5. 风险和挑战在实施岗位分派人员分流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包括员工抵触情绪、技能不匹配、工作中断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来帮助员工顺利过渡。

6. 时间安排具体的实施时间安排将根据公司的需要和情况来确定。

在制定时间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可行性和业务的连续性。

7. 结论岗位分派人员分流实施方案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而进行的重要组织调整。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

国企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选第一条安置范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本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国企人员进行安置和分流,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安置方式1.根据国企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公司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包括就业、再培训、创业等方式。

2.公司将根据国企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岗位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并协助其顺利安置。

第三条安置流程1.国企人员需提交相关资料证明自身身份和工作经历。

2.公司将根据国企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

3.国企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安置保障1.公司将为国企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

2.公司将为国企人员提供合理薪酬和福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条合同解除若国企人员在安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安置协议,并停止相关权益。

第六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安置完毕或解除合同为止。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乙方(国企人员):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国企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国企人员工作履历及证明材料3.公司安置方案说明书4.安置任务分配表格法律名词解释1.安置: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国企人员进行就业、再培训、创业等安排,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2.分流:指将国企人员按照其实际情况和能力进行岗位调整和职业转换,以适应市场需求。

3.解除合同:指当其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关系。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国企人员在安置过程中拒绝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违约行为。

2.若国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置任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视为违约行为。

3.若国企人员在安置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如诈骗、盗窃、涉嫌贪污等,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违约的认定:1.违约行为应在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若未能达到整改标准,则视为违约。

企业离岗人员安置与稳定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企业离岗人员安置与稳定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员 安 置 稳 定 工 作 的 对 象 , 的也 曾是 企 业 开 拓 发 展 的建 设 者 , 们 有 他
为 企 业 的 改 革 发 展 作 出 过 贡 献 。当 涉 及 他 们 个 人 利 益 的 时 候 , 可 能 会 引 起 各 种 不 同性 质 矛 盾 的 爆 发 。对 此 类 问 题 如 处 理 不 当 , 容 易 形 成 惯 性 和 连 锁 反 应 。而 且 , 由于 受 政 策 、 力 、 制 等 因素 制 财 体 约 , 们 所 反 映 的问 题 , 涉 及 的方 方 面 面 矛 盾 , 互 交 错 、 消 彼 他 所 相 此 长 , 可 能将 长 期 伴 随 企 业 改 革 、 展 一 直 存 在 。 有 发 3 涉及 事 件 影 响 力 大 , 、 问题 的 特 殊 性 。企 业 离 岗人 员 安 置 稳 定 的 局 面 与 企 业 发 展 的 环 境 关 系 紧 密 , 与 企 业 在 市 场 中所 处 地 也 位 有 直 接关 系 , 深 刻 认识 做 好 安置 稳 定 工 作 的特 殊 性 和 重 要 性 。 须 由 于 国 有 企 业 所 处 地 位 和 历 史 背 景 不 同 , 业 发 生 的 事 件 影 响 力 企 大 、 感 度 高 、 及 面 广 , 易 引 起 社 会 及 企 业 内 部 方 方 面 面 的 关 敏 波 容
企业离岗人 员安置与稳定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曹海 军 ( 中国石 化 上 海 石 油 化 工 股份 有 限公 司 员 工 交流 安 置 中心 )
【 摘 要】 企 业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过 程 中 , 部 分 职 工 由 于 企 业 产 品 结 构 在 一
方 式 , 企业 中产 生 的在 职 岗 位 数 量 和 质 量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生 产 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人〔2015〕85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石化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离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

贯彻党组“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分类指导。

构建完整政策体系,实行多渠道分流安置,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具体政策,合理确定待遇,尊重离岗人员选择,鼓励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分流安置办法。

(四)配套实施。

与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五)积极稳妥。

认真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维稳责任,稳妥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一)本意见适用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等。

(二)本意见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本意见中的离岗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三)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三、分流安置渠道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单位外部上岗、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等六种渠道妥善分流安置。

(一)内部竞争上岗。

1.单位内部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择优上岗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有适于离岗人员从事的岗位,且相关岗位使用有其他类别用工的,应加大力度依法清退其他类别用工,腾出岗位供离岗人员竞争上岗。

(二)单位外部上岗。

1.单位外部(包括中国石化系统内、系统外)有岗位需求时,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为有意愿和能力的离岗人员实现单位外部上岗提供帮助。

2.系统内有用工需求时,单位应积极组织力量通过系统内业务承揽、人力资源输出、人事调动(包括阶段性调动)等方式实行人力资源统筹配置,离岗人员可参加统筹配置岗位的竞争上岗,上岗后执行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单位应根据统筹配置岗位、岗位所在地区等情况,按照不同的人力资源统筹配置方式,经与岗位需求单位协商后,明确统筹配置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总部通过完善政策、搭建信息平台、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帮助单位开展系统内人力资源统筹配置工作。

单位开展系统内业务承揽取得显著成效的,在有效降低中国石化整体成本的前提下,总部可考虑相关因素对承揽方给予一定鼓励。

3.系统外有适于单位承包的业务或批量岗位需求时,单位可组织力量作为承包方承包系统外业务,或组织批量输出人力资源,离岗人员可参加涉及岗位的竞争上岗,上岗后执行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单位应根据系统外岗位、岗位所在地区等情况,明确系统外上岗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单位开展系统外业务承包或批量人力资源输出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确保单位增加效益的前提下,总部可考虑相关因素给予一定鼓励。

(三)提前退休。

1.按照“兼顾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含退职,下同,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执行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2.单位应积极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合理确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范围;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离岗人员分流安置任务重的单位,可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探索对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离岗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3.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可对办理提前退休的离岗人员给予一定补助;经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并取得支持,可为办理提前退休的离岗人员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养老保险费。

(四)内部退养。

1.离岗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可按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管理,实发基本生活费按不高于正常退休待遇控制。

2.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兼顾历史情况,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离岗人员办理内部退养给予一定补助。

(五)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经单位与离岗人员协商一致,离岗人员愿意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签订协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外,单位还可合理设置支付条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3.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及时帮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转移、人事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手续,按规定处理企业年金事宜。

4.按本意见规定的经济补偿和补助政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执行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仅适用于改制分流工作结束前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六)停岗留薪。

1.离岗人员未通过上述渠道分流安置的,实行停岗留薪,执行停岗留薪待遇。

对停岗留薪人员可实行阶段性放假,但应定期到单位报到,参加学习培训和相关活动。

2.停岗留薪初期,单位应根据离岗原因等适当降低停岗留薪人员待遇,并随离岗时间延长逐步降低。

长期停岗留薪的,按照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时间越长、本单位工作年限越短,待遇越低的原则,可以内部退养待遇为基准梯次降低确定待遇,并与其他分流安置渠道相衔接。

在符合所在地规定的前提下,最低可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控制。

3.停岗留薪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具备或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进一步通过相关渠道分流安置。

停岗留薪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终止劳动合同。

对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停岗留薪人员,应合理设置停岗留薪期限,期限内经安排工作但期限届满仍未上岗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鼓励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积极创新停岗留薪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鼓励和支持停岗留薪人员自主创业。

(1)单位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停岗留薪人员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2)停岗留薪人员愿意尝试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与单位签订协议,约定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以及期间的相关事宜,期限结束后,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停岗留薪。

(3)对有自主创业意愿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停岗留薪人员,单位可探索引入社会资金设立“自主创业基金”给予一定支持和帮助。

(4)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单位可以优先吸纳停岗留薪人员为条件,利用非核心业务闲置资产与管理规范的社会单位进行合资经营,或将闲置资产租赁给有资质的社会单位经营。

(5)单位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停岗留薪人员到改制企业、业务(服务)外包的承包方工作。

四、工作职责(一)总部有关部门和事业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批关停并转计划和重大关停并转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单位做好业务调整、发展转型、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帮助单位协调和争取地方政策。

对重大关停搬迁项目:1.发展计划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研究明确业务调整和发展转型方向,指导并审核单位编制的关停搬迁及产权调整变动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与地方接洽、协商,争取政策支持。

2.财务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指导并审核资产处置、土地补偿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向地方争取土地补偿、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人事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指导并审核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向地方争取办理提前退休、再就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组织和协调系统内人力资源统筹配置。

4.总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单位相关工作。

(二)单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总部要求,编制产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严格“三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并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和队伍稳定。

在人员分流安置方面:1.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渠道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选择和综合利用各种分流安置渠道,研究制定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明确分流安置政策,向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报备、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后组织实施;对重大关停并转项目制定人员分流安置专项方案,并按要求向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报告。

2.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离岗人员较多的单位,要成立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搭建协同工作的平台。

3.要按照总部审定的办法或方案,在做好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认真有序组织开展离岗人员分流安置,积极稳妥落实每个环节工作。

4.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提前退休、再就业等人员分流安置支持政策,以及帮助停岗留薪人员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内部退养、停岗留薪等渠道在单位内部安置较多离岗人员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作为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的政策。

有条件的单位可与地方协商探索实行离岗人员委托管理。

五、分流安置办法(一)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包括油区停产、输油气管线停运、工程队伍压减、炼化装置关停或搬迁,所属单位清算、关闭、撤销或解散,以及相关业务调整经营管理方式实施外包等)成建制产生的离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分流安置:1.业务属于短期或阶段性停工停产的,涉及人员一般实行业务培训与阶段性放假相结合,停发与岗位相关的津贴补贴,减发或停发绩效奖金。

2.业务属于长期或永久性关停并转的,单位应综合运用相关安置专项方案,并按要求向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报告。

2.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离岗人员较多的单位,要成立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搭建协同工作的平台。

3.要按照总部审定的办法或方案,在做好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认真有序组织开展离岗人员分流安置,积极稳妥落实每个环节工作。

4.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提前退休、再就业等人员分流安置支持政策,以及帮助停岗留薪人员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内部退养、停岗留薪等渠道在单位内部安置较多离岗人员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作为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的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