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道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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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6.伦理学研究什么?它的任务与目的是什么?

答:伦理学是研究伦理关系的规律及其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学问,它研究什么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它的目的就是对这些终极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它的任务是研究善的合理的社会伦理秩序是什么,善的行为的根据和标准是什么;为此,必须研究伦理关系的发展规律是什么,以及规律当中显现的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关系之道理,法理,法规是什么,即关系规律对行为的客观要求是什么;它还必须研究制定优良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为了人们判断,评价,选择道德上的善恶好坏提供一种标准。

7.商业伦理学要研究哪些内容?

答:商业伦理学研究商业活动中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及其规律,研究使商业和商业主体既充满生机又有利于人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理的商业伦理秩序。

8.为什么说自利与利他是商业伦理的基本矛盾?

答:自利必然利他,要想得到自己的利益,就必须以考虑他人,社会的利益为前提。自利与利他,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商业活动者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必然遇到的基本矛盾,是商业伦理关系的两个缺一不可的内在规定性,不管当事人是否意识到,是否乐意接受,其行为都不可回避这矛盾的制约,必然受到这一客观矛盾规律的支配。

9.‘社会公正’的市场秩序具体指什么?实现它需要进行哪些建设?

答:1:商品交换活动的基本条件是自由,平等和所有权,又经过契约这一中间环节实现交换。在契约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公正是解决自利与利他矛盾的根本出路。商品交换的基础在于等价交换,这意味着交换各方的地位和身份是平等的,应互相承认和尊重他方自愿转让自己产品的意志,以平等博弈的原则达成各方同意的结果。交换双方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妥协,最终达成契约,完成交易。2: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市场体系或社会秩序,保证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相等,保证了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的恰当平衡,兼顾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因此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关系。社会公正是解决商业活动中自利与利他这对基本矛盾的根本方法。在现实中,社会公正的首要问题就是创建良好的社会制度。它还离不开另一个条件,那就是道德。从经济学角度看,道德在建立市场机制中具有节约‘交易费用’,降低市场成本的作用。

第二章

1.交换是如何产生的?商业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商品交换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物与物的交换,简单商品流通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商业产生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1)商业产生的外部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不同所有者占有。(2)商业产生的内部条件:是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一是物与物的交换:物与物的交换及其困难; 货币的产生解决了物与物交换的困难。二是简单的商品流通。三是发达的商品流通。

2.商品经济有哪些特点?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与要求是什么?

答:特点:(1)商品经济是等价交换经济;(2)商品经济是货币经济;(3)商品经济是当事人具有自由意志的经济;(4)商品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中心的经济; (5)商品经济是

相互竞争的经济。基本属性与要求:(1)生产要素商品化。(2)产权关系独立化。(3)经济关系市场化。(4)生产经营自由化。(5)追求利益最大化。(6)商品服务价格市场化。(7)企业行为契约化。(8)保障事业社会化。(9)宏观调控间接化。(10)经济活动法治化。

第三章

1.分析契约的含义和契约中的伦理关系

契约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是当代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契约中的伦理关系:1)契约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2)契约关系的主体是自由的主体3)契约关系中的诚信4)契约关系中的公平5)契约关系中的合作6)契约关系中对公序良俗的维护

2.简述契约伦理关系的法律属性

1.契约关系的法律属性表现在法律对它内涵的界定上,也就是法律认为什么是契约2)契约关系的法律属性表现在契约关系必须依法订立3)契约关系的法律属性表现为,契约关系是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产生法律效力4)契约关系的法律属性还表现为,一切在契约关系中受到侵害的利益都会受到法律的救济5)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契约不是万能的

3.简述契约伦理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性质

伦理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来源于权力,它是权力所保障的利益与义务。权力是属于社会的,具体的说是属于社会管理者的。权力的产生和社会的存在有关。社会是由一群人组成的,这群人要想存在和发展就必须进行有序的合作,互通有无。无序的社会是不能生存的,而社会的秩序要由社会管理者来完成,社会管理者因此获得了公众赋予的共同意志,这种意志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的根本手段,他们从而拥有了社会成员必须且应该服从的力量,这就是权力。社会的存在还要求人们必须互相合作、互通有无,这种利益的合作,一方面要“我为人人”——向社会贡献我的利益,包括产品、经验、知识、劳动等等。所以权力说到底就是保护人们互相贡献与索取的根本手段。所以权利就是权力所保障的利益,也就是社会成员的索取。反之,义务就是权力所保障的贡献,也就是权力所保障的他人的应得的利益。

4.分析法律的本质和法律的伦理属性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四)法律具有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作用

①法律具有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它的渊源与原始社会习俗之间的密切关系上,表现在伦理关

系先于法律关系而存在。法律的意义最重要地体现在:法律认可了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伦理,并同时起到调节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作用②法律具有伦理的意义还体现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密切关系上③法律的制定和变革根据的是社会伦理理念,当社会的发展形成了新的社会伦理的时候,法律的变革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5.分析法律对伦理关系的调整

通过立法手段将重要的伦理关系确认为法律关系,并用法律来保护和调整这种关系2)运用法律意识强化伦理关系

第四章

1、主体道德的本质是什么?

答:主体道德的本质是,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个人能够约束、克制、甚至牺牲私利、私欲,以服从社会整体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他律要求。

2、什么品德?它由哪些部分构成?培养品德最重要的途径是都什么?

答:品德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而有所谓善恶的人格,便是一个人的道德人格,是道德由社会外在规范向个人内在心理的转化,是转化为个人人格的道德规范,是道德在个人伦理行为中的实现。它是由知(道德认识)、情(道德情感)、意(道德意志)三部分构成。

途径是: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情操、锤炼道德意志。

3、在商业领域里,追求个人利益是不道德的吗?怎样的行为可称为高尚的道德?

答:在商业领域,如果在守法、遵守规则规范的范围之内经营和竞争,如果是权衡了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以承认和维护他人利益为前提,一不损害社会利益为限度地实现自利动机,一切对社会无益的经营一概不做,这就属于追求自己合理、正当利益,就是道德上高尚、正当、善的行为。如果没有节制、限度,不择手段地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和社会规则于不顾,置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于不顾,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道德上恶的行为,这样的个人利益就属于不正当,不该追求。

4、目的是善的,选择什么样的手段都是无所谓的,也都是善的吗?为什么?

答:不是,一个动机的善依靠它用外在的善行来证实自己,一个行为的善依靠它背后善念来支撑它,并依靠它产生善的效果来实现它。真正善的人应该以这样的标准衡量自己:不仅要有行善的愿望,而且要有行善的行动,还要能够自始至终勇于对其行为的效果负起责任。

5、对行为的善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什么?在行为和做人中怎样才能做得到动机和效果的和谐统一?

答:一个行为是善是恶,不是因为它的结果,首先取决于它的动机是否纯正、善良、恰当。 .............?

6、对所有经商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什么?什么是现代和未来商业所倡导的道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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